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08-0825000t/a苯胺搬迁项目混合器和喷射器采购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8/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5000t/a苯胺搬迁项目混合器和喷射器采购比选公告
发生时间: 2022-08-08
来源: 本站
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拟通过比选方式采购混合器和喷射器,现诚邀贵单位参加本次比选,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告知。
一、比选范围及要求
比选具体内容详见文末附件《混合器和喷射器采购比选文件》、《混合器和喷射器请购文件》
二、比选报价书的递交
1、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制作单位,请将比选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封口处加盖公司公章,于2022年 8月 11日12时00分前以快递形式或专人派送的方式送达,地点为: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供应处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报价书,业主单位将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业 主: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长寿经开区化北二路7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5223284440
四、附件
混合器和喷射器请采购比选文件.docx混合器和喷射器请采购比选文件.docx
混合器和喷射器请购文件.docx混合器和喷射器请购文件.docx
2022年8月比选人: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比选文件混合器和喷射器采购25000t/a苯胺搬迁项目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二、比选范围及要求注:具体参数详见《混合器和喷射器购文件》及参数表。货物名称、数量、货物技术参数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苯胺搬迁项目混合器和喷射器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中选单位,现诚邀贵单位参加本次比选,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告知。比选说明
序号 | 装置 | 位号 | 名称 | 型式 | 内胆直径(mm) | 外壳直径(mm) | 筒体高(mm) | 内胆材料 | 外壳材质 |
1 | 苯胺 | J27501 | 空气喷射器 | 57 | 108/89 | 594 | S30408 | S30408 | |
2 | 苯胺 | J27502 | 废水萃取预混器 | 57 | 108/76 | 594 | S30408 | S30408 | |
3 | 硝基苯 | R26406 | 萃取静态混合器 | SV | 108 | 159*4 | 2000*5 | S31603 | S30408 |
4 | 硝基苯 | R26407 | 中和静态混合器 | SV | 108 | 159*4 | 2000*5 | S31603 | S30408 |
5 | 硝基苯 | R26408 | 1#水洗静态混合器 | SV | 89 | 133*4 | 2000*5 | S30408 | S30408 |
6 | 硝基苯 | R26409 | 2#水洗静态混合器 | SV | 108 | 159*4 | 2000*5 | S30408 | S30408 |
7 | 硝基苯 | V26401 | 三酸混合器 | SV | 108 | 159*4 | 2000 | S30403 | S30408 |
8 | 硝基苯 | J26402 | 萃取预混器 | 76*4 | 133*4.5/108*4 | 594 | S30403 | S30408 | |
9 | 硝基苯 | J26403 | 碱液混合器 | 45*3.5 | 89*4/45*3.5 | 594 | S30408 | S30408 | |
10 | 硝基苯 | J26404 | 中和预混器 | 57*4 | 108*4/89*4 | 594 | S30408 | S30408 | |
11 | 硝基苯 | J26405 | 1#水洗预混器 | 57*4 | 108*4/89*4 | 594 | S30408 | S30408 | |
12 | 苯胺 | R27502 | 废水萃取静态混合器 | SV | 89 | 133*4 | 2000*5 | S30408 | S30408 |
3.质保期为设备性能考核合格之日起12个月。2.2相关技术文件(如图纸、基础条件图等,详见请购文件具体要求),中选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给比选人。2.1具体发货日期依双方确认的《发货通知单》为准。2.工期:交货时间为中选合同签署后,5个月内运到比选人指定的供货现场。比选申请人负责混合器和喷射器本体及其他标准辅件/附件(详见混合器和喷射器请购文件)的设计、制造、试验、检验、包装、运输、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人员培训和图纸资料等,并按文件清单要求向比选人或项目总体设计院提交所需专业的所有接口条件。1.比选申请人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比选申请人需为制造商,不接受贸易商。2、比选申请人从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2个(或以上)混合器单次5台以上的供货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比选申请人/供货厂商的其他资质。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比选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业绩和要求:三.比选人申请人资格和业绩要求:4.交货地点: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比选人指定地点。
1、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制作单位,请将比选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封口处加盖公司公章,于2022年8月11日12时00分前以快递形式或专人派送的方式送达,地点为: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供应处。五、比选报价书的递交比选评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中选单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在上述时间内由于中选单位原因未完成合同签订,视为中选单位放弃中选资格。合同生效后5个月内运到比选人指定的现场。四、工期:5、比选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比选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至未中标的比选申请人的指导账户。中选单位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完成后退还至中选单位指定账户或转为履约保证金。2、以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整(人民币)。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比选申请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通过汇方式直接划付至比选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比选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比选申请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参与本次比选的比选申请人需提前向比选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六、投标保证金: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报价书,业主单位将不予受理。
业主: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六、联系方式:账号:31130101040006727开户行:农行重庆长寿支行营业部账户名称: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4、投标保证金账户:
(1)报价函:比选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含13%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到比选人现场运费)。1、比选报价文件:七、其它事项:电话:15223284440联系人:陈先生地址:重庆市长寿经开区化北二路7号
