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模板、木方】北京城建七公司孙家官庄村和磨市村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2/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模板、木方】北京城建七公司孙家官庄村和磨市村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JMF23240895
采购单位
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物资名称
木材及木板材
项目名称
【模板、木方】北京城建七公司孙家官庄村和磨市村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项目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
付款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发标时间
2023-02-07 14:31:00
开始供货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报价方式
单价报价
项目类型
竞价采购
竞价时间
2023-02-09 14:00:00
保证金
--
竞价时长
30分
报名截止时间
2023-02-09 14:00:00
资格预审截止时间
2023-02-09 14:00:00
物资详情
物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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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厚黑色多层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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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mm*915mm*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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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白松(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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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m*100mm*30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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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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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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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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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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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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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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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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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采购及租赁模式招标文件-模板木方20230206(新).docx
竞价采购及租赁模式招标文件-模板木方20230206(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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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管理办法:
由兰格云商监管,未中标客户将在投标有效期满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客户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退还,细则请查看兰格云商集采平台
保证金账户:
单位名称:北京兰格云商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
9550 8800 5020 1500 191
汇款时备注“JMT22235542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
兰格集采 010-63959933/63970992/63978772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lgjc.lange360.com/projectDetail?id=MTYyMjg0NTIxMDA1NDE0NDA5MQ==&component=c3ViY29udHJhY3Rpbmc=
招标文件
(模板、木方采购)
招标单位: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孙家官庄村和磨市村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标的物:模板、木方采购
日期:2023年2月7日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四部分招标人《模板、木方采购合同》
附件1投标书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承诺书
附件……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我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分包分供招投标管理办法》,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现就孙家官庄村和磨市村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需用模板、木方进行招标。招标公告现通过兰格网http://jc.lange360.com电子商务平台(下称兰格网络平台)发布,若同意有关要求,若同意有关要求,请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一、招标类型:公开竞价
二、评标办法:
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做出全局性、整体行评价。
工程名称:孙家官庄村和磨市村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四、工程地点:青岛市即墨区环秀街道
五、招标人: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六、招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祁家豁子2号
七、招标货物名称、数量、计量原则、进场日期及地点:
(1)招标货物名称:模板、木方
(2)进场时间:暂定2023年2月28日起供货
(3)招标范围:孙家官庄村和磨市村改造项目所有模板、木方
(4)招标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15厚黑色多层板 | 1830mm*915mm*15mm | 张 | 92600 | |
2 | 普通白松(木方) | 50mm*100mm*3000mm | m³ | 1550 |
(5)供应地点:工程施工现场
((6)计量原则: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支付方式:1)需方付款义务成立的前提是以需方收到建设单位无债权债务的不可退付的本合同内容的工程款为前提,否则付款义务不成立。(2)工程进度到正负零后且建设单位支付给到需方本合同内容的工程款后,供方上报经承租方确认后的工程量,经需方预算部门审核完成后开始支付进度款。(3)工程进度到正负零后,付到车库已完供货量的60%,工程单体主楼部分到正负零以后每三个月付一次进度款,付到本单体已完供货量的60%,工程完工后付到供货量的80%,完工后6个月付到供货量的90%,审计决算完成后付到最终结算已供货合格部分的97%,尾款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60天内经甲方对合同约定内容核实无异议后付清,尾款不计利息。
(8)报价原则: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乙方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各种分因素进行报价,在采购期间不以任何原因进行调整。当实际数量不足表中所列数量时,乙方不得以所需求不足为由向甲方索赔,无论何种原因,甲方对没有进到施工现场的标的物不承担结算、付款、违约、赔偿等责任。
八、发标时间:2023年2月7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10时0分
九、竞标时间:2023年2月13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
十、开标地点:孙家官庄村和磨市村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十一、项目联系人:李悰联系电话:15010213860。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是国家有关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必须是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委托经销的合法公司;
2、投标人必须具备足够的生产经营能力、财务能力和技术能力实施供货合同。
3、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4、投标人收取货款时必须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书(见附件1)
(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承诺书(见附件3)
(4)企业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如需要应提供原件备查)。
(5)公司业绩及品牌介绍材料
(6)投标人为保证产品质量和保证供应数量的具体措施及承诺
(7)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时段竞价方式报价,详见后述)
2、投标资格的确定
(1)投标人须在2023年2月13日14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小写:3000元,此费用在报名时交于兰格网,待投标结束,招标单位于投标单位约谈完成,确定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后5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须于2023年2月13日14时前将上述投标文件的组成(1)-(7)项内容(格式内容不可更改)扫描件上传至兰格网站。
(3)投标人在报名时应上传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相关业绩资料。在接到投标人按要求提交的资料后,兰格网络平台应当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确保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通过的,将通过兰格网络平台告知是否获取投标权限;审核未通过的,不另通知。
(4)满足上述三项要求的供应单位视为具有投标资格.
