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州兴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公开选取工程审计
工程审计造价人员根据需要进行跟踪审计土地综合整治商业市政配套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河道开挖桥梁工程铺装工程照明工程配套设施安息堂建设铺底流动合计设备00000000湖州兴塘工程建设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拆迁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灯具礼品花卉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物业管理景观绿化安防闸站配套辅助用房HDPE缠绕雨水管钢筋砼雨水管聚乙烯实壁污水管开挖河道设置3座桥梁相关服务进度款审核现场查勘施工现场进行查勘工程造价咨询造价咨询服务房屋及设备工程造价服务审计咨询组织跟踪审计造价控制总结编制用款计划书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预算进行审核造价指标分析后续服务隐蔽工程交叉工程临时工程造价信息造价分析工程款支付审批表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30503-4894-6266
预算金额22216万元
招标公司湖州兴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沈建国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孙0572-211595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330503-4894-6266
项目单位:湖州兴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旧馆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绿色共同富裕示范社区商业市政配套工程-旧馆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东片三村未来乡村商业市政配套工程跟踪审计项目
项目具体信息:1.项目名称:旧馆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绿色共同富裕示范社区商业市政配套工程-旧馆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东片三村未来乡村商业市政配套工程跟踪审计项目 2.建设服务单位:湖州兴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湖州市南浔区旧馆街道 4.项目概况:包括道路、铺装、桥梁、排水、景观绿化、照明、安防、河道开挖、闸站、配套辅助用房等。其中共有道路总长约16023米,道路面积约92063平方米;HDPE缠绕雨水管约30266米,钢筋砼雨水管约1165米;聚乙烯实壁污水管约19006米;开挖河道约3000平方米;设置3座桥梁(一座人行桥,其余两座车行桥荷载等级城-B 级)和1处闸站;景观绿化面积约105848平方米。 5.服务金额:412400元-430000元(包含上下限)【竞价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6.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自筹 7.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572-2115951 联系人:小孙
服务类型:工程审计
服务事项:工程审计
中介机构资格要求: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 2.企业资格要求:必须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4.选取中介方式:本次采用【公开竞价】模式,要求报名企业符合资质类型要求且已经进驻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和通过审核的中介服务机构。
其他要求:详见需求书
服务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65)日完成
选取方式:公开竞价
是否财政和国有企业资金投资项目:否
是否为入围企业:否
服务费用: 412400-- 430000元
选取时间:报名时间: 2022-07-19 14:33:44--2022-07-24 09:30:00
竞价截止时间: 2022-07-24的09:30:00-10:00:00
竞价截止时间: 2022-07-24的09:30:00-10:00:00
选取地址:另行通知
备选机构数:0
项目业主联系人:沈建国(经办人)
项目业主咨询电话:15205722037
发布时间:2022-07-19 14:33:44
附件下载:
项目立项文件或其他相关参考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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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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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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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备案机关: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备案日期:2021年07月29日
项目代码2107-330503-04-01-731711
项目名称
旧馆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6村未来社区商业市政配套工程-旧馆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东片三村未来社区商业市政配套工程
主项目代码2106-330503-04-01-116318
主项目名称旧馆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6村未来社区商业市政配套工程
项目类型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建设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
详细地址旧馆街道
国标行业所属行业城建
市政设施管理(7810)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除以上条目外的城市基础设施业
项目
拟开工时间2021年11月拟建成时间2022年06月
是否包含新增建设
是
项目基本情况用地
其中:新增建设用土地出让合同电子
27.5
地(亩)监管号
新增建筑面积(平
总用地面积(亩)27.510248
方米)
总建筑面积(平方其中:地上建筑面
1024810248
米)积(平方米)
建设规模与建设内
容(生产能力)
本项目涉及范围为旧馆街道罗汉村、麒麟村、祝良村、安息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河道开挖工程、桥梁工程、铺装工程、照明工程、配套设施、安息堂建设等。其中共有82条道路,总长约16871米,绿化面积约116239平方米,设置3座桥梁,开挖河道约3100平方米,安息堂总建筑面积为10248平方米。
项目联系人姓名周凯锋项目联系人手机18267292957
接收批文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燕三路288号A座六楼6036
总投资(万元)
固定投资22216.0000万元
建设期利铺底流动
合计
设备购置息资金
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预备费
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2605.0019733.001425.0001058.000
0.00000.0000389.00000.0000
000000
资金来源(万元)
项目投资情况
合计财政性资金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银行贷款其它
22605.0015000.00
0.00007605.00000.0000
0000
湖州兴塘工程建设
项目(法人)单位法人类型企业法人
有限公司
91330503MA2D4U13
项目法人证照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法人证照号码
7T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
单位地址区旧馆镇燕三路成立日期2020年09月
288号A座六楼6036
注册资金(万)5000币种人民币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园林绿化工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经营范围
程施工;房屋拆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灯具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
作;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
法定代表人周凯锋13906728597
码
登记赋码日期2021年07月29日
备案日期2021年07月29日
