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浦江县智慧便民停车场Ⅱ期项目—中山路(月泉东路-建材市场)道路白改黑工程招标文件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40万元
招标联系人方晓冬15967920784
招标代理机构中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蕾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江县智慧便民停车场Ⅱ期项目—中山路(月泉东路-建材市场)道路白改黑工程已由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2023)6 号文件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公共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及简况:该工程为城市支路,全长3114米,S210省道至文溪东路段车行道宽18米,文溪东路体育场路段车行道宽16米,江滨东路至人民东路段车行道宽18米,人民东路至东山路段车行道宽17米,东山路至月泉东路段车行道宽18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挖除局部破损混凝土路面,原有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增设平缘石,加铺沥青面层,完善标牌标线等工程。
2.2建设地点:南起S210省道,北至月泉东路。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2.5工程预算投资额:约1140万元。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3.1 投标人:
3.1.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
3.2.1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22年12月和2023年1月、2月连续3个月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3.2.2 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2.3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3 其他:(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其它要求详见项目部人员组成表)
3.3.1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不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数量;
3.3.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3.4 投标人均须对《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作出承诺;
3.3.5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或浦江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3.6 金华市内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 B 级及以上(信用类别需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的企业可以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信用等级、类别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http://jsj.jinhua.gov.cn/)公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准。若投标人弄虚作假,伪造信用报告的,由行业监督部门依法处理,按照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论处且中标无效)。浦江县域内企业可以免交投标保证金。免交投标保证金企业若出现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应补足本项目所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3.7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未被列入信用浙江网站(https://credit.zj.gov.cn/)失信名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月  日09时00分至2023年  月10日 17时00分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采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确认参加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含答疑、澄清、修改)都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有疑问的,登录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专栏“投标单位登录”界面(系统登录)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2023年  月  日17时00分。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
4.3 招标人将于2023年  月  日17时00分前在网上发布补充(含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 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形式(建议采用网银形式)、保证保险、银行保函。
4.4.1 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的,于2023年  月  日17时00分前汇入下列账户之一:
4.4.2 采用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的,具体办理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保证保险保单必须在2023年  月  日  时  分前出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专栏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浦江县公共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中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浦江县浦阳街道大桥北路17号                  地  址: 浦江县书院路22号 
联系人: 方晓冬                                      联系人: 张蕾
电  话: 15967920784                                 电  话:183290736328         
 注:1、本项目潜在投标人用CA锁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具体办理事宜详见首页《浦江县电子招投标系统应用温馨提示》和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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