3、投标报价
(1)报价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质量标准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
(2)投标人按材料报价清单报价。
(3)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需求数量供货;用于结算所报的单价已包含了投标人供应的全部费用,即投标人将货物交到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落地的生产、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质检、车站滞留、仓库保管、货损、税金、利润、复试费用等。
(4)投标报价方式: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及企业自身的技术能力和企业自身的生产、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材料市场的价格,合理编制投标报价书。
(5)投标竞价
1)竞价规则:
竞价时段,投标人报价信息将通过兰格网络平台公开显示(含竞标账号和总报价等信息),内容对招标人和参与本次所有投标人可见。投标人规定的竞标时段内,可以通过兰格网络平台的竞标账号和密码自主更改报价。竞价时段截止,投标报价页面将关闭,相关信息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2)竞标时段:2023年2月13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
4、增值税发票的提供:
4.1乙方在向甲方申请付款前,乙方必须按双方确认的过程计量单或结算单,向甲方提供或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发票和近一期的税收完税凭证。如果乙方提供的发票和税收完税凭证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如因乙方不能按期提供有关发票和税收完税凭证,或者提供的有关发票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而导致甲方付款延期的,由其自行承担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2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应填写项目名称及项目所在省、市、县(区)。
4.3乙方应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真伪、合规性负责,乙方必须按照应税业务税目,选择相应的、正确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保证发生的经济业务符合“四流一致”,即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服务流)。若由于乙方提供发票四流不一致给甲方造成损失,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虚假或虚开、代开(非税务机关代开)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4.4如果乙方汇总开具发票的,提供的销货清单必须是从税控系统中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如果遇到开票有误、开票不合规等原因,确认需要作废、红冲发票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此项工作。
4.5如果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或者因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无法勾选确认、抵扣的,或者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接收税务协查或稽查通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如造成甲方涉税风险和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2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包括: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税务处罚),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扣除相应违约金和损失。
4.6合同一旦签订,履约过程中乙方原则上不得注销公司,不允许要求没有任何业务关系的其他第三方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如果乙方确实不得不注销公司的,应该提前通知甲方,并将已提供货物(服务)但尚未开具相应发票的部分,及时开具并提供给甲方。否则,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款项。
4.7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乙方纳税人身份发生变化(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变为一般纳税人身份),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乙方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双方应坚持“调税不调价”原则,保持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增值税税额和增值税税率及含税合同总价作出相应调整。
5、技术质量标准
(见第三部分)
6、有关投标的其他规定
(1)投标人应按规定报送投标文件和报价。
(2)投标文件应文字清晰,语意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写,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4)迟到的投标文件(废标)
(5)投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填报)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6)投标人承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无虚假伪造,均是合法有效的。
7、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在2023年2月13日14时前电子邮件报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一款(1)-(7)项的资料至规定邮箱。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13日14时30分)前登录兰格网络平台并按要求填报投标报价。
三、开标约谈
1、开标约谈
(1)约谈由招标人主持,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和时间约谈。
(2)开标以兰格网络平台竞价时段显示数据信息为准。
2、约谈
(1)招标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分包分供招标管理办法》,由招标人组建谈判小组,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谈判。
(2)约谈原则:谈判小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独立对投标文件(报价)进行谈判。
(3)约谈主要内容:对投标文件的初审、质疑、综合评审、择优定标。
(4)约谈过程中应该保密,不得向投保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3、废标界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组成项内容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包括不限于电子邮件资料未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等)。
(2)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未按规定格式或内容填写、字迹不清、内容不全。
(3)原则及办法
本次招标采取兰格网竞价形式,竞价结束后有公司与项目经理部共同对排名靠前的单位进行约谈。
四、中标
1.中标条件
(1)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投标报价能够满足招标条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低价合理(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授标权由我司(评标组)所有,评标小组由我司人员组成。中标结果于开标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确定。
3.招标人于开标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中标通知书及买卖合同(含履约内容)至投标人邮箱。
4.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及买卖合同(含履约内容)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买卖合同签字盖章并邮寄或送至:(合同寄送地址)。联系人:联系人:李悰电话:15010213860。同时,需附本招标文件组成部分(1)-(7)项资料原件,并对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及一致性(投标资格审核阶段电子邮件发送资料一致)负责。
5.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签订合同,中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我司可另选中标人或另行招标。
6.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我司可另选中标人或另行招标。