4、业主有权在报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后10日内,取消本次比选而不承担任何责任。3、参选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串标、围标,或采取不正当方式谋取中标,否则将失去参与比选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比选评审方法:综合比选评审法。2、比选评审:(2)报价的唯一性:只能有一个报价,除非比选文件另行规定,否则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总分 | 候选顺序排名 | 分值构成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根据比选申请人总得分确定候选排名。 | 1、比选总报价60分;2、技术分30分;3、商务分10分。 |
条款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比选总报价(A) | 比选总报价(满分60分) | 评标基准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得分(满分60分) :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取算术平均值P1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在此基础上,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满分60分。以上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按插值法计算。 |
技术部得分(B) | 设计方案(满分9分) | 提供工艺设计描述,从设计方案合理性、技术要求响应、换热面积。评委根据投标方案,进行横向比较独立打分,优秀得7-9分,良好得3-6分,一般1-2分; |
技术部得分(B) | 设备制作(满分6分) | 技术参数及性能保证、材料选用、配置完整、可靠性和制作精度;满足使用要求及寿命使用要求;评委根据申请方案,进行横向比较独立打分,优秀得5-6分,良好得2-4分,一般0-1分。 |
技术部得分(B) | 能耗指标 (满分6) | 比选申请人提设备供每小时能耗(蒸汽、循环水等)指标。评委根据投标方案,进行横向比较独立打分,优秀得5-6分,良好得3-4分,一般1-2分; |
技术部得分(B) | 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安全性能(满分3分) | 制造、检验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措施、安全性能保障措施:评委进行横向比较,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1分。 |
技术部得分(B) | 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满分3分) | 比选申请人自行拟定供货及安装指导、调试运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布置方案、安装人员配备、施工安全环保保障方案、时间进度安排、安装作业流程、移交流程等,评委根据比选申请人方案,进行横向比较独立打分,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1分; |
技术部得分(B) | 售后服务方案(满分3分) | 比选申请人自行拟定售后服务方案,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响应时间、质保期限、质保期内维修维保服务、质保期外维修维保、质保期内外备品备件优惠方案等,的得2-3分,良好得1-2分,一般得0-1分。 |
商务部分得分(C) | 商务分(满分10分) | 1、业绩(2分)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资审业绩不算),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比选申请人每多提供1个混合器供货业绩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提供:比选申请人需提供项目合同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或项目名称、合同签订双方的名称、合同采购内容(标的物)、双方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比选申请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体现的合同名称或项目名称、合同签订双方的名称、合同采购内容(标的物)、双方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等信息与业绩要求不一致时,按不利于比选申请人的原则进行解释。付款方式(2分)根据比选申请人付款方式与我方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偏离情况打分,无偏离得1分,正偏离得2分。3、质保期(6分)本项目资格要求质保期为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比选申请人在此要求的基础上承诺设备稳定运行,且承诺供货设备的质保期增加1年,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比选申请人须在承诺书中填写增加质保期期限。 |
比选程序 | 比选程序 | 1.先进行初步评审:参与本项目比选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报价文件内容齐全;参与本项目比选单位符合比选文件和技术文件中的其他资格和要求。确定初步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2.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评选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比选总报价评分。3.评选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进行评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由评选委员会成员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对比选申请人的申请文件优劣情况独立进行评比、评分。各评选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技术部分得分。4.评选委员会汇总比选结果,推荐比选候选人,提交比选报告。 |
比选申请人得分 | 比选申请人得分=A+B+C |
选比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混合器和喷射器比选申请书封面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商务部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比选申请人:(全称并加盖单位章)件文请申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付款方式与合同响应情况(1)投标报价表报价年月日
序号 | 项目 | 综合单价(含税) | |
1 | |||
2 |
委托代理人电话:(座机)(手机)委托代理人部门:职务:委托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特此委托。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混合器和喷射器的比选活动。委托代理人在该项目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及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所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4、质保承诺书2、比选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比选活动的,不需要提供授权书。注:1、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日期:年月日比选申请人:(全称并加盖单位章)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4.我司承诺拟供货设备稳定运行,质保期为性能考核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3.按比选文件规定向有关单位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并为监造提供方便,在质量保证期内,我司方按需求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设备的免费维修和更换。2.严格检查和控制原材料,原配件的进厂质量。1.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我司为保证中标设备的质量,现作出如下承诺:质保承诺书
6、设计施工图提交时间及工期。5、资质证书及业绩列表日期:年月日比选申请人:(全称并加盖单位章)6.若中标,本承诺书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承诺设备增加质保期个月,即为个月。
25000t/a苯胺搬迁项目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合同条款及格式比选申请人自拟技术部分7、其他
签约日期:2022年月日签约地点:重庆长寿乙方:甲方: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合同编号:混合器和喷射器采购合同
