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二桅尖森林步道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032209200002 | 项目名称 | 二桅尖森林步道工程 | |||||||||||||||||||||||||||||||||||||||||||||||||||||||||||||||||||||||||||||||||||||||
标段编号 | 3207032209200002001001 | 标段名称 | 二桅尖森林步道工程总承包(EPC)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2年9月2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2年10月10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二桅尖森林步道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二桅尖森林步道工程已由连云港市连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区经发〔2022〕1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云台山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桅尖森林步道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二桅尖森林步道工程总承包(EPC)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 2.1.2建设规模:主要为栈道、观景平台、配套商业设施、照明监控设施、消防水管、消水栓等。栈道1178米、观景平台1181平方米等。 2.1.3最高投标限价:2088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投标限价25万元;施工费投标限价2013万元;预留金50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勘察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勘察、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方案设计深化、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报审等; 2)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3)本项目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的施工; 4)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向发包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竣工验收及竣工备案(含消防验收)工作。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需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的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单位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本工程可采用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3.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注:EPC项目总负责人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2年04月至2022年09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2.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 3.2.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7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业绩。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内容为准。 (2)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合同,两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投资额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不能明示项目项目投资额,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6)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要求为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中)。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则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3.4.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3.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总承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4.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连建发[2019]182 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4.6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拒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提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含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2年04月至2022年09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3.4.7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 3.4.8 本工程遵照连建发【2021】336号文要求执行,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执行)(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3.4.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若显示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相关资料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请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查阅、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15:00分。 5.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北门(到达指定地点后需电话联系代理公司经办人卜工:13775583740。建议提前30分钟联系代理公司经办人,确保纸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送达)。 纸质投标文件若需邮寄请提前与代理公司联系,确保在投标截止前招标代理公司收到纸质投标文件部分。 5.3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密封完好,一正肆副。 注:(1)因本项目含有专业工程设计方案内容,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评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仍须同时上传至网上投标文件)需提供纸质文件(投标人按要求提供),其余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等)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货物模块。逾期送达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3)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2年10月31日15时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3)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且招标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先评审设计文件及纸质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纸质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合格分21分及以上)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方案深化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前5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 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方案深化设计文件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由评标委员会判断是否具有竞争性,判定是否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第二阶段: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在腾讯视频会议系统中进行,腾讯视频在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公布),评委开始评审入围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经济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等。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如下:
7.2 定标方式:采用直接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
其他要求
无。
10.
注意事项
10.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本次招标除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采用纸质版投标外,其余投标文件商务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等(资格审查材料仍须同时上传至网上投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货物模块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的上传(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上传)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设计文件)、投标备份文件(如提供)等也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递交。 10.2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3电子标书制作: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注:(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 (2)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投标人按实填写;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资料(暗标内容除外)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4疫情防控事项 (1) 现场递交纸质部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将投标文件送至连云港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现场电话联系招标代理经办人),自觉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做好身份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卡查验等防控工作。 (2) 参加现场交易人员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进入,自觉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做好身份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卡查验等防控工作,并按照工作人员引导有序进场。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体温超过37.2℃、有疫情接触史、处于隔离观察期、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人员,拒绝其参加现场交易活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低风险地区来连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 各方交易主体在场内应全程戴好口罩,不露口鼻,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座位隔空就座,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交易活动结束后应立即离开现场,不要滞留。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云台山生态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 邮编: 222000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上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 邮编:2220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18-85588595 电子邮箱:shanghezhaobiao@126.com 2022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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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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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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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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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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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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