7.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需向招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履约保证金交付事宜如下约定:
(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电汇,电汇方式支付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电汇时在备注栏里注明项目名称。
(3)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名: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北环支行】
账号:【11002028700056034626】
(4)保证范围1、履约保证金的保证范围为中标方按主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应履行的全部义务。2、中标方将积极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如无故不履行义务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如在供货期间中标方无违反义务行为,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方完成供货后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的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8.结算价格:结算价格按照实际进场价格结算。
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招标人以下称甲方,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称乙方
一、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产品质量要求:合格。
2、运输须符合有关规定,有必要的标准包装和防水防护。
二、检测和验收:
1.数量验收
(1)数量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完成。安装及计量完成后,甲方与乙方应在结算单上签字,结算单上应明确验收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姓名、单位等。
(2)凡经计量的货物,乙方必须将其在交货地点落地。凡进入施工现场的货物,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其运出项目施工现场。
2.质量验收
(1)甲方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包括生产厂家、外观、检验报告与型号对照等。对验收不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现场验收应由乙方所派的指定人员、甲方的专职材料员、技术人员、驻地监理共同参与。
(2)甲方应按国家标准、行业要求及时对货物进行取样检验。当出现检验结果不合格等异常情况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在2日内予以答复;如乙方在2日内没有答复,视为自动认可甲方的处理意见。
(3)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必须向甲方(或甲方项目部)提供所供应规格货物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检测报告带CMA章,前后不超过2个月);
三、采购物的质量要求
有国家标准的应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和专业检测单位对合格品的要求。不得低于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招标人《合同》
BUCGCG-2018-0103
合同编号:
模板、木方材料采购合同
工程名称:孙家官庄村和磨市村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需方(甲方):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
二O二O年版
模板、木方材料采购合同
需方: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外祁家豁子2号
邮编:100029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101639946H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北环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11001028700056034626
供方:(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模板、木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1、供货工程名称、地点
1.1工程名称:孙家官庄村和磨市村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1.2工程地点:青岛市即墨区环秀街道
2、标的物名称、规格、品种、数量、金额
甲方拟向乙方购买的标的物明细表如下:
合同清单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除税单价 | 含税单价 | 税率 | 除税金额 | 含税金额 | 品牌 | 备注 |
1 | 15厚黑色多层板 | 1830mm*915mm*15mm | 张 | 92600 | |||||||
2 | 普通白松(木方) | 50mm*100mm*3000mm | m³ | 1550 | |||||||
3 | |||||||||||
4 | 除税合计 | ||||||||||
5 | 含税合计 | ||||||||||
备注: |
注:本合同含增值税价款总额_____________元;不含增值税价款总额__________元;增值税税额________元;增值税税率13%;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合同价款的确定
3.1表中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结算和付款的依据。实际数量以送到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符合甲方相关要求并经甲方施工现场验收人员(必要时邀请监理、业主)共同签认的数量为准。当实际数量不足表中所列数量时,乙方不得以所需求不足为由向甲方索赔,无论何种原因,甲方对没有进到施工现场的标的物不承担结算、付款、违约、赔偿等责任。
3.2表中所列含税单价为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价格,包括所供材料出厂价、装车、运输、卸车、指导安装、配合验收调试、复试费、备品备件、售后服务、利润、税金、以及承担的其他风险等一切费用。
3.3乙方应充分考虑到质保期内所供材料正常使用所需的全部备件的种类和数量,此费用计入本合同总价,不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4、所供货物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4.1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其他标准
标准:合格
4.2其他技术要求:/
4.3此合同中材料费用涉及工程项目高新科技研发支出的,供方必须严格按照需方高新科技研发要求配合办理结算手续及发票开具相关事宜,如因供方工作不配合造成工程项目科技研发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方承担,并按照合同总额20%进行罚款处理。
5、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5.1交货时间: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2交货地点:孙家官庄村和磨市村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工地现场
5.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5.4乙方负责送料至甲方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由甲方指定专人按合同要求验收并签字确认,该签字确认仅表示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颜色、表面状况及供货时间的确认,不表示认可材料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5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该批材料的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材质证明文件。
5.6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交付标的物(包括标的物的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等),并经甲方检验合格的,方为正式交付。标的物所有权自正式交付时转移。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正式交付时起由甲方负责。
6、包装要求:按不同材质的防护特点妥善包装,货到现场包装完好。
7、货物的验收:
数量验收
7.1.1材料以实际卸货地点,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认数量为准。
7.1.2送料单签认:甲乙双方指定专人应在送料单上签字,送料单上应明确送货单位名称、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收货日期、收货人、送货人姓名等。
7.1.3凡经确认的材料,乙方必须将其在交货地点落地交货。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其运出项目施工现场。
质量验收
