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汤原县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金额
580.58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4/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80.58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亿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毕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1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09
公告正文

2024年汤原县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第一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TSG0403G240410001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汤原县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已由汤原县人民政府以汤政函【2024】2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招标人为汤原县乡村振兴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亿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汤原县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第一标段);
2.2建设地点:太平川乡金川村、鹤立镇团结村、太平川乡旭日村、汤原镇长青村;
2.3招标控制价:5,805,822.85元(其中太平川乡金川村村内水泥路:1,317,040.11元;鹤立镇团结村粮食晾晒场:1,119,151.41元;太平川乡旭日村村内路、路边沟:1,986,978.04元;汤原镇长青村路边沟:1,382,653.29元);
2.4建设规模:
① 太平川乡金川村村内水泥路项目:新建村内水泥路面积6702平方米,直径400mm过路涵管27节54米;
② 鹤立镇团结村粮食晾晒场项目:新建粮食晾晒场6000平方米、晒场入口引道95平方米;
③ 太平川乡旭日村村内路、路边沟项目:新建村内水泥路面积4174.5平方米,新建600mm梯形槽边沟5703延长米,直径400mm入户涵管409节818米,入户盖板1636平方米;
④ 汤原镇长青村路边沟项目:新建600mm梯形槽边沟6465延长米,直径400mm入户涵管629节1258米、入户盖板2564平方米;
2.5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05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竣工,总工期为168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五个标段,只允许投标人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期间企业资质未处于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吊销或暂扣等处罚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近连续3个月(2024年01月-2024年03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对本项目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出具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本项目要求投标企业针对本项目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4年04月12日17时00分至2024年04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0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9日09时00分;
6.2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远程解密即可);
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佳木斯市长安路西段政府8号楼四楼开标室)。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其他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8.3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其中招标清单控制价清单格式后缀名为hljzbx,制作出投标清单后缀名为 hljtbx。
8.4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
①如遇到“用工难”问题,可拨打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454-3986686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
②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0454-3986650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人事劳动微仲裁。
③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31009/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
④如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可与佳木斯市银行联系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各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40329/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汤原县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54-7389021
招 标
人:汤原县乡村振兴局
地    址:汤原县政府西侧三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54-7636657 
招标机构:黑龙江亿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哈尔滨广告产业园A11-1栋1楼
联 系
人:毕先生、刘先生
电   话:0451-82377711转8023
电子邮件:ydzbbjg@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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