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汽研(常州)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NVH半消声室设备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7/05/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18920460623
标书截止时间2017/05/3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中汽研(常州)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NVH半消声室设备组织公开招标,建设资金自筹并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公告如下:

1、建设单位:中汽研(常州)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2、招标项目名称和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NVH试验室建设

招标内容:NVH半消声室设备3套,其中四驱转鼓半消声室带有迎面风冷却设备,营造配合四驱转鼓进行汽车NVH试验的声学环境,另外两套半消声室满足一般性汽车NVH试验声学环境要求。

3、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3.1交货时间:土建完成后4个月内

3.2交货地点:项目现场

4、投标人合格条件:

1.1. 投标方应是专业从事噪声控制设备的厂家,负责该设备的设计、制造、集成、运输、安装调试、终验收、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并对质量和交货期负全责。

1.2. 供应商须提供近10年内采用本次投标方案制造并投用的产品(5间及以上的局部图纸复印件和由用户或检测部门签字的证明,提供相应的性能测试报告。需提供至少三间已完成并投入使用达到三年及三年以上的半消声室名单及联系方式。

1.3. 消声室吸声处理结构总成生产商须经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相应的设计施工资质,并在投标书中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1.4. 供应商需要配套的产品必须说明生产厂及其生产厂的资质和业绩,其中重要的配套产品消声器厂家和风机厂家必须有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出具证明。

1.5. 供应商建成的消声室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中Ⅰ类民用建筑工程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值要求同时还需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的要求,需要提供权威部门出具已经建成的使用消声室空气质量监测报告,提交吸声材料的环保检测报告,同时验收的时候按照标准进行空气质量验证验收。

1.6. 供应商需提供本次投标声学材料的声学性能,如果吸声结构采用尖劈形式,满足63Hz以上频段内垂直入射吸声系数≥0.99(阻抗管法或驻波管法);投标时必须提供2015年以后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做出的投标相同型号规格产品的吸声系数检测报告。

1.7. 本次投标所采用的消声器内吸声材料需采用无甲醛环保材料、无漏料、A2级防火性能要求,须由权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证明,消声器必须有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测试报告。

1.8. 供应商要有室内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经验,提供已经完成空调通风系统设计方案,并提供空调性能的报告。

1.9. 有良好的技术水平和经营业绩,服务质量和信誉高。

1.10.供应商本次投标方案须是成熟方案,在国内外建成的使用该种结构的消声室应该至少达到10间以上,提供相关证明

1.11.在中国国内应有办事处及上述系统设备专门的售后服务人员,并提供相关确认资料。

1.12.供货商不应有不良记录,如供货缺陷,长期不能进行设备验收等相关信息。

5、报名须知: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报名时须向代理单位提供报名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本公告资格要求第4.3条所述的业绩合同原件及以上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的单位不具备报名资格。

6、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7523日至2017530日止,每天9301630在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项目定于20176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在在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市先锋东路68号东丽区)进行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准时出席开标仪式。

8、招标机构名称: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18920460623

电子邮箱:4540780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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