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云浮西江新城市政排水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11849.2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4/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0-445300-76-01-013258
预算金额11849.22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元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7
公告正文
云浮西江新城市政排水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020-445300-76-01-013258 | ||
投资项目名称 | 云浮西江新城市政排水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云浮西江新城市政排水项目(一期)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云浮西江新城市政排水项目(一期)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云浮市云安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计划对西江新城建成区范围内的道路市政排水系统进行优化提升,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雨水管(管径DN400-DN2200)共新建雨水管线约6438m,管径DN400-DN2200;共新建污水管线3995m,管径DN400-DN500;新建DN300雨水连接管2385m;新建雨水排水沟约1598m,尺寸为600mm×800mm及600mm×800mm;新建毛石排水渠一座,长约260m;增设铸铁雨水篦子共计约572个;管道垫衬修复约50处;新建雨水箱涵5座,共约1401m;改造出水口6处。具体建设内容以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准。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明的全部内容。 | ||
工期(交货期) | 300个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1849.220188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2)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其他要求:1.项目总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同时具备:①市政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②企业聘书; 2.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3名):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4月26日 12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17日 9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17日 9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17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02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云浮新区综合服务中心(云浮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服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文华路239号(第1幢宿舍) |
招标人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电话 | 0766-8288881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元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900号五楼自编531房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18011782621 |
招标监督机构 | 云浮市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6-8638861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诚信信息登记表。 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