1.1.4投标函及有关报价文件1.1.3投标文件1.1.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1.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2.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根据第十九点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8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1.1.7合同文本及其附件1.1.6中标通知书1.1.5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乙方:联系人及电话:地址: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甲方: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第二章混合器和喷射器采购合同3.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设备详细参数及要求详见附件一《混合器和喷射器技术文件》。1、合同标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及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联系人及电话:地址:
序号 | 装置 | 位号 | 名称 | 型式 | 内胆直径(mm) | 外壳直径(mm) | 筒体高(mm) | 内胆材料 | 外壳材质 |
1 | 苯胺 | J27501 | 空气喷射器 | 57 | 108/89 | 594 | S30408 | S30408 | |
2 | 苯胺 | J27502 | 废水萃取预混器 | 57 | 108/76 | 594 | S30408 | S30408 | |
3 | 硝基苯 | R26406 | 萃取静态混合器 | SV | 108 | 159*4 | 2000*5 | S31603 | S30408 |
4 | 硝基苯 | R26407 | 中和静态混合器 | SV | 108 | 159*4 | 2000*5 | S31603 | S30408 |
5 | 硝基苯 | R26408 | 1#水洗静态混合器 | SV | 89 | 133*4 | 2000*5 | S30408 | S30408 |
6 | 硝基苯 | R26409 | 2#水洗静态混合器 | SV | 108 | 159*4 | 2000*5 | S30408 | S30408 |
7 | 硝基苯 | V26401 | 三酸混合器 | SV | 108 | 159*4 | 2000 | S30403 | S30408 |
8 | 硝基苯 | J26402 | 萃取预混器 | 76*4 | 133*4.5/108*4 | 594 | S30403 | S30408 | |
9 | 硝基苯 | J26403 | 碱液混合器 | 45*3.5 | 89*4/45*3.5 | 594 | S30408 | S30408 | |
10 | 硝基苯 | J26404 | 中和预混器 | 57*4 | 108*4/89*4 | 594 | S30408 | S30408 | |
11 | 硝基苯 | J26405 | 1#水洗预混器 | 57*4 | 108*4/89*4 | 594 | S30408 | S30408 | |
12 | 苯胺 | R27502 | 废水萃取静态混合器 | SV | 89 | 133*4 | 2000*5 | S30408 | S30408 |
2.2相关技术文件3份随货交付,需要返资的文件按照技术文件要求提供。2.1交货时间为合同签署后,5个月内运到甲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安装达到使用条件,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2、交货时间注:⑴、以上包括但不限于混合器和喷射器本体及其他标准辅件/附件的设计、制造、采购、检验、试验,(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专利费、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的维护、维修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关税、增值税等)、运杂费(上车费、运费等)、保险费(交货验收前)、包装费、指导安装的差旅费、验收所需的材料费、检测费、性能验收合格费、培训费、质保期内易损件的更换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3)、合同总价:1.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厂价;2.含增值税税额价款为:大写:;小写:¥元;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税额:元;(2)、供货范围:乙方负责混合器和喷射器本体及其他标准辅件/附件(详见混合器和喷射器购文件)的设计、制造、试验、检验、包装、运输、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人员培训和图纸资料等,并按文件清单要求向比选人或项目总体设计院提交所需专业的所有接口条件。
4、付款方式和条件3.4收货人: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3.3乙方负责设备材料的运输、上车和运输保险。3.2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货。3.1所有设备由乙方自行运到重庆市长寿区内甲方指定地点。3、交货方式、地点
4.2预付款收款方帐号:收款方开户行:收款方公司名称:4.1乙方收款信息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乙方需提供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确认的性能考核验收合格证书;经相关部门对外观、数量及质量验收合格,资料齐全;一份由甲方和乙方代表签署的货物现场开箱验收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到货款为合同总价的30%,大写:,小写:¥元。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后,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经核对无误后,在10日内向乙方支付到货款。4.3到货款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大写:,小写:¥元。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财务收据及提供相关图纸,甲方在收到后28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甲方支付预付款后,如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收回预付款;如乙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5.1监造5、监造及交货前检验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大写:,小写:¥元。乙方提交由甲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质保金支付函正本一份,甲方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乙方支付质保金。4.5质保金性能考核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30%,大写:,小写:¥元。乙方完成设备指导安装调试且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甲、乙双方签收的性能考核验收报告正本一份,施工过程相关资料、经核对无误后28日内,向乙方支付性能考核验收款。4.4性能考核验收款
4、向甲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生活、交通方便,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3、甲方监造人员有权查(借)阅、复印、扫描、拍照乙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及技术文件规定的有关文件;2、提前7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通知甲方监造人员;1、根据设备生产进度提交符合合同技术文件要求的监造、检验计划;5.1.2甲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乙方应予配合。甲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还应按下列要求进行:5.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甲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5.2.2甲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甲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乙方;如甲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乙方对合同设备的交货前检验。5.2.1合同设备交货前,甲方可派出检验人员,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的检验。乙方应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乙方应免费为甲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甲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5.2交货前检验5.1.5甲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乙方交货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1.4甲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5.1.3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内,向甲方提供设备监造计划、制造进度计划、分包商详细名单等,供甲方审查,并在每月的5日前向甲方提供制造情况月报。