7.2.1甲方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对所供材料进行初步验收,验证产品的生产厂家、品牌、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与进场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是否对应,如发现情况异常,验收人员有权拒绝卸货,对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2.2进场材料复试不合格时,乙方无条件于12小时内运出,并在规定时间更换合格材料。
7.2.3经验证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甲方返工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返工损失,甲方还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双方责任与义务
8.1甲方责任与义务
8.1.1合同签署后,向乙方及时提供本工程项目供货计划,以便乙方安排生产、组织货源。每一次供货前,甲方需在2日前向乙方提交材料用量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
8.1.2原则上甲方需求的材料乙方应在需求期限内供应完毕;若因甲方原因需求超出该供应期,甲方必须提前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供应计划。
8.1.3所供材料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所供材料的供应能力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进度需求时,甲方有权做出如下决定,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1)对已进甲方施工现场的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重新外购材料以保证施工进度的需要,外购部分的到场单价高出乙方供应综合单价部分,从乙方所供材料中扣出以补偿甲方。
(3)若经甲、乙双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时,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付款。
8.1.5甲方应提供卸料场地,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行为。
8.2乙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负责本合同约定的孙家官庄村和磨市村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所需模板、木方材料的供应,按时将材料供应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负担供货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8.2.2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第4条的技术质量标准要求,必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的设计规范要求,保证产品质量达到质检部门检验标准,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和送货单一并随货送达。
8.2.3乙方应负责提供材料运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所要求的包装或防护,该包装或防护应足以防止货物在交货前发生损坏或变质。如有发生损坏或变质,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8.2.4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供材料是合同所约定的品牌,全新未使用过,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交付的材料免受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本合同所交付的材料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当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8.2.5在甲方完成材料计量并签字前,材料及其相应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负责;自签字起,材料由甲方负责保管,但这并不能免除乙方因材料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8.2.6乙方的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或约定送货地点)必须服从甲方的调度及安全管理规定,因乙方原因引发的生产安全故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8.2.7乙方对甲方现场物品、设施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8.2.8乙方车辆的一切环保、交通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车辆使用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甲方不负担乙方车辆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8.2.9乙方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有合法的驾驶执照,汽车吊驾驶员必须有合法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乙方有义务对现场的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采取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措施,装卸过程中若出现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8.2.10售后服务内容:
⑴、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保质保量按期交货。
⑵、免费指导安装。
⑶、免费对所供货物进行调试,并负责配合专业部门的合格验收。
⑷、因质量等问题乙方维修人员应在接到甲方通知4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处置。
⑸、在质保期内,乙方产品如因质量问题出现故障及零部件损坏,由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及零配件供给。
9、结算确认和货款支付
9.1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对当月所供材料进行核对及办理对账单,定期依据现场验收合格的实收数量和合同约定价格办理结算单,必须经甲方项目部材料主管、经营副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后,作为付款依据。
9.2货款支付期限按以下(d)方式执行:
a、合同签订后,按总价款的/%支付预付款;货到齐验收合格后付总价(实际结算)款的/%;安装完毕整体工程验合格后付至总价(实际结算)款的/%;质保金/%待质保期/年结束后付清。
b、货按期到场验收合格并当月办理结算后,次月/日前支付上月实际结算货款的/%,整体工程验收合格支付实际货款至/%,质保金/%待质保期/年后付清。
c、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付清货款。
d、其他:1)需方付款义务成立的前提是以需方收到建设单位无债权债务的不可退付的本合同内容的工程款为前提,否则付款义务不成立。(2)工程进度到正负零后且建设单位支付给到需方本合同内容的工程款后,供方上报经承租方确认后的工程量,经需方预算部门审核完成后开始支付进度款。(3)工程进度到正负零后,付到车库已完供货量的60%,工程单体主楼部分到正负零以后每三个月付一次进度款,付到本单体已完供货量的60%,工程完工后付到供货量的80%,完工后6个月付到供货量的90%,审计决算完成后付到最终结算已供货合格部分的97%,尾款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60天内经甲方对合同约定内容核实无异议后付清,尾款不计利息。
货款支付以工程建设单位已付清需方工程款为前提条件,如建设单位款项支付迟延,本合同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该顺延不属于需方付款逾期,需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9.3货款支付确认
9.3.1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真实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不予支付材料款。
9.3.2本合同涉及的所有货款,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银行账户,无特殊情况下,甲方不接受乙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银行账户或委托支付。
9.3.3质量、交货期限未达到约定要求的,在处理完成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
10、增值税发票的提供:
10.1每期支付货款前,乙方必须按双方确认的过程计量单或结算单,全额提供或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在甲方收到乙方合规增值税发票并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前,甲方不予支付当期货款,由此产生的延期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应对提供的发票的真实性、时效性负责,并保证开票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收款单位一致。如因乙方提供发票不及时、交付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更换、提供符合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发票。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税务局处罚、滞纳金等),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0.3如因乙方提供的发票而被税务机关调查,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工作;
