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餐饮油烟在线检测系统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148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22-166
预算金额148.18万元
招标公司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嘉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女士18639990359
中标公司河南松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4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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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22-166 | |||||||||||||||||||||||||||||||||||
2、采购项目名称: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餐饮油烟在线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1日 | |||||||||||||||||||||||||||||||||||
5、评审日期:2022年12月02日 | |||||||||||||||||||||||||||||||||||
二、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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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 |||||||||||||||||||||||||||||||||||
丁光亚、丁晶晶、陈诚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及漯采购【2018】16号文规定。 | |||||||||||||||||||||||||||||||||||
收费金额:20,300.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 |||||||||||||||||||||||||||||||||||
地址:漯河市松江路与解放路交叉口东30米路南 | |||||||||||||||||||||||||||||||||||
联系人:王先生 | |||||||||||||||||||||||||||||||||||
联系方式:0395-3198366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嘉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漯河市汉江路与太白山路交汇处西北角商务中心区1号楼12层 | |||||||||||||||||||||||||||||||||||
联系人:潘女士 | |||||||||||||||||||||||||||||||||||
联系方式:1863999035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潘女士 | |||||||||||||||||||||||||||||||||||
联系方式:18639990359 |
-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ng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ng
- 1669021313299.pdf1669021313299.pdf
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餐饮油烟在
线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22-166
采购人: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嘉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二零二二年十一月
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餐饮油烟在线检测系统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磋商文件
3.响应文件的编制
4.响应文件的递交
5.磋商会议
6.评审
7.合同授予
8.纪律和监督
9.质疑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审方法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项目商务条件及技术参数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合同(参考格式)
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餐饮油烟在线检测系统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餐饮油烟在线检测系统采购项
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餐饮油烟在线检测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漯河市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2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22-166
2、项目名称: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餐饮油烟在线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481800.00元
最高限价:1481800.00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范围:140套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及设备平台运维;
5.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5.3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5.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保期:设备的质保期为1年,免费对平台系统的维护及升级时间为1年;
5.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5.3条规定;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餐饮油烟在线检测系统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 |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 |
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 | 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 |
附件3,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 | 附件3,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 |
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 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或者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 或者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 | |
2022年05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近六个月(近六 | |
个月指2022年05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 | |
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 | |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
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
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制造商须为中小企业或
监狱企业或制造商与供应商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供应商须按响应文
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
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制造商及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11月22日00:00至2022年11月28日24:00(北京时间)
2.地点: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
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餐饮油烟在线检测系统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证书认证办理后,持CA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等,方可参加投
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无效。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
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
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2年12月0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六、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
交易信息网》上发布,磋商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
(https://zfcg.lhjs.cn/bidopen_new/conformBid),供应商无需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供应商应当在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
动。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
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
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
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
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
责任。
5、代理费用的收取
收取方式:由成交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餐饮油烟在线检测系统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收取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及
漯采购【2018】16号文规定。
收取金额:20300.00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地址:漯河市松江路与解放路交叉口东30米路南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95-3198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嘉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漯河市汉江路与太白山路交汇处西北角商务中心区1号楼12层
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方式:186399903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方式:18639990359
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餐饮油烟在线检测系统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编列内容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地址:漯河市松江路与解放路交叉口东30米路南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395-3198366 | 名称: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地址:漯河市松江路与解放路交叉口东30米路南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395-3198366 | 名称: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地址:漯河市松江路与解放路交叉口东30米路南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395-3198366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河南嘉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漯河市汉江路与太白山路交汇处西北角商务中心区1号楼12层联系人:潘女士联系方式:18639990359 | 名称:河南嘉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漯河市汉江路与太白山路交汇处西北角商务中心区1号楼12层联系人:潘女士联系方式:18639990359 | 名称:河南嘉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漯河市汉江路与太白山路交汇处西北角商务中心区1号楼12层联系人:潘女士联系方式:18639990359 |
1.2.1 | 项目名称 | 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餐饮油烟在线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 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餐饮油烟在线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 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餐饮油烟在线检测系统采购项目 |
1.2.2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财政资金 | 财政资金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已落实 | 已落实 |
1.3.1 | 采购范围 | 140套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及设备平台运维 | 140套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及设备平台运维 | 140套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及设备平台运维 |
1.3.2 | 合同履行期限 | 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 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 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
1.3.3 | 供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4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 符合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 符合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
1.3.5 | 质保期 | 设备的质保期为1年,免费对平台系统的维护及升级时间为1年 | 设备的质保期为1年,免费对平台系统的维护及升级时间为1年 | 设备的质保期为1年,免费对平台系统的维护及升级时间为1年 |
1.4.1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5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不接受 | 不接受 |
1.7 | 现场考察及答疑会 | 不组织 | 不组织 | 不组织 |
2.2.1 |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 |
2.2.2 | 供应商提出问题(或疑义)的时间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 |
3.5.1 | 磋商承诺函 | 磋商承诺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完成承诺,其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承诺函具有法律约束力,违背相关承诺的响应人,采购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 磋商承诺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完成承诺,其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承诺函具有法律约束力,违背相关承诺的响应人,采购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 磋商承诺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完成承诺,其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承诺函具有法律约束力,违背相关承诺的响应人,采购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
3.6.1 | 磋商有效期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3.8.1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网上递交: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 | 网上递交: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 | 网上递交: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 |
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餐饮油烟在线检测系统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响应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 ||
3.8.2 | 签字和盖章要求 | 1、响应文件相应要求盖章处用CA锁进行电子签章。2、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3、响应文件除授权委托书的其他位置,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
4.2.1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0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
4.2.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5.1.1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地点: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
6.1.1 | 磋商小组的构成 | 磋商小组构成:3人,由业主评委及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除业主评委外,其余专家从河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1.2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由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
6.1.3 | 本项目采用磋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6.6.3 | 成交候选人公告媒体及期限 | 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站上公告,公告时间为1个工作日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壹仟捌佰元整(¥1481800.00元)注:若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
10.2 | 开标方式 | 本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代表还需要携带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法人章、单位公章),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确认开标及最后报价等。 |
10.3 | 解释权 |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 |
