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长财高新采计-GK2019060019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湖南巨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区白马学校等17所学校办公设备、一体机、高拍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设备(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小计 |
1 | 台式教学电脑 |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启天M420 | 347 | 台 | 4260.00 | 1478220.00 |
2 | 笔记本教学电脑 |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昭阳E43-80 | 92 | 台 | 4850.00 | 446200.00 |
3 | 电话机 | 深圳市中诺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中诺HCD6238(20)P/TSDL15 | 20 | 台 | 85.00 | 1700.00 |
4 | 碎纸机 | 广州科密集团有限公司/科密S626 | 6 | 台 | 680.00 | 4080.00 |
5 | 单反相机 |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佳能6D | 2 | 台 | 15600.00 | 31200.00 |
6 | 高清摄像机 | 松下(中国)有限公司/松下AG-UX90MC | 1 | 台 | 16600.00 | 16600.00 |
7 | DV摄像机 | 索尼(中国)有限公司/(SONY)FDR-AX45 | 1 | 台 | 6400.00 | 6400.00 |
8 | FTB服务器 | 惠普(中国)有限公司/HP-388G10 | 1 | 台 | 26500.00 | 26500.00 |
9 | 电视机 |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CL 55P6 | 2 | 台 | 4200.00 | 8400.00 |
10 | 洗衣机 | 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创维F1030LC | 4 | 台 | 3200.00 | 12800.00 |
11 | 空气净化器 |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海尔KJ650F-HY01 | 3 | 台 | 2200.00 | 6600.00 |
12 | 高拍仪 | 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HZ-G7 | 10 | 台 | 1000.00 | 10000.00 |
13 | 智能交互 | 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HD-7580E | 10 | 台 | 18000.00 | 180000.00 |
合同金额 | 小写: ¥2228700.00元整 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贰万捌仟柒佰元整(含税费、运输、硬件软件安装等全部费用)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指定地点(负责将产品(及产品清单电子档)送至指定学校并完成安装调试)。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交货并安装、调试到位等。
四、技术标准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
2.交付的产品应与该产品国家公告规定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配置清单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应该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投标文件中对货物的商标/品牌、颜色、数量、规格型号、包装、有无外观瑕疵等方面的约定。
五、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保期内,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害及赔偿,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质保期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2.乙方的售后服务应当与投标书中售后服务承诺一致。原厂商未按承诺内容提供维护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厂商的承诺内容免费保修。如需将货物送到厂商或乙方场地实施保修的,因此产生的物流费用及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约履行售后保修服务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实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对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设备以侵犯其知识产权等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承担由第三人索赔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责任。
七、包装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八、付款方式:
付款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乙方将全部产品运送至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指定地点且安装调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在产品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
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组织验收:
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甲方应在五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乙方应在10日内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2.产品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造成的交货期限延误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在验收期间,若甲方需要使用乙方产品的,乙方必须保证其供货、安装及调试的产品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满足甲方的要求。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交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件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十一、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按时交付部分产品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迟延交付全部产品的,每日应按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该笔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还应按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的,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且收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产品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
5.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金额的20%向守约方付违约金。
十三、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19年8月28日
合同订立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662号软件园
甲方(盖章):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731-88982770 联系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662号 | 乙方:(盖章)湖南巨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东方红中路586号1号科研楼101内1107室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钰龙支行 账号:8002 3685 8402 013 |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0731-89675059 签订时间: |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0731-88995264 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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