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连平县2024—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第二批)EPC总承包(标段一)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8-441623-04-01-87601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张维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2308-441623-04-01-876012
投资项目名称连平县2024—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连平县2024—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第二批)EPC总承包
标段(包)名 称连平县2024—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第二批)EPC总承包(标段一)
公示名称连平县2024—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第二批)EPC总承包(标段一)中 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2024年11月05日
评标情况投标单位综合得分排名
(主)河源市恒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玉凰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河源城建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98.901
(主)广东益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广东索克曼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 公司98.502
(主)广东田业建设有限公司 (成)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90.103
第一中标候选 人(主)河源市恒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玉凰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河源 城建市政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下浮率:0.38%、设计费报价下浮率:0.38%
质量承诺(1)设计要求:符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 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 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 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符合设 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 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工期总工期为 120 天,其中:①设计工 期: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20 天内完 成施工图设计。②施工工期:1 0 0 天(以建设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 或开工通知书指定之日算起)。
拟派项目负责 人姓名施工项目负责人: 张维 设计项目负责人: 邬汉镇资质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粤 2442016201611259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CS105000072
业绩/
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
第二中标候选 人(主)广东益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广东索克曼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下浮率:0.47%、设计费报价下浮率:0.47%
质量承诺(1)设计要求:符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 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 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 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符合设 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 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工期总工期为 120 天,其中:①设计工 期: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20 天内完 成施工图设计。②施工工期:1 0 0 天(以建设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 或开工通知书指定之日算起)。
拟派项目负责 人姓名施工项目负责人: 冯榆坚 设计项目负责人: 谢小芳资质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粤 2442020202111027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CS134400846
业绩/
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
第三中标候选 人(主)广东田业建设有限公司(成)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下浮率:0.85%、设计费报价下浮率:0.85%
(1)设计要求:符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
质量承诺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 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行业 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符合设 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 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工期总工期为 120 天,其中:①设计工 期: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20 天内完 成施工图设计。②施工工期:1 0 0 天(以建设单位发出的进场通知书次日 或开工通知书指定之日算起)。
拟派项目负责 人姓名施工项目负责人: 陈伟欣 设计项目负责人: 张广彬资质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粤 2442020202100682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GX22020042775
业绩/
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详见公开投标文件
业绩情况/
异议受理部门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连平县元善镇环城北路
异议受理部门 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0762-4333701
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62-4282792
联系地址连平县元善镇环城北路
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11月07日公示结束日 期 2024年11月11日
法律法规规定 和招标文件规 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 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 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 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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