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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五福雅居商品房全渠道营销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7/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金禾·五福雅居商品房全渠道营销的公告
为促进金禾·五福雅居商品房销售,拟对金禾·五福雅居商品房公开开展全渠道营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代理物业:金禾·五福雅居取得预售证的未售部分住宅、商业、地下车位。
二、意向渠道方要求:
1.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房地产销售代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等房地产代理服务相关内容;
3.在福安中心城区范围内有5家以上(含本数)的门店;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条1-3点的要求。
三、意向渠道方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渠道方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福安中心城区范围内有5家以上(含本数)门店相应租赁合同复印件、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门店照片(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推介服务费:
推介服务费=累计销售业绩*推介服务费费率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一渠道方(联合体属于单一渠道方)累计销售业绩<5000万元的,推介服务费费率为2.5%;5000万元≤渠道方累计销售业绩<10000万元的,推介服务费费率为3.0%;渠道方累计销售业绩>10000万元的,推介服务费费率为3.5%。
渠道方销售单套建筑面积在130平方米以上的,该套商品房推介服务费费率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
单一渠道方在2024年9月30前(含本日)合计销售50套(含本数)及以上数量房源的,每套奖励15000元。
五、推介服务费支付方式:
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我公司向渠道方支付推介服务费的90%;待按揭贷款抵押完成且放款后,我公司向渠道方支付该套房源剩余推介服务费。本项目推介服务费含税率不低于1%的增值税。
我公司根据累计签订购房合同总金额相对应业绩考核费率计算后进行支付。
六、合作期限:12个月,我公司通知渠道方进场之日起至满12个月止。
七、渠道方应严格按照我公司制定的房屋价格体系进行销售。
八、渠道方各方在售楼处需安排不少于5名置业顾问,置业顾问人工费用由渠道方各方共同承担。
九、渠道方不得超出我公司销售宣传资料或未经我公司书面确认的内容对外宣传或做出任何承诺和解释。
十、渠道方需遵守我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定,例如判客制度等;
十一、各渠道方经共同商量后可向我公司提交推广方案,包括不限于大型活动、户外广告、线上广告等,方案经我公司批准后,根据我公司采购流程进行采购,费用由我公司和各渠道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为我公司承担80%,渠道各方合计承担20%。
十二、渠道方递交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 26 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金禾五福雅居营销中心(详细地址:福安市溪潭镇洋中西路8号金禾五福雅居营销中心),逾期提交材料的,我公司有权拒收。
十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材料,并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满足要求的渠道方,我公司在审核通过后3日内与其签订《渠道分销合同》。
十四、上述内容不构成要约或承诺,具体以渠道方与我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十五、联系人:柳丽菊 ,联系电话:0593-6255555。
特此公告。
福安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4年7月 18 日
附件:
202407180541553.pdf
为促进金禾·五福雅居商品房销售,拟对金禾·五福雅居商品房公开开展全渠道营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代理物业:金禾·五福雅居取得预售证的未售部分住宅、商业、地下车位。
二、意向渠道方要求:
1.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房地产销售代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等房地产代理服务相关内容;
3.在福安中心城区范围内有5家以上(含本数)的门店;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条1-3点的要求。
三、意向渠道方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渠道方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福安中心城区范围内有5家以上(含本数)门店相应租赁合同复印件、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门店照片(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推介服务费:
推介服务费=累计销售业绩*推介服务费费率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一渠道方(联合体属于单一渠道方)累计销售业绩<5000万元的,推介服务费费率为2.5%;5000万元≤渠道方累计销售业绩<10000万元的,推介服务费费率为3.0%;渠道方累计销售业绩>10000万元的,推介服务费费率为3.5%。
渠道方销售单套建筑面积在130平方米以上的,该套商品房推介服务费费率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
单一渠道方在2024年9月30前(含本日)合计销售50套(含本数)及以上数量房源的,每套奖励15000元。
五、推介服务费支付方式:
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我公司向渠道方支付推介服务费的90%;待按揭贷款抵押完成且放款后,我公司向渠道方支付该套房源剩余推介服务费。本项目推介服务费含税率不低于1%的增值税。
我公司根据累计签订购房合同总金额相对应业绩考核费率计算后进行支付。
六、合作期限:12个月,我公司通知渠道方进场之日起至满12个月止。
七、渠道方应严格按照我公司制定的房屋价格体系进行销售。
八、渠道方各方在售楼处需安排不少于5名置业顾问,置业顾问人工费用由渠道方各方共同承担。
九、渠道方不得超出我公司销售宣传资料或未经我公司书面确认的内容对外宣传或做出任何承诺和解释。
十、渠道方需遵守我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定,例如判客制度等;
十一、各渠道方经共同商量后可向我公司提交推广方案,包括不限于大型活动、户外广告、线上广告等,方案经我公司批准后,根据我公司采购流程进行采购,费用由我公司和各渠道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为我公司承担80%,渠道各方合计承担20%。
十二、渠道方递交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 26 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金禾五福雅居营销中心(详细地址:福安市溪潭镇洋中西路8号金禾五福雅居营销中心),逾期提交材料的,我公司有权拒收。
十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材料,并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满足要求的渠道方,我公司在审核通过后3日内与其签订《渠道分销合同》。
十四、上述内容不构成要约或承诺,具体以渠道方与我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
十五、联系人:柳丽菊 ,联系电话:0593-6255555。
特此公告。
福安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4年7月 18 日
附件:
2024071805415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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