乙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甲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7日通知甲方;甲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供货要求或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甲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甲方;如甲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甲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6.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6.1.1乙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1包装6、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2.4甲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乙方交货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2.3甲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重量超过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x3x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中心和吊点位置;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意见的中文字样印刷标记包括:合同号、目的站、收货单位名称、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箱号/件数、毛重/净重(公斤)、体积(长x宽x高);乙方对包装箱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识清楚;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约定的超大超重件,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包装还应符合下列要求:6.2标记6.1.3甲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乙方。
6.3.1乙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6.3运输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他方式妥善防护;栅格式箱子或类似的包装,应能保证设备及零部件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各种设备及松散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映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6.4.1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甲方。甲方安排卸货并承担卸货费用,并对乙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甲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乙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运输工具、启运日期、承运人及联系方式,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6.4交付6.3.4乙方在根据第6.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乙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甲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甲方。6.3.3乙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甲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延误通知甲方,由此造成不能及时卸货等问题或损失则应由乙方负担。6.3.2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1)合同设备交付时;7.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按下列方式(2)进行:7.1开箱检验7、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4.3甲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6.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合同设备交付给甲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7.1.5如果乙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甲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在乙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乙方已接受,但乙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甲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7.1.4在开箱检验中,甲方和乙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7.1.3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乙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7.1.2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甲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乙方。(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30天期限内。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指导安装、调试工作;7.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下列方式(2)进行:7.2安装、调试7.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甲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7.1.7如双方在供货要求或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7.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甲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但甲方能够证明是由于乙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性能违约条款办理。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7.2.2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安排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如乙方所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到位,或在乙方合同设备出现问题时,其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处理解决的,甲方按照5000元/天予以处罚,乙方如果超过三天没有给予回复,甲方将按照前述处罚规则的双倍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罚金。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甲方或甲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甲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甲方或甲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乙方应承担责任。(2)甲方或甲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乙方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7.3.3检验内容:检验方式及依据: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重庆长寿)工地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清单,技术资料、采购合同,会同乙方及监理单位共同负责开箱检验。验收检查中若发现任何问题,均要乙方负责更换或补足缺失件。在此期间,造成影响安装和推迟了施工期等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甚至赔偿经济损失。7.3.2设备到达目的地后的检验制造厂商必须保证设备各部件的质量,保证所有设备及其零部件均为全新未使用过。制造厂商必须在设备出厂前对所有设备及零部件的品质、规格、性能及数量/重量做全面、详细地检验,并签发品质及数量证明书。7.3.1设备出厂前的检验(进口设备另行安排,检验内容同下):7.3设备的检验
