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
秭归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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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秭归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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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的货物、服务或者工程的说明 |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库发[2019]31号)精神,从2019年9月1日起,所有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不含社会保险和教育类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县(市、区)只可选择1家银行作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委托代发银行,且委托代发银行应具备四个条件: 1、能够为政府提供基本代理服务的一般通用条件; 2、在本县(市、区)范围内银行营业网点可以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办); 3、能够为补贴对象免费提供国内跨行支付和资金到账短信通知提醒服务; 4、其他需要具备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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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本项目委托的代发银行所需的条件为在本县(市、区)范围内银行营业网点可以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办),经统计,具备条件的银行仅湖北秭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情形,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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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
湖北秭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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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 |
根据鄂财库发[2019]31号文件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全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只能选择一家委托代发银行,且要求在全县范围内银行营业网点可以覆盖所有乡、镇。经审查,具备《湖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银行,我县仅有湖北秭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情形,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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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专家名单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田宗珊 |
秭归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经济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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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开贵 |
秭归县国债金融管理中心 |
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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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家贵 |
秭归县财政监督局 |
经济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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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无 |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9月2日-2019年9月9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秭归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采 购 人:秭归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秭归县平湖大道22号
联 系 人:周雪融 联系电话:13872519436
采购代理机构: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平湖大道8号
联 系 人:王民东 联系电话:1567250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