10.4如因乙方提供非法发票,导致甲方产生了税务风险或经济处罚,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0.5如果甲方获得开具汇总的发票,则乙方必须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
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10.6如果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虚假或虚开、代开(非税务机关代开)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0.7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增值税发票“四流一致”,即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服务流)一致,若由于乙方提供发票四流不一致给甲方造成损失,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0.8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时,还需按照甲方财务人员要求提供纳税完税证明、资信证明、纳税信用等级证明等。
10.9乙方无法提供合规增值税发票的,乙方除需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照本合同价款(含增值税)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还需提供合规合法发票,方能支付工程款。
10.10如果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向甲方推送认定为“走逃失联”发票(包括乙方已开具但未提供给甲方的发票),甲方除按涉税项目税务机关标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外,还将按涉税发票票面金额的25%对乙方追加罚款;若对甲方纳税信用等级、涉税事项等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再追加罚款,并且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以上罚款。
10.11乙方资信情况、纳税信用等级发生变更,乙方须及时告知甲方。
10.12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应填写项目名称及项目所在省、市、县(区)。
10.13本合同中的“增值税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10.14如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乙方不能提供原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协商解决。若增值税税率下调,原合同价含税金额须按下调的税款调减含税合同金额;若增值税税率上调,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0.15如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乙方不能提供原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且支付合同总价(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0.16如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乙方纳税身份变更,不能开具原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应提前与甲方协商。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并且支付合同总价(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0.17、/
11、违约责任
11.1乙方未按时供应材料或所供材料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和约定要求,因此造成甲方停工、窝工、返工、脚手架租赁费用、塔吊等机械费用增加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造成的损失给甲方予以赔偿。
11.2若乙方供应的材料存在假冒伪劣产品时,甲方有权将其全部扣留,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3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货款未能及时支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损失。
11.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建设及监理单位、社会媒体通报或曝光的,对乙方处以50000-100000元罚款;除被以上单位通报批评外,因其原因造成约谈甲方企业法人代表的,在上述罚款标准上,再追加30000-50000元罚款;
11.5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接受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中存在不符合项且被罚分的,凡扣甲方公司或法人代表1分,将对乙方处以500000元罚款处理;造成第二次罚扣分的,除上述罚款标准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对乙方处以合同总额30%的罚款处理;
11.6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试验及现场结构实体检测不合格的,致使本工程受到政府监管部门、集团、甲方监理处罚,造成本工程质量目标无法实现的,处罚合同总额20%(不含增值税税额);
11.7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相关真实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红章),作为材质单真假的检验依据,不得因任何借口拖延、拒绝,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质量证明文件而造成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及建设监理单位对甲方企业扣分、现场停工、行业通报、项目警告等名誉及经济处罚,以及质量目标的无法实现,乙方必须承担全部损失及后果,并无条件接受甲方的附加处罚。
11.8
12、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2.1履行期限的变更
若本项目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计划变更引起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期限的变更,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12.2合同解除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予以解除。
12.3合同终止
乙方已按甲方需求,将合同货物全部合格地交给甲方,并完成本项目的需求供应,甲方已全额向乙方支付材料货款,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如因乙方单方面停止供货并要求终止合同的,双方在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方需在半年内支付至累计结算金的50%,剩余货款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两年后付清,尾款部分不计取利息。
13、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致合同各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内义务,可即时中止履行或自动延长履行期。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仅限于:战争、自然灾害、防疫限制等。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任何损失,各方均不负赔偿责任。但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及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4、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合同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禁止债权转移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与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缔结转让本合同项下或基于本合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的合同或协议,也不得就本合同向第三人设定任何担保、抵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该转让和担保、抵押行为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按5000元(不含增值税税额)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16、其它约定