项目变更情况
1.我单位已确认知悉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确认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或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项目。2.我单位对录入的项目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项目单位声明
说明:1.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唯一身份标识,项目申报、办理、审批、监管、延期、调整等信息,均需统一关联至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审批事项、下达资金、开展审计监督等必要条件,项目单位要将项目代码标注在申报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审批监管部门要将代码印制在审批文件的显著位置。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相关审批监管部门必须核验项目代码,对未提供项目代码的,审批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并应引导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获取代码。2.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拟建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3.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定期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旧馆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绿色共同富裕示范社区
商业市政配套工程一旧馆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东片
三村未来乡村商业市政配套工程跟踪审计项目
公开选取
需
求书
选取方式:回公开竞价。
项目业主:湖州兴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盖公章31
日期:2022年7月
第1页共28页
书求需公开选取旧馆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绿色共同富裕示范社区商业市政配套工程-旧馆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东片三村未来乡村商业市政配套工程跟踪审计项目
二、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要求一、项目概况目录日期:2022年7月项目业主:湖州兴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盖公章)选取方式:☑公开竞价。
一、项目概况七、附件六、其他要求五、公开选取规则四、服务要求三、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6.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自筹5.服务金额:412400元-430000元(包含上下限)【竞价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4.项目概况:包括道路、铺装、桥梁、排水、景观绿化、照明、安防、河道开挖、闸站、配套辅助用房等。其中共有道路总长约16023米,道路面积约92063平方米;HDPE缠绕雨水管约30266米,钢筋砼雨水管约1165米;聚乙烯实壁污水管约19006米;开挖河道约3000平方米;设置3座桥梁(一座人行桥,其余两座车行桥荷载等级城-B级)和1处闸站;景观绿化面积约105848平方米。3.项目地点:湖州市南浔区旧馆街道2.建设服务单位:湖州兴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项目名称:旧馆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绿色共同富裕示范社区商业市政配套工程-旧馆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东片三村未来乡村商业市政配套工程跟踪审计项目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企业资格要求:必须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二、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要求电话:0572-2115951联系人:小孙7.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四、服务要求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2.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范围内的道路、铺装、桥梁、排水、景观绿化、照明、安防、河道开挖、闸站、配套辅助用房等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相关服务项目,具体以业主要求为准。1.公开选取范围:跟踪审计三、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4.选取中介方式:本次采用【公开竞价】模式,要求报名企业符合资质类型要求且已经进驻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和通过审核的中介服务机构。
2.服务人员要求:4)未经项目业主同意,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为义务。3)中介服务机构应对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关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项目业主提供相关的服务。1)中介服务机构应选择有丰富经验的造价咨询人员担任本项目负责人。1.技术要求
4.结算价计算及付款方式:完成工程量的5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进档并提交结算资料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完成付清。3.工期要求:与施工工期同步(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取消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故本次发包过程中凡取得造价员证书均认可。(3)其他咨询人员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师或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1)人员基本配备要求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1名,其他造价人员不少于2人,一人一岗不得兼任。(社保为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
(4)拟投入本项目审计人员一览表【满足需求书中服务人员要求】;(3)拟派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和注册证复印件;(2)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本项目至竞价截止时间为止,需上传以下资料,未提供齐全,做无效报价处理。(若本需求书未提供相关格式要求,各竞价单位自拟格式。)5.履约保证金:无
☑公开竞价;直接选定;由项目业主直接在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定向选择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五、公开选取规则(7)竞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承诺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社保证明(社保为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
要求:项目业主、有资格抽取拟中选人委派相关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现场随机抽取。抽取地点。随机抽取:抽取时间为年月日时;3.确定中选人:公开竞价结束,选取所有竞价中报价最低的为中选人。所有竞价中出现2家及以上最低报价的,采用以下两种方式确定中选人:2.公开竞价时间:公开竞价截止时间系统自动开启竞价通道,竞价开始至结束为30分钟,已报名成功中介机构必须在规定的30分钟内完成一次性报价。否则为无效竞价。1.报名: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登录网上报名。截止报名时间,报名参加竞价中介机构只有1家的,系统自动延期2个工作日,延期后满足2家方可进入公开竞价。
评价内容:(50分)评价地点:另行通知☑综合评价:评价时间另行通知;所有拟中选人随机抽取一个属于自己序号球;项目业主在所有序号球中随机抽取3次,分别代表第一中选人、第二中选人和第三中选人。随机抽取程序: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审计方案 | 针对本项目的跟踪审计整体方案,是否切合项目实际情况及项目业主提出的服务要求等,酌情打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0-10分 |
