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XM-2024-ZC04]吉水县八都镇村居合并养殖肉鸽基地设备采购合同公示
金额
58.3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JXXM-2024-ZC04)
项目编号:【JXXM-2024-ZC04】
项目名称:吉水县八都镇村居合并养殖肉鸽基地设备采购
建设单位:吉水县八都镇人民政府
施工单位: 江西固垒建设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2024 年 12 月 26 日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方(甲方): 吉水县八都镇人民政府
供应商(乙方): 江西固垒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及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关于吉水县八都镇村居合并养 殖肉鸽基地设备采购的成交通知书和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JXXM-2024-ZC04】)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 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 项目名称:
吉水县八都镇村居合并养殖肉鸽基地设备采购
第二条 项目地点:
八都镇
第三条 项目内容及规模:
三层十二对鸽笼 248 组、塑料蛋盆 2976 个、自动饮 水杯 1488 个、料机 4 台、清粪机 4 台、等。
第四条 项目履行期限
经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履行期限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3 月 26 日,共计 90 天。若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 力的因素,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项目供应质量
1.乙方承包供应的工程质量以双方确认的图纸及说明、方 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作为检查、抽 检和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2.在进行竣工验收中,如发现材料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负 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 合格后,再行移交。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资金拨付方式
1.合同价款:项目合同价即项目中标价,合同价为人民币 伍 拾捌万叁仟贰佰陆拾伍圆整 (大写),
583265 元 元(小写)。
2.支付方式:待项目完工拨付至合同金额的 50%,剩余资金
待项目竣工验收并经财政结算评审后,累计拨付工程款总资金的
97%(具体拨付比例和次数由乡镇自行决定,总体结算资金为项
目批复资金为准),质保期为 1 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
方可付清。
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一年。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提供部分水电动力,负责提供相应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方 案,并说明相关施工要求。
2.指派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与督促。
3.及时解决乙方施工过程中遇见的民事纠纷。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2.乙方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工程资料,并在本县范
围内开具相关票据。
3.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 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及责 任,乙方必须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不得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甲方拨付完项目资金后(质保金除外),乙方必须将农民工资支付完成。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百分之 一的逾期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 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给对方逾期款违约金。
第十条 廉政责任
甲、乙双方要严格遵照有关项目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 建设规定,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纪律,确保工程质 量,确保工程廉洁。
第十一条 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另行商定。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吉安市青 原支行
银行账号:1509211709000227517 2024 年 12 月 26 日 2024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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