16.1乙方应知晓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和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所供产品不能对施工现场环境造成污染;不能对接触产品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16.2甲方审核乙方提交的资料,但不能因此减少或免除乙方与此有关的合同义务。
16.3在供货期间,严禁乙方向甲方任何人员行贿,或利用非法手段(欺诈等)与甲方管理人员弄虚作假,获取非法利益。一经发现,除乙方供货款不予支付外,并按甲方损失额的5000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保留追究乙方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16.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人(单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发生到甲方滋事、聚众停留甲方办公场所、堵门或威胁甲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等非正常办公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按照5000元(不含增值税税额)承担违约责任,并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无须支付剩余款项。
16.5乙方应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本合同的资金支付与使用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已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和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业主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导致甲方资金紧张,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并承诺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自愿放弃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及各项损失费用。
16.5.1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以打印文字为准,手写部分无效。
16.5.2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玖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义务履约完后自行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 (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1投标书
投标书
致: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我方在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以及对投标环境、实施条件考察以后,我方愿意为供应。
我方保证按报价清单中的投标单价执行,实际供货数量按招标人与中标后的承揽人签订合同中计量原则执行。
2.我方保证在投标以后至贵方规定的供货期限内,不论供应数量多少或市场价格如何波动,我方的投标不含税单价(中标后为合同单价)在贵方规定的供货期限内始终保持不变,也不因此而要求增减供应数量。
3.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该期限期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4.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保证按贵方要求按时供货,并严格履行保证产品质量和供应数量的承诺。在供货期间,如存在供货滞后、质量问题、数量差异等问题,我方同意按合同的相关约定向贵方支付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应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
6.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天内未能签订合同协议书,贵方有权另选中标单位。
7.投标报价清单将由我单位在兰格网络平台填报。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职务姓名)
投标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联系人: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宣告:授权(公司名称、职务、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项目采购招标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负责代表我单位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此代理人无权委托。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 |
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 |
c
附件3承诺书
承诺书
致: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有幸参加的投标,若我公司中标,特做如下承诺:
1、我公司理解招标方为了整体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的需要,当我公司对完成此项工作确有违背合同要求时或对完成此项工作确有问题时,无条件地接受贵方按合同约定作出的处罚及对本工程部分采购数量另行安排。
2、我方经过认真仔细的测算,确认我方的供应单价在供货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及其它任何原因作调整或额外追加费用。
3、此次中标价格包括我方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将货物交到贵方指定交货地点之前的生产、包装、运输、装卸、吊运、保险、质检、车站滞留、仓库保管、货损、税金、利润及各项风险等费用。
4、我方承诺在供货期间,在贵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运送到贵方指定地点,若发生供货滞后,同意按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5、我方承诺所供应的钢筋是符合招标文件内相关要求的优质产品,且供应数量符合要求。如果经检验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符,贵方可退回该批货物,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我方承担,并接受贵方按合同相关约定作出的各项处罚。
6、因我方原因(如供货滞后、质量或供应数量不符合要求等)而造成贵方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事故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我方承担并负责赔偿(其赔偿不限于货物的损失,按贵方计算为准)。
7、如按合同约定产生违约金等经济处罚,均以贵方计算为准,贵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和应支付的货款中扣减,无须征得我方同意。
8、我公司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9、我公司承诺,招标文件将作为今后与招标人签订的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有效期内始终对我公司有约束力。
10、我方保证提供符合合同相关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额外发生任何经济费用。若我方不能按时提供发票,贵方可拒绝付款且不产生违约金。
11、我方对资金支付与使用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已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和保证,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因业主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导致贵方资金紧张,我方充分理解,并自愿放弃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及各项损失费用。
承诺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承诺日期:年月日
附件4
提供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中要求的投标文件: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体系认证、企业相关资料、企业业绩、产品质量及供应保证措施。
附件5
报价表1、甲方拟向乙方购买的标的物报价明细表如下:
合同清单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除税单价 | 含税单价 | 税率 | 除税金额 | 含税金额 | 品牌 | 备注 |
1 | 15厚黑色多层板 | 1830mm*915mm*15mm | 张 | 92600 | |||||||
2 | 普通白松(木方) | 50mm*100mm*3000mm | m³ | 1550 | |||||||
3 | |||||||||||
4 | 除税合计 | ||||||||||
5 | 含税合计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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