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3-6697]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改善学生教学生活条件项目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补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改善学生教学生活条件项目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补充公告
现对2023年11月17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改善学生教学生活条件项目结构加固工程(原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G2023-6697]的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与补充。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原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对原招标公告和原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
二、本项目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已作为本补充公告的附件重新发布,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三、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及场地、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1: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表》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招标人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相关招标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我方投标总价并遵照上述文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按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充分考虑场地环境变化及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的前提下,继续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并加以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的规定对承包工程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以保障本项目优质、优价、按期、顺利完成。
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8.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9.我方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它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按照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布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若施工时期建设主管部门颁布新的规范、标准,则按照新的规范、标准执行。
一、标准:
(1)采用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等要求。
(2)遵照本项目相关规定要求;
(3)采用图纸中规定的其它技术和验收标准。
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
(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
(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
(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
(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3.施工单位应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
(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
(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
(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
(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
(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
(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7.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现对2023年11月17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改善学生教学生活条件项目结构加固工程(原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G2023-6697]的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与补充。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原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对原招标公告和原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项目名称修改 |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改善学生教学生活条件项目结构加固工程 |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改善学生教学生活条件项目结构加固工程施工 |
2 | 招标公告的“四、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机场路校区部分建筑的结构加固,总加固面积为21590平方米,包含:1号学生宿舍楼(3018 平方米)、2号学生宿舍楼(2931 平方米)、3号学生宿舍楼(3102 平方米)、教学楼(5712 平方米)、图书馆(4100 平方米)、教职工周转用房(2727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为8层教学楼,约30米; | 本项目为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机场路校区部分建筑的结构加固,总加固面积为21590平方米,包含:1号学生宿舍楼(3018 平方米)、2号学生宿舍楼(2931 平方米)、3号学生宿舍楼(3102 平方米)、教学楼(5712 平方米)、图书馆(4100 平方米)、教职工周转用房(2727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为8层教学楼,约30米;以及百汇楼新增现浇混凝土梁及楼板,教工活动用房新增现浇混凝土楼板,培训楼新增现浇混凝土梁;相应部位抹灰面及地面铲除等工程。 |
3 | 招标公告的“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中“2、招标内容:” | 主要对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机场路校区部分建筑的结构加固 ①对学生宿舍(1号、2号、3号)承重墙两侧进行加固; ②对教学楼部分剪力墙、柱及主梁进行加固; ③对图书馆的柱、框架梁、次梁和板进行加固; ④对教职工周转用房(47栋、48栋)的承重墙进行加固;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 | 一、主要对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机场路校区部分建筑的结构加固 ①对学生宿舍(1号、2号、3号)承重墙两侧进行加固; ②对教学楼部分剪力墙、柱及主梁进行加固; ③对图书馆的柱、框架梁、次梁和板进行加固; ④对教职工周转用房(47栋、48栋)的承重墙进行加固; 二、新增现浇混凝土梁、板以及相应部位翻新改造 ①百汇楼新增现浇混凝土梁及楼板(用于防水); ②教工活动用房新增现浇混凝土楼板; ③培训楼新增厕所,因建筑内间隔改变新增现浇混凝土反梁; ④相应部位的抹灰面及地面铲除等工程。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 |
4 | 招标文件的“一、投标须知前附表”中“16.1关于投标保证金”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5 | 招标文件的“二、投标须知修改表”中“条款号:16.1.3-16.6”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条款号:16.1.3-16.6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16.1.3 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限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6.5.1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 16.5.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 注:16.5.3款由招标人二选一,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6 | 招标文件的“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中“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第7点 |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删除 |
7 | 招标文件的“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影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影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
8 | 招标文件的“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 41.2.4.1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d、投标保证金;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公布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 41.2.4.1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d、投标保证金;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公布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
9 | 招标文件的“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 46.2.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 46.2.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
10 | 招标文件的“第一章 投标须知”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2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 2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2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11 | 招标文件的“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 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12 | 招标文件的“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 46.2.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 46.2.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
13 | 招标文件的“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中“附表四附件-《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
14 | 招标文件的“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的“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中“注2类似业绩(包括人员业绩)” | 2、类似业绩(包括人员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业绩是指:中标金额≥300万元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须在“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登记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须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规模”、“验收材料”、“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网页信息截图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计分)。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 (1)施工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2、类似业绩: 2.1企业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业绩是指:中标金额≥300万元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须在“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登记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须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规模”、“验收材料”、“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网页信息截图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计分)。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 (1)施工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类似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业绩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须在“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登记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须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验收材料”、“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网页信息截图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计分)。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 (1)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姓名及岗位通过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体现,如不能体现的,则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
15 | 招标文件的“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一、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三:投标函”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删除“9.随同本投标文件,我方已提交人民币 元的投标担保。如果我方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单位。” 修改后的格式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 |
16 | 招标文件的“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3。 |
二、本项目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已作为本补充公告的附件重新发布,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三、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及场地、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1: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表》
序号 | 类别 | 数量 | 基本任职条件 | 提供资料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2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3 | 质量负责人 | 1 | 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4 | 安全负责人 | 1 | 同时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有效期内)、建筑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s://zwfw.mem.gov.cn/zwthlw/pages/hlwmh/yyfw/zcaqgcscx/index.html)”查询结果截图、职称证书 |
5 | 造价负责人 | 1 | 土建专业1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土建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工程造价类或经济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网站(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queryAndSearch/view.do?op=queryUserInfoInit)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职称证书 |
6 | 结构工程师 | 1 | 具有建筑结构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7 | 深化设计师 | 1 | 具有建筑结构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8 | 材料工程师 | 1 | 具有建筑材料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 |
9 | 专职安全员 | 1 | 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招标人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相关招标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我方投标总价并遵照上述文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按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充分考虑场地环境变化及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的前提下,继续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并加以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的规定对承包工程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以保障本项目优质、优价、按期、顺利完成。
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8.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9.我方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它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按照国家及有关部委颁布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若施工时期建设主管部门颁布新的规范、标准,则按照新的规范、标准执行。
一、标准:
(1)采用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等要求。
(2)遵照本项目相关规定要求;
(3)采用图纸中规定的其它技术和验收标准。
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
(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
(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
(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
(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3.施工单位应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
(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
(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
(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
(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
(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
(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7.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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