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本次采购用于长沙市开福区2022年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2、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采用价格优惠的方式。
二、相关标准: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开福区2022年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居家养老服务介绍
居家养老服务就是在社区建立一个社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开展社会化服务。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按照我国民族生活习惯,选择居住在家庭中,而不是入住在养老机构内,安度晚年生活的传统养老方式。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主要是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主要是上门进行个案服务。
   本次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对象是指具有我市户籍,按照《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9]1号)的相关要求,评定符合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独居、空巢、失能、经济困难等老年群体。
本次采购服务总价约为506400.00元/年,结算按照实施实际的服务人数为准。
三、技术规格:
服务街道
服务类别(人数)
服务指标备注
500元/月
400元/月
300元/月
望麓园街道、
清水塘街道、
通泰街街道、
湘雅路街道
34
63
0
一、服务对象
1.300元/月/人对象为:百岁老人、60-69周岁的失能半失能低收入家庭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困难失独老人。
2.400元/月/人对象为:年满60周岁的失能半失能低保老人和失独低收入老人、年满70周岁的低保老人和失能半失能低收入老人。
3.500元/月/人对象为:年满60周岁的失能散居三无老人、年满70周岁的失独低收入老人和散居三无老人、获市级以上劳模称号的低收入老人。
二、服务时长
1.300元/月/人对象每个月服务次数不低于4次,总服务时间不低于12小时。
2.400元/月/人对象每个月服务次数不低于6次,服务时间不低于16小时。
3.500元/月/人对象每个月服务次数不低于8次,总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
三、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助餐服务、起车服务、助浴服务、卫生清理服务、代办服务等;
2.医疗保健服务:预防保健服务、医疗服务康复、妇女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以及服务对象健康档案建立;
3.家政服务:安装维修家电、清洗服务、疏通服务以及其他家政服务;
4.精神慰藉服务:精神支持服务、心理辅导服务以及尊重老年人隐私等。

备注:具体人数以中标单位应向街道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亲笔签名的服务记录卡(表)的具体人数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望麓园街道、清水塘街道、通泰街街道、湘雅路街道。(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实体
l、基本要求:
(1)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2)具有符合服务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及语言表达能力。
2、管理人员:
(1)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年限的管理工作经历;
(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3、居家养老服务员:
(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
(4)每年在岗位培训不少于10学时。
4、行为规范:
(1)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
(2)统一着装、配备工号牌;
(3)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4)主动服务,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5) 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
六、验收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应有老年人的服务预案,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记录;
2.中标人需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3.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90%,以开福区养老监管信息平台数据为考核标准;
★4.服务费用为300元/月/人的老年人服务对象每个月服务次数不低于4次,总服务时间不低于12小时。服务费用为400元/月/人的老年人服务对象每个月服务次数不低于6次,服务时间不低于16小时。服务费用为500元/月/人的老年人服务对象每个月服务次数不低于8次,总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如有省市政策调整,则以新政策标准为准。(请在投标文件中对此项内容予以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具体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
(1)助餐服务:洗、煮饭应干净、卫生;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送餐上门应及时,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
(2)起居服务:协助老年人生活起居,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
(3)助浴服务:助洛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有家属或助老员在场,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情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
(4)卫生清理服务:协助刷牙、洗险、洗脚、按摩(动作适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并做到老人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定期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无脏污;定时打扫室内卫生,做到清洁、干净;
(5)代办服务:代换煤气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应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时办理。
2.医疗保健服务
(1)预防保健服务:掌握预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识并进行基础性的预防、健康状况调查,量血压;
(2)医疗服务:处理常见疾病并开具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协助开展医疗工作应急处理相关事件,应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代挂号、陪同就医、代购药品;
(3)康复护理服务:指导老年人正确执行医嘱,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
(4)健康咨询服务:通过电话、网络及会议报告或老年学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
(5)服务对象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
3.家政服务
(1)安装维修家电:热水器、净水器、洗衣机等家电的安装维修,按老年人要求进行,维(装)修后无安全隐患,能正常使用;
(2)清洗服务:日常物品整理、简单家具除尘、居室整理、衣物洗涤、拖洗地面、清洗换气扇、油烟机、煤气灶类等应做到清洗干净、卫生,符合老年人服务的要求;
(3)疏通服务:水池、浴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应按照老年人要求进行疏通,疏通后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类服务。
4.精神慰藉服务
(1)精神支持服务:读报,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
(2)心理疏导服务: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能够观察老年人的情绪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3)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七、其他要求:
其他事项
1.中标单位如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职责、擅自提高服务费或变向收取其他费用、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老人反映服务质量差的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三个月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关记录,若中标人连续两次未按要求整改完成,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后,该老年人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费由中标机构负责转付给养老机构,充当老年人在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
3.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解答和管理由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负责政策解答,区民政局、街道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行共同管理。
4.考核标准:开福区民政局养老科将通过开福区养老监管信息平台的方式进行考核。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每次上门服务时,需在开福区智慧养老监管平台进行签到打卡,并上传服务照片或视频等内容。服务对象对服务单位的满意度需达到90%以上。服务机构满意率未达到90%,在三十日内进行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扣除本季度1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满意率未达到85%,区民政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当年3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中标人需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民政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半年支付,中标供应商于下一个半年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拨款相关手续资料(结算时中标单位应向开福区民政局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亲笔签名的服务记录卡并经街道确认和有效发票)。
3、投标人在投标的,中标价即为包干价,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及附加工作内容、额外工作内容及各种风险费用、调查费、人工费、交通、通讯、设备(仪器)、保险、利润、税收等所有的直接、间接费用和风险因素的一切费用。该总价不得因薪金、物料价格、税率、保险费、运输费或其他费用等波动而作出调整。
5.由于本项目是向社会公共提供的服务,提升老年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长沙市开福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分为四个标段,各投标人可对多标段进行投标,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由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选择一个标段为中标标段,另一个标段项目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货商。(★)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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