7.4.1合同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具备技术文件要求的性能考核条件后,进行性能考核验收,若不能满足正常运行和性能考核验收要求,乙方必须接受整改或退货。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甲方承担。7.4考核7.3.3.4设备是否符合制造标准之内容要求。7.3.3.3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7.3.3.2技术资料与图纸是否与乙方要求的相符。7.3.3.1检查设备及随机附件是否完整无损,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
乙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甲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7.5.2如由于甲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两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甲乙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10日内或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7.5.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满足技术协议性能考核要求),则甲乙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10日内或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7.5验收7.4.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乙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两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两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甲乙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7.4.2如由于乙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8.2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乙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提前7天交甲方予以确认。8.1乙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及性能缺陷等有关问题,乙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技术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之中。8、技术服务7.5.4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7.5.3如由于甲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甲乙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10日内或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9.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质保期从设备恢复运行或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之日起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9.2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提出退货、更换。9.1合同成套系统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性能考核合格之日起12个月。9、质量保证期8.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乙方应重新选派甲方认可的符合要求的技术服务人员。如果甲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3日内乙方没有答复,甲方按照5000元/天予以处罚,乙方超过5天没有予以答复,甲方将按照前述双倍的处罚金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甲方同意的条件下,乙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8.3乙方技术人员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
10.5在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甲方试用期内,若合同设备在运行中出现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三天内进行现场处理,乙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提供质优价廉的备品备件及相关服务。10.4乙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甲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甲方。10.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甲方同意的条件下,乙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10.2如乙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乙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技术人员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10.1乙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乙方到合同设备现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2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可从质保金中直接予以抵扣。10、质保期服务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合同签订前,乙方按担保金额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2)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1)履约担保的形式:采取现金或担保函的形式;11.2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1.1乙方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11、履约保证金
12.3乙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乙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12.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12.1乙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12、保证(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设备交货验收合格后14天内无息退还。(4)履约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到设备交货验收合格。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12.8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乙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12.7乙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乙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免费提供。12.6乙方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12.5乙方保证合同设备不能为淘汰产品。12.4乙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
