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92.75万元
招标联系人覃家欢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9/27
公告正文


磨岭路(杜鹃路至华兴路)工程工程

土石方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公告

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第一事业部磨岭路(杜鹃路至华兴路)工程项目拟对以下专业分包工程进行采购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单位

广西国泰汇金贸易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宁综合保税磨岭

2、工程造价:1992.75万元

3、建筑规模:22245.8平方米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22919日至202292315:00。

2、投标截止时间:2022923日至202292715:00

3、招标答疑时间:202292615:00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分包名称

工程范围

备注

土石方工程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土石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防尘网苫盖、土方开挖(土方单位开挖至设计或发包方指定标高)、运(场地内倒运及块场外运输,承包如有指定地点的运至承包人指定地点,无指定地点的分包单位可自选卸土场)、现场混凝土块、垃圾外运消纳 、土方回填等。具体内容包括:①场地平整:杂草碾压清除、场地平整、防尘网的盖与揭。②土方开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除人工清槽土之外)土石方开挖、倒运、地下障碍物的清除、消纳等;不区分土壤类别及运距差异,据施工方案或承包人要求倒运至指定地点,倒运不限次数。③现场混凝土块、垃圾外运消纳:包括但不限于地下混凝土、垃圾开挖、外运、清除消纳等工作。④土方回填:除景观种植土外,其他所有场地内土方回填、排压、夯实等。⑤道路通行、道路降尘撒水、施工场区内车辆清扫、门外道路清扫、道路遗撒处理等。⑥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水电费、环保施工、资料整理、土方工程施工专业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⑦配合建设单位办理渣土消纳手续。需满足国家、广西、南宁市规范及标准、施工图纸、图集、发包人确定的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设计单位确定的深化设计要求等。

附施 工图,综合单价包干。

注明: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2、上列范围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

3、由中标单位负责深化设计,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有)

五、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分包单位,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再有效期内)。

(2)服务质量优良,未进入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黑名单。

账户名:广西国泰汇金贸易有限公司

号:8050 3068 3600 001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科园大道支行

2、工程质量要求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2)由于分包单位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3)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及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且规范的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3、专业分包工程款结算与付款方式

(1)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分包单位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合同价款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再另行计算。

(2)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施工过程中按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的80%支付施工计量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本分包工程累计确认工程量的90%,整体工程结算完成且本分包工程结算完成后,付至本分包工程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余款。总包方(发包方)收到业主方支付对应的专业分包工程款并完善相关结算付款手续后,分包方根据当期确认付款金额先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总包方有权拒付任何款项,且不属于总包方违约。总包方收到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立即办理认证手续,认证合格后22工作日支付相应款项给分包方,如认证不合格,则总包方拒绝付款直至收到等额认证合格发票为止,且不属于总包方违约。如总包方未收到业主方支付对应的专业分包工程款,分包方不得要求总包方支付对应工程款。总包方所支付款项默认先支付本金,后支付利息、违约金等。

(3)所有对分包单位工程量的计量都应在招标人从业主处取得工程量确认后方能作为支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4)支付方式:

支付前,分包单位必须按双方确认的过程计量单或结算单,全额提供或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依据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有串标或围标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

4、投标人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八、投标保证金退还

广西建工集团集采平台公布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招标单位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全部无息原路退回。

九、服务承诺

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前述投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十、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广西国泰汇金贸易有限公司

人:覃家欢

话:18077110170

箱:50914801@qq.com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71-2839216/0771-339082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