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肥三国新城遗址公园保护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答疑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4/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bflbz0064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三国新城遗址公园保护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4BFLBZ00645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三国新城遗址公园保护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项目补疑

(2024BFLBZ00645)

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六十六号、三百九十四号)、财政部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第4号规定:“不得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

本次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城市紫线规划(或城市文物保护规划)业绩,且单个合同服务费不低于50万元”该条款违法了上述4项规定,建议取消。

答:本招标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因合肥三国新城遗址公园为AAAA级景区且为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项目服务内容涉及文物保护规划编制,上述业绩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为国家文物局颁发;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为国家住建部门颁发。上述资质属两个不同行业的资质,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排他性,我公司建议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经市场调研,同时满足上述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家,具备市场竞争性,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庐阳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22号308巷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51-6911541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601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0

2024年4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8日
附件:2024BFLBZ00645补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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