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甲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13.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13、知识产权12.10乙方保证合同货物在合同签字时具备最先进的技术水平,乙方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和高可靠性的,满足长期正常和安全运行的要求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2.9乙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乙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2)免费提供可供甲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甲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乙方保证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甲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保密期限: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14、保密13.4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以甲方名义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乙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13.3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5.2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5.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以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5、违约金和赔偿(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5)如果乙方逾期超过30日历天仍不能交货,乙方须立即与甲方协商。如不能达成协议,甲方有权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和其他损失。如因甲方延期支付交货款,乙方可相应延期交货。(4)上述延期交货违约金和延期交付资料违约金的支付不能解除乙方对于交付货物和技术文件的义务及责任。但如迟延交付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3)如果超过20日历天,甲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每延误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4‰向甲方交纳违约金。(2)如由于乙方原因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供货交付设备的,在20日历天内每延误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如由于乙方原因,未按照技术协议规定的时间延期交付技术文件,乙方将按照每迟交一周支付RMB10000元违约金。不满一周按照一周计算。15.3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5.9如果甲方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上述索赔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货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索赔金额不足补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15.8如因乙方原因合同货物首次工艺性能、机械性能考核不达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设备合同价格5%的违约金,同时由乙方进行整改使其达标,整改的方案须经甲方同意,整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整改后性能考核仍不能达到性能要求,则乙方将重新制作一台新设备以替换已经交货的设备,在甲方具备更换条件的时候进行更换,同时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和其他损失。重新制作仍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向第三方采购新设备,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或重新制作的期限,经双方协商并需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15.7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件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15.6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15.5若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15.4对乙方提供的货物,甲方将依据检验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由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对于存在的不合格项,将向乙方提出索赔。
(2)合同设备由于乙方原因两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甲乙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部分)设备;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7、合同的解除在特殊情况下,甲方可发出书面通知有权中止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不承担中止期间的相关责任。16、合同的中止
18.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书面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到另一方当事人。18、不可抗力(6)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5)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可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乙方可以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4)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除交货期外因部分设备质量问题它有更换的义务,配合指导的义务等)。(3)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诉讼费除法院另有判决外由败诉方负担。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19、争议的解决18.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顺延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的协议。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0.3.1需按招标文件中请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全套质量证明文件等;20.3技术资料要求乙方必须免费提供设备验收后质保期内所需的备件、易损件以及特殊专用工具,同时提供质保期后在投标文件中列报相应的详细清单及单项报价。20.2对备件、易损件及随机工具的要求20.1乙方中标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和设计院的该项目相关工作。20、其它事项
20.6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合同涉及到价款和相关税费,按照不含增值税税额的价款不变原则确定。20.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0.4本合同中严禁乙方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0.3.4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补寄给甲方。20.3.3所有标准件均需提供出厂合格证、质保证、制造许可证。20.3.2安全设施说明。
21.2合同附件二:货物总报价及分项报价清单21.1合同附件一:《混合器和喷射器技术协议》21、附件20.8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20.7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毕全部义务止。如需修改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乙方:21.4合同附件四:廉洁协议21.3合同附件三:保密协议