2 | 审计质量保证措施 | 1.针对本项目的审价质量内控制度内容是否健全、完整,酌情打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 0-8分 |
2 | 审计质量保证措施 | 2.针对本项目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酌情打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 0-8分 |
2 | 审计质量保证措施 | 3. 针对本项目的跟踪审计服务保障方面的措施是否得力、到位、切实可行,横向比较,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 0-8分 |
2 | 审计质量保证措施 | 4.针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类联系单的审核处理方案,酌情打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 0-8分 |
2 | 审计质量保证措施 | 5. 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及其他服务优化措施,酌情打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 0-4分 |
3 | 审计人员力量 | 除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外,增加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每人得2分,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人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提供注册造价证书及社保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0-4分 |
4.公开竞价结束,对中选结果(提供的评价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日历天。其他方式:(由项目业主自拟内容)(4)评比专家根据所有拟中选人递交的评分内容资料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分别推荐第一中选人、第二中选人和第三中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由业主现场抽签确定第一中选人、第二中选人和第三中选人。(3)满足要求的最低报价竞价人在评价时间前需携带竞价文件(密封递交)至指定的评价地点参与评价。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社保证明(社保为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可通过网上社保查询系统进行打印并盖企业公章。除实际情况中无需缴纳社保的可以不提供社保证明,但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以备核验。超过评价时间未到达现场或委托人未携带授权委托书或身份证或社保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评价权利。若剩余有效竞价单位剩1家,则该单位成为最终中选人。(2)评分内容资料由各中介机构自行编制,在评价截止时间前以统一密封的形式(外包封自行编制,需体现项目名称、竞选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法人章,1正2副)送达至评价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或未加盖公章的视为自动放弃评价的权利。注:(1)评比专家由项目业主方负责组建,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1名参与评标。
(1)中选人擅自放弃中选结果;1.参与公开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务必按照本需求书的有关要求,做好计划安排,准备好相关材料。中选人存在以下行为的,项目业主有权终止协议,并按相关规定报中介超市运营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和处理。六、其它要求7.中选机构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需求书要求履行服务,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项目业主可以从备选排序中依次确定中选机构,也可以重新公开选取。6.中选人与项目业主应当自响应服务事项后5个工作日签订服务合同,同时将双方签订的合同上传至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5.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中选人须24小时内在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合同管理”区响应服务事项。同时在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自助打印成交通知书。
七、附件2.中选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必须先得到项目业主同意,且调整后人员资格、职称不得低于调整前的人员,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单方终止合同。(5)中选机构未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的。(4)中选机构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未能按公告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的;(3)中选人中选后未在24小时内响应服务事项,又不说明理由的;(2)超出公告及需求书范围,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业主单位增加服务费用的;
三、我单位在参加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二、我单位将按照法定业务范围承接相关中介服务项目,并按国家有关服务质量要求和项目业主需求提供相应服务,中介服务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一、我单位提交并在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材料所述内容均真实。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我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在湖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正在进行选取的项目,并同意取消我单位的选取资格。按照相关规定,在通报或者处罚期限内不再参加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任何项目的选取活动。为维护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参与“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相关交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此,郑重承诺如下:(报名时承诺)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交易承诺书
年月日电话:传真: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诺人法定地址:承诺人法定名称(公章):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身份证号码:职务: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竞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项目业主)的(项目名称)项目的公开竞价活动。代理人在竞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竞价代表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注:1、附人员证书及社保证明等相关资料,否则不予认可。拟投入本项目审计人员一览表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竞价人:(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执业资格 | 工程专业技术职称 | 从业年限 | 专业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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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9—0212合同编号: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比选人:(盖章)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比选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委托人(全称):湖州兴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协议书咨询人:委托人:【旧馆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绿色共同富裕示范社区商业市政配套工程-旧馆街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东片三村未来乡村商业市政配套工程跟踪审计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3.工程规模:2.工程地点:1.项目名称:一、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咨询人(全称):中选单位
