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板材有限公司东-4资产包(1700mm热连轧区域)
金额
26084.51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19/06/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SWZC18306H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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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板材有限公司东-4资产包(1700mm热连轧区域)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板材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6,084.51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19-06-1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合同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2608万元(按照挂牌价格的10%计算交纳)。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资产包边界施工围挡费用34.131637万元,该费用不予退还。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确认书》(详见附件)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果未按约定期限付清所有款项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转让标的交割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身或聘请的施工单位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施工资质要求,并依法委托专业监理公司对转让标的拆除施工进行管理。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边界为限,不得越界拆除。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10个日历天内,完成该资产包区域内全部标的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达到《标准要求》(详见《资产交易合同》附件1)中“拆除的工期及标准”要求,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拆除、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符合《标准要求》中的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如未按规定履行,转让方有权按《资产包履约考核细则》(详见《资产交易合同》附件4)扣除履约保证金。 1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 1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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