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一级部门)物业管理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21.8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3/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3-750045
预算金额21.8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一级部门)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一级部门)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50045
(三)预算金额:218,64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一、费用标准: 1、物业管理服务费。商铺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月,住房按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月计。 2、水费。水费含有二次加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与该用水相关的费用。商铺物业用水按5.84元/度计,住房物业用水按3.69元/度计。住房物业公摊水费约每间8元/月,按实际分摊。 3、电费。商铺物业用电按1元/度计。用于保障甲方机房设备正常运作的专用电路,如有用电,则按单价2.5元/度计算已产生的电费。住房物业用电费本场所业主自行到供电部门缴交;住房公摊电费约每间19元/月,按实际分摊。 二、本单位办公场所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服务等服务,即本单位租用场所应缴交的物业费所涉及服务范围包括: 1、管理与我单位有关的建筑结构、设备铺设等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 2、房屋建筑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门包括: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走道、电梯、花园等。 3、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相关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确保供水、供电、消防、排污等设施正常运作。 4、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场所园区路面、化粪池、铁栅栏。 5、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和管理,对甲方相邻的两个小院及商铺区域外墙周边定期垃圾清理、消毒灭虫、花木绿化,做到花草树木生长良好,无枯死、无树挂、适时修剪,疏密得当,及时清除杂草,无烟头、纸屑、垃圾等。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楼道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运。 7、提供公共照明、围墙照明、天面射灯消防系统用电、监控用电等公共服务。 8、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治安巡查。其中包括周边环境和秩序保安巡逻。 9、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0、乙方应积极配合和支持甲方组织重要工作或落实政府重要任务时,根据甲方需求,及时采取措施提供场所、服务。 | 一、费用标准: 1、物业管理服务费。商铺物业管理费按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月,住房按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月计。 2、水费。水费含有二次加压、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与该用水相关的费用。商铺物业用水按5.84元/度计,住房物业用水按3.69元/度计。住房物业公摊水费约每间8元/月,按实际分摊。 3、电费。商铺物业用电按1元/度计。用于保障甲方机房设备正常运作的专用电路,如有用电,则按单价2.5元/度计算已产生的电费。住房物业用电费本场所业主自行到供电部门缴交;住房公摊电费约每间19元/月,按实际分摊。 二、本单位办公场所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服务等服务,即本单位租用场所应缴交的物业费所涉及服务范围包括: 1、管理与我单位有关的建筑结构、设备铺设等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 2、房屋建筑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门包括: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走道、电梯、花园等。 3、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相关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确保供水、供电、消防、排污等设施正常运作。 4、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场所园区路面、化粪池、铁栅栏。 5、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和管理,对甲方相邻的两个小院及商铺区域外墙周边定期垃圾清理、消毒灭虫、花木绿化,做到花草树木生长良好,无枯死、无树挂、适时修剪,疏密得当,及时清除杂草,无烟头、纸屑、垃圾等。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楼道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运。 7、提供公共照明、围墙照明、天面射灯消防系统用电、监控用电等公共服务。 8、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治安巡查。其中包括周边环境和秩序保安巡逻。 9、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0、乙方应积极配合和支持甲方组织重要工作或落实政府重要任务时,根据甲方需求,及时采取措施提供场所、服务。 | 12 | 月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3月30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时间:12 个月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胡瑞婷 8316993
采购单位: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一级部门)
2023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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