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于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税务登记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混合器和喷射器请购文件用户名称: 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用户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代码: 装置代码: | |||||||
T0 | 供招标 | ||||||
R0 | 供审查 | ||||||
修改 | 说明 | 设计 | 日期 | 审核 | 日期 | 批准 | 日期 |
下列文件组成本请购文件的一部分,当合同生效后,本文件及引用附件共同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同时生效。引用文件注:设备的材质与《附件1参数表》内材质选择不一致的地方,按上表选择。请购产品本请购文件适用于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5000t/a苯胺搬迁项目请购产品的技术采购。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所提供的请购产品需满足本文件及所有附件的要求。任何异议、偏离和替代均应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序号 | 装置 | 位号 | 名称 | 型式 | 内胆直径(mm) | 外壳直径(mm) | 筒体高(mm) | 内胆材料 | 外壳材质 |
1 | 苯胺 | J27501 | 空气喷射器 | 57 | 108/89 | 594 | S30408 | S30408 | |
2 | 苯胺 | J27502 | 废水萃取预混器 | 57 | 108/76 | 594 | S30408 | S30408 | |
3 | 硝基苯 | R26406 | 萃取静态混合器 | SV | 108 | 159*4 | 2000*5 | S31603 | S30408 |
4 | 硝基苯 | R26407 | 中和静态混合器 | SV | 108 | 159*4 | 2000*5 | S31603 | S30408 |
5 | 硝基苯 | R26408 | 1#水洗静态混合器 | SV | 89 | 133*4 | 2000*5 | S30408 | S30408 |
6 | 硝基苯 | R26409 | 2#水洗静态混合器 | SV | 108 | 159*4 | 2000*5 | S30408 | S30408 |
7 | 硝基苯 | V26401 | 三酸混合器 | SV | 108 | 159*4 | 2000 | S30403 | S30408 |
8 | 硝基苯 | J26402 | 萃取预混器 | 76*4 | 133*4.5/108*4 | 594 | S30403 | S30408 | |
9 | 硝基苯 | J26403 | 碱液混合器 | 45*3.5 | 89*4/45*3.5 | 594 | S30408 | S30408 | |
10 | 硝基苯 | J26404 | 中和预混器 | 57*4 | 108*4/89*4 | 594 | S30408 | S30408 | |
11 | 硝基苯 | J26405 | 1#水洗预混器 | 57*4 | 108*4/89*4 | 594 | S30408 | S30408 | |
12 | 苯胺 | R27502 | 废水萃取静态混合器 | SV | 89 | 133*4 | 2000*5 | S30408 | S30408 |
冲突以及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上述标准均应是最新且已实施的版本。技术规定厂家根据相关规范标准和《附件1参数表》进行设计。工程图
GB 150.1~4-2011 | 《压力容器》 |
GB 24511-2009 | 《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钢板和钢带》 |
HG/T 20592-2009 | 《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PN体系 B系列 |
JB/T 4711-2003 | 《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 |
JB/T 7660-2016 | 《静态混合器》 |
供货范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乙方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以下资质文件(资料)供资质审查:乙方资质本请购文件与相关文件或各相关文件之间有冲突或矛盾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以甲方书面澄清确认的意见为准。
现场服务:设备本体安装现场指导、调试等。包装、运输及贮存保护。如地脚螺栓、铭牌,接地板,所有接管的配对的法兰或法兰盖、紧固件及垫片,临时鞍座及包装辅助材料等。其他标准辅件/附件设备本体。乙方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和设计参数进行设计出设备施工图,并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制造供货。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内容:技术要求梯子平台、绝热材料、防火材料等由甲方提供。不属于厂家供货范围:按文件清单要求提供资料。
发运前乙方清洗所有部件并对其做适当的防腐处理及必要的保护,以保证设备运到现场后不用采取另外的措施,至少能在室外存放6个月而不会发生任何损坏。工厂检验及试验。设备制造的焊接工艺规程和焊接工艺评定。材料认证采购和复验。垫片的材质选用四氟垫,厚度为5mm。不锈钢连接螺栓、螺母选用根据所连接的法兰的材质、等级等选用。
文件清单设备应车板交货到甲方施工现场,现场只需要将设备整体吊装就位或进行简单的组装,不允许现场焊接。其他参照JB/T4711-2003《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对设备进行包装、运输等。每个包装箱应有两份装箱清单,一份在箱内,另一份固定在箱外。各法兰的开口都要用盲板封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提交时间 | 纸质资料份数 |
1 | 设备制作图、安装图、基础条件图(包括基础载荷及尺寸),设备接口条件等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2 |
2 | 交货清单 | 交货时 | 1 |
3 | 出厂资料(全套质量证明书) | 交货时 | 3 |
4 | 泄露、密封试验报告等 | 交货时 | 3 |
5 | 随机说明书整理成册 | 交货时 | 3 |
6 | 易损件示意图 | 交货时 | 3 |
7 | 列明配件型号、规格参数及厂家清单 | 交货时 | 3 |
核定期间所有的图纸资料可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递交1份电子文档。最终提交两份电子版图纸资料,一份可编辑版和一份PDF版。 |
乙方在进行装配,检验和试验之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待检验产品的检验项目和进度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检验进度之后十天内通知乙方,告知甲方代表参加检验的时间。如甲方不予回复可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参与检验。设备的制造、组装期间,乙方应按本文件及相应标准对设备进行检验和试验,并提供相关程序文件供甲方审查。在按照甲乙双方同意的检验程序进行检验时,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有权参加设备材料的检验和试验。如果有外购关键材料,乙方应通知材料供应商,甲方或第三方有权在其制造期间参加设备材料的检验和试验。工厂检验和试验即使经过甲方批准,乙方也不能免除其图纸/文件中的矛盾、错误、漏项的责任,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应保证设备采购的材料,制造,检验及试验均按图纸要求的相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乙方责任
运行状况达到生产技术要求。设备的强度保证、密封保证。乙方应对设备的性能进行保证,至少包括以下条款:性能保证按照技术附件进行的所有检验和试验,无论甲方是否派代表参加,都不能解除乙方(包括承包商)按合同要求应承担的责任。当设备、材料在现场进行开箱检验时,也不能以甲方的检验来代替乙方的检验工作,甲方代表在乙方参加检验和试验时不签署任何检验和试验的文件。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参加检验和试验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检验和试验用的资料、仪器及材料,并提供交通和食宿方便以保证检验和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报价方的投标文件需经重庆长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审查和确认以后方能作为甲方采购订货的技术附件。在确定了乙方后,所有参与投标者需返还甲方提供的供该次询价所用的所有技术文件(包括技术附件、图纸等)。承包商和/或业主和/或分包商或他们所指定的代表有对设备在材料准备、制造、试验、检验及完工各阶段进行检查的权利。此检查不免除乙方对设备的材料选择、制造、检验和设备质量保证的责任以及在规定操作条件下满足操作性能的责任。在没有对设备进行检验、试验和批准前,不得对设备及附件进行防腐、涂漆、包装及下一步工序。经甲方同意后,设备本体及零部件需进行彻底清洁,然后才能进行防护和包装,以满足运输及较长时间的贮存。其他要求质保期为性能验收合格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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