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望城区新教师培训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72.5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3/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金额明细表.pdf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20117004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智慧云教育科学研究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望城区新教师培训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20117004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长沙市望城区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望城区新教师培训采购项目 金额明细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4-01 —— 2022-06-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及网络研修平台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集中培训+跟岗实践+教师工作坊(网络研修)+成果展示的混合式培训模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77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80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培训结束后支付剩余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工行北京丽园路支行(北京智慧云教育科学研究院:02002684090245599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及方法 本项目完成后,乙方必须做好本项目的档案资料送达采购人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培训方案(采购人最终确认的)1份; (2)时间计划安排1份; (3)培训教材1份; (4)培训学员名单一份; (5)培训通知1份; (6)培训签到表1份; (7)参训学院培训心得成果册10份; (8)集体留影参训学员每人1张,另加5张存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选派参训学员,组织学员参加网络研修、集中面授及返岗实践等。 2.负责选派相关组织管理人员,协助乙方做好学员学习期间的学习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 3.负责如期落实培训项目经费,保障培训项目顺利实施。 4.切实做好集中培训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甲方的培训要求设计培训方案(计划),并按双方确认的培训方案(计划)组织培训。 2.协助甲方开展网络研修、集中面授及返岗实践。 3.确保培训课程内容贴近参训学员实际,对课堂教学实践具有借鉴指导意义。 4.做好集中培训期间的疫情防控及学员管理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合同盖章日期起 生效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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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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