2、设计变更审核:积极配合业主,控制、优化工程变更,根据工程用途及市场行情,提出建设性的优化方案。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及变更的落实情况,为准确计量掌握真实资料。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合理、及时、完整、真实。1、进度款审核: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季度(期)完成进度款季度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季度(期)付款建议书,坚决杜绝工程款超付现象。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范围内的道路、铺装、桥梁、排水、景观绿化、照明、安防、河道开挖、闸站、配套辅助用房等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相关服务项目,具体以业主要求为准。主要服务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5.服务期限:与施工工期同步(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4.投资金额:
8、提交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经甲方审核确认,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开展跟踪审计工作。7、现场查勘: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勘,核实有关设计变更及签证,及时了解工程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拍照、摄像,留取证据,确保计量准确和审核完整真实。6、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及工地监理例会: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参加工地监理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收集整理相关会议记录。5、参与特殊材料、设备的定价工作:参与清单中的无价材料、设备的询价及定价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无价材料的最终询价结果需得到甲方认可。4、参与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的查看和验收:参与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的查看和验收,重点关注其真实性以及是否按设计规范、设计要求完成等,涉及造价增减的,要做到图片、文字资料齐全,及时办理确认手续并存档。3、现场签证审核: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现场签证的原始记录,并进行必要的拍照、摄像,留取证据掌握真实资料。并监督检查现场签证项目的内容是否属实。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中价协[2012]011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四、质量标准本合同约定的跟踪审计服务期限同实际施工工期,与施工同步(工程总承包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三、服务期限9、审核阶段性工程结算、竣工结算,出具阶段审计报告、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并及时向委托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或风险提示,同时定期提提交跟踪审计成果及阶段性报告。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的构成3.附加工作酬金:如有,双方另行协商2.计算方式:1.正常工作酬金: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和附加工作酬金。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5.其他合同文件。4.通用条件;3.专用条件及附录;2.比选函及比选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订立地点:1.订立时间:年月日。八、合同订立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七、词语定义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3份,咨询人执3份。十、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九、合同生效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住所:住所: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词语定义
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2语言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3.专用条件及附录;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1.协议书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4适用法律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6.其他合同文件。5.比选函及比选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4.通用条件;
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1提供资料2.委托人的义务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3合理工作时限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
3.咨询人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2.6支付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5答复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比选文件载明的一致。3.1.2项目负责人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
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5.1支付货币5.支付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3支付酬金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2支付申请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合同变更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合同解除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6.3合同终止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2调解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1协商7.争议解决(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8.2奖励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1考察及相关费用8.其他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仲裁或诉讼
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联络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保密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8.5知识产权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语言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6)其他合同文件(5)比选函及比选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4)通用条件;(3)专用条件及附录;(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1)协议书
