招标
某医院人员体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85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q52-w1018/xhtc-hw-2024-0027
预算金额18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1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31
公告正文
某医院人员体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3-JQ52-W1018/XHTC-HW-2024-0027)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某医院人员体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国有资金185万元,招标人为某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某医院人员体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01包);
(002)某医院人员体检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02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某医院人员体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01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内
容;
(002某医院人员体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02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内
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10日09时00分到2024年01月1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电子邮件获取或现场获取(xhzbnmg2022@163.com)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1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正大厦11楼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31日09 时 00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正大厦11楼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他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投标。
一、项日名称:某医院人员体检医疗设备采购项日
二、项目编号:2023-JQ52-W1018/XHTC-HW-2024-0027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物资
名称规格
型号技术要求计量
单位数量交货
时间交货
地点备注
之日起
01包1十二导心电图机及工作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5合同签订
30 天内全部交付甲方指定地点
2眼底照相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1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全部
交付甲方指定地点
3 数字裂隙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1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全部
交付甲方指定地点
4眼科测镜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2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全部
交付甲方指定地点
5 液晶屏式视力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2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全部交付甲方指定地点
6 突眼计测量器具体详见招标 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1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全
部交付甲方指定地点
7电子身高体重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2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
全部交付甲方指定地点
8 尿液分析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1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全部
交付甲方指定地点
9耳鼻喉检查头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2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
全部交付甲方指定地点
10 声级计阶音箱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1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
全部交付甲方指定地点
11十二导心电图机及工作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1合同签订之日
起 30 天内全部交付甲方指定地点
02包1电脑验光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1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
内全部交付甲方指定地点
2标本转运冰箱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2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全
部交付甲方指定地点
3
除颤监护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1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全部
交付甲方指定地点
4移动DR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1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全部
交付甲方指定地点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
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1850000.00元(01包:916000.00元;02包:934000.00元);
3.最高限价:1850000.00元(01包:916000.00元;02包:934000.00 元);
4.本项目共2包,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
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
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
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
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01包、02包):
1.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分类等级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分类等级对应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
供);
2.供应商根据所投设备分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
的提供相关声明或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01月10日至01月17日,每日上午 0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7:00。
(二)申领地点:网上电子邮件获取或现场获取。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
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01包、02包):
1.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分类等级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分类等级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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