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餐饮油烟在线检测系统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形成时间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10.4 | 其他 | 本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10.5 | 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 1.1本项目实施电子评标1.2开标会议因网络、系统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开评标系统未下载获取到投标单位上传的已加密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可以提供与上传已加密投标文件同ID的未加密投标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响应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由招标代理授权后自行导入到开评标系统,投标单位不能提供或者提供与上传已加密投标文件非同ID的,导致不能导入投标文件的,自行承担不能参与后续开评标活动的后果。1.3响应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由于个人保管或使用CA锁不当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者解密失败,响应人自行承担不能参与后续开评标活动的后果。1.4响应人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没有使用本工程规定的投标制作软件(投标制作工具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编制投标文件,由此产生的解密失败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1.5注意事项:关于CA锁PIN码,就是CA的个人识别密码,用来保护自己的CA不被他人使用,投标过程中如果输入错误口令过多,导致当前CA锁被锁定,由于pin码的再次开通CA公司需要一定时间,开标过程中由于响应人自己忘记pin码而导致CA锁被锁定无法导入或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由响应人负责。特别提醒: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特别说明如下:2.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2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经测试过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投标过程。响应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响应人自负。2.3响应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响应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二个文件,一个是已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未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响应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开标当日,响应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2.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响应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 |
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餐饮油烟在线检测系统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5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进行在线签到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响应人将无法进行解密、唱标、确认开标、评审结果查看等操作,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2.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将在系统内公布响应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响应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响应人远程解密方法详见操作手册),因响应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响应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2.7若响应人已申请多把CA锁,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锁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响应人负责。2.8投标文件唱标结束后,主持人将在系统内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确认开标的指令,响应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在线签章自行实施远程确认开标(响应人远程确认开标方法详见操作手册)。因响应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确认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开标的,视为响应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确认开标操作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确认开标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2.9开评标全过程中,各响应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唱标、确认开标、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响应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响应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响应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响应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2.10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响应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等;建议响应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以上),品茗驱动和VLC播放器(可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https://www.lhjs.cn/front/content/9012005000)。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响应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响应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响应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
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餐饮油烟在线检测系统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十一、售后服务
格式自拟
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餐饮油烟在线检测系统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十二、其它材料
1.企业荣誉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2.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餐饮油烟在线检测系统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第七章合同(参考格式)
(以签订正式合同时为准)
(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条款和内容)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按照(招标编号)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1.货物内容
1.1货物名称:
1.2型号规格:
1.3技术参数:
1.4数量(单位):
2.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_元)。
3.技术资料
3.1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
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4.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5.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6.质量保证金
6.1扣除合同总价的作为质量保证金。
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餐饮油烟在线检测系统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6.2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
后退还。
7.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8.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8.1交货期:
8.2交货方式:
8.3交货地点:
9.货款支付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且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支付合同额的8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的
20%。
10.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1.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1.1乙方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
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1.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1.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
接货。
11.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1.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
方货物已送达。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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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招
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2.2乙方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
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
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2.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
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
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7
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没有弥补缺陷,
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2.4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在质保期内,因人为
因素出现故障外,乙方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5合同项下货物免费保修期为质量保证期满后个月,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
费保修范围内。对超过保修期的货物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12.6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小时内解除故障。
13.调试和验收
13.1乙方交货前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
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在3个
工作日内组织初步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
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13.4对大型或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
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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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索赔
14.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
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
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根据合同第12条和第13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
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甲方将货物款退还给乙方,乙方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
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
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
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
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
修补缺陷部分,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方
应按合同第12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4.2.4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
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4.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
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5.违约责任
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
15.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超过约定日期10个日历天内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或解除本合同。甲方
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乙方仍按上述规定向甲方支付延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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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
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
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
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
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6.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
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7.合同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7.1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违约解除合同
18.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
留向对方追诉的权利。
18.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
同第15.3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乙方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按合同第7.3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8.2在甲方根据上述笫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
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
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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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其他约定
19.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
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9.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采购合同签订
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9.4签定地点:
甲方:,乙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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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
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
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
台”查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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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投标融资政策的告知函
各投标人:
欢迎贵公司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中标贷是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我市招投标活动的投标
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贵公司中标后如若需要融
资贷款支持,可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点击申请,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按照
双方自愿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共资源要素服务”版块。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支队(单位名称)的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餐饮油烟在线检测系统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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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ECE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1.平台建设(物联网智慧油烟在线监测管控系统)(标的名称),属于工业
制造商为河南松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
为269.25万元,资产总额为105.9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监测设备(餐饮油烟在线监测(控)终端)(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
造商为_河南松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
269.25万元,资产总额为105.9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河南松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2月02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
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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