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按照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2.1提供资料2.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年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年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8年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年版)及国家、省、市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1.4适用法律
2.7委托人其他权利义务委托人同意在10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2.5答复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代表委托方对关于本项目工程造价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造价咨询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负责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所需资料及咨询成果报告的移交及接受,负责造价咨询服务会议组织及下达委托人咨询服务工作的服务要求以及咨询服务工作的沟通协调。2.4委托人代表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咨询人的权利和义务2.7.4委托人负责对咨询人的跟踪审计质量、履约情况和现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2.7.3委托人负责跟踪审计档案立卷、归档和指导工作。2.7.2由委托人复核和审定咨询人撰写的跟踪审计报告后,统一出具审计结果文书。2.7.1委托人负责接收被审计单位的资料并移交给咨询人。
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代表咨询人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并对造价咨询工作进行沟通协调。3.1.1项目咨询团队人员数量为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人,驻点服务人。团队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熟练的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2)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3)做好审计咨询服务工作;(4)具有较好的从业素质。项目施工期间各专业造价人员根据需要进行跟踪审计。
3.2.7.1咨询人应在人员安排上给予及时保障,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咨询人派出比选时指定的跟踪审计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否则取消其承接组织跟踪审计业务的资格。3.2.7咨询人其他义务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按委托人要求的份数提供。
3.2.7.7咨询人在跟踪审计过程中,所有的文件均应用电脑生成,并将打印好的各个文件和电子文档一并交给委托人。3.2.7.6因咨询人原因导致跟踪审计结果有严重错误,并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2.7.5咨询人应按照审计方案规定的内容进行跟踪审计。负责跟踪审计事项的取证,证据收集和资料移送,并撰写跟踪审计报告。跟踪审计报告需经委托人、施工单位和中介机构三方签证复核。3.2.7.4咨询人审计人员在办理跟踪审计事项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应当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客观评价审计事项。3.2.7.3咨询人保证在开展跟踪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建设部令149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和委托人的内部规章制度,按照委托人的工作程序和统一格式进行跟踪审计,接受委托人的业务监督。3.2.7.2咨询人不得将委托人组织的跟踪审计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造价文件。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3.2.7.10咨询人应按比选文件中承诺的时间、工作要求来完成跟踪审计任务。3.2.7.9无特殊原因,咨询人不能拒绝或推托委托人分派的项目任务。3.2.7.8咨询人如因其他原因被中止参与组织审计,仍应协助委托人完成已组织跟踪审计的后续工作,否则委托人有权扣除咨询人该项目的跟踪审计费用,并取消其以后承接组织跟踪审计业务的资格。
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另行协商。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另行协商。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另行协商。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_/。
5.2支付申请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1支付货币5.支付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另行协商。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5.3.4履约保证金:无。5.3.3付款方式:完成工程量的5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进档并提交结算资料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完成付清。5.3.2结算方式:跟踪审计费实行总价一次性包干,费用不作调整。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合同签订后。5.3支付酬金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3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合同解除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1合同变更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7.3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进行调解。7.2调解7.争议解决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
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由咨询人自行负责。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8.1考察及相关费用8.其他(2)向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请湖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3保密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2奖励
8.5知识产权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8.4.2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__3_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联络
9.1组织跟踪审计的业务范围和内容;9.补充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咨询人对其派出的人员和设备负安全责任,做好安全培训及安全措施,如因咨询人安全问题受到处罚、赔款、纠纷或因此而引起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均由咨询人承担责任。8.6安全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__咨询人。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
9.1.6协助委托人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出具跟踪审计意见单。9.1.7参与施工过程中材料询价定价过程,出具跟踪审计意见单。9.1.5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9.1.4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期完成进度款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期付款建议书;9.1.3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出具相关书面意见;9.1.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9.1.1积极配合委托人项目接洽、对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预算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编制工程造价指标分析及后续服务工作;
9.1.13对于隐蔽工程、交叉工程、临时工程等完工后无法再行核查的工程量及时进行核实,并做好现场记录和取证工作,对关键部分需拍下照片作为依据。9.1.12每月提交跟踪审计月报(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审计事实、发现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审计成果)。9.1.11提供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9.1.10每月月底向发包人报送造价控制月报,月报中反映出本月完成的项目内容、已完成的工程量、已完成的造价、与计划的比较等,有效监控投资费用。9.1.9现场咨询人员每天记录当天完成的工程量,并做好拍照或视频记录。9.1.8主动控制项目成本,包括对施工图纸的审核、隐蔽验收、现场计量,以及造价分析、成本测算等,配合业主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10.2按项目的实际需求,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随时增派相关专业造价咨询人员,咨询人需无条件服从,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请咨询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行增加费用。10.1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均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必须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且调整后人员资格、职称不得低于调整前的人员,否则项目业主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如在服务期间,项目班子成员编制成果造成发包人不满意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更换相关人员,直至满意为止。10、其它要求9.3咨询人对项目中所涉及的图纸、文字资料等相关信息需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流传,不得遗失相关资料,工作完成后需将相关图纸等资料交还委托人。9.2跟踪审计查证范围和质量要求:按照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和有关质量管理办法执行。9.1.14完成本工程竣工后的相关结算内部审核工作,配合完成项目结算审核和决算工作。
11.2按委托人要求中选人未在限期内完成委托人交代的任务,每延迟一天,扣罚酬金1000元/天。11.1咨询人应按发包人格式编制工程造价指标分析,并出具最终成果时同时提交于发包人。若咨询人未提交或编制的工程造价指标分析出现错误严重的,一次性扣罚总咨询费用的5%。11、若工作中出现问题按如下方式进行扣罚:10.5咨询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从业规范,应具备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并与委托人签订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10.4现场常驻造价咨询人员必须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熟悉造价方面的专业知识,能熟练掌握造价方面的计价规则。10.3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即为本项目总负责人,亦为本项目的联系人。每周在现场时间不少于2天,项目负责人必须时时掌握项目情况,与委托人进行沟通与汇报。咨询人在跟审过程中碰到的任何问题必须及时反馈给委托人。
12.1咨询人没有按竞价时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及咨询人员从事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委托人将扣除咨询人扣罚签约酬金的10%,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2、人员到位情况11.6委托人或上级审计主管部门有权对咨询人完成的造价控制项目进行复核。每个项目复核的差错率(委托人复核的再核减额/咨询人确认的核减额×100%)达到30%(含)以上,委托人将扣罚咨询人签约酬金的10%,在本协议服务期间有二次(含)以上上述差错行为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1.5咨询人造价控制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或构成犯罪的,委托人将不予以支付咨询费,并有权解除合同。11.4过程中须配合委托人的工作安排,若无正当理由推托、懈怠等情况,每次扣罚1000元;如类似事件发生2次,将翻倍处罚;如类似事件发生3次及以上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1.3项目结束后,咨询人应及时将资料移交给委托人。资料移交时间应在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且资料内容满足委托人要求。如因咨询人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每拖延1天扣1000元/天在酬金中扣除。咨询人对审计变更预算处理不到位扣罚1000元/次。
13.2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委托单位规定期限完成项目审计任务;13.1咨询人串通工程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对工程签证等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弄虚作假;13、咨询人在进行跟踪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将被终止合同:12.4咨询人在服务期内,如若不积极配合委托人项目接洽、审计、汇报、后期服务等工作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咨询人承担。12.3常驻现场咨询人员要求2名,要求到位率85%,每少1天,从签约酬金中扣罚500元,情节严重,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2.2项目负责人要求每周不少于2天驻现场,每少1天,从签约酬金中扣罚1000元,情节严重,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4.2违反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的;14.1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14、如因咨询人未尽到工程造价控制及咨询责任等原因,使工程造价控制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为合同价款的30%,但赔偿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13.5咨询人将审计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13.4咨询人违反执业操守,利用审计机会谋取私利。13.3因咨询人责任,导致审计结论严重失真;
15.2咨询人员严重失职或向承包单位私自安插施工队伍、吃、拿、卡、要、报私账、受贿,工作期间徇私舞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15.1合同执行期间,咨询单位或者其他成员拒绝接受委托人管理,咨询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咨询单位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15、下列情况,每出现一次,委托人将按咨询合同价款的20%予以扣罚,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咨询人自负。14.5进度工程量不按规定时间计算工程量的;14.4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组价明显不符合工程实际施工方法、技术措施的;或明显偏离市场价;14.3超出本身业务范围的;
②变更联系单一份①全过程造价控制日记(可以为复印件)一份;16、项目完成后提交成果资料,资料清单如下:15.5该项目竣工结算核减率超过10%。15.4合同履行期间,咨询单位人员有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15.3合同履行期间,咨询人员对委托人下达的指令不能按期落实,造成进度缓慢,工作延误,委托人认为咨询单位不能胜任咨询工作。
⑦发包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⑥全过程造价控制总结二份;⑤造价分析一份;④询价、定价依据一份;③工程款支付审批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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