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州设计之都国际化街区品质提升项目大师工作室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4-】
预算金额1715.82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甫白云王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20-35622940
中标公司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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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单位:广州市自云城市建设投瓷有限公司
招标代鲤单位:广州甫白云王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 2024年_2
广州设计之都国际化街区品质提升项目大师工作室提升改
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设计之都国际化街区品质提升项目大师工作室提升改造工 程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证号:2311-440111-04-01-589147)批准实 施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道广州设计之都。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
大师工作室改造工程,包含: 1) 云山廊桥; 2) 水屿之森;3) 四季常青; 4) 魔幻秀台; 5) 拾光流彩; 6) 星河烂漫等主题改造。主要涉及廊桥、水池及 雕塑等部分。
大师工作室精装修工程,包含 D1-1 俞孔坚工作室 D1-3 柳冠中工作室、D1-4 计文波工作室、D2- 何镜堂工作室、D22 院士联合会等多项主体改造。本 次大师工作室室内装修工程含 5 栋大师办公建筑,建筑面积合共 5056.04 ㎡,其中, D1-1 栋 754.14 ㎡、 D1-3 栋为 932.54 ㎡、D1-4 栋为 1040.56 ㎡、 D2-1 栋为 1146.08 ㎡、 D2-2 栋为 1182.72 ㎡。本次大师工作室室内装修工 程涉及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 D1-1 栋地上 3 层,建筑高度 14.85m。 D1-3 栋 地上 3 层,建筑高度 14.20m。 D1-4 栋地上 3 层,建筑高度 14.10m。 D2-1 栋地上 3 层,建筑高度 14.20m。 D2-2 栋地上 3 层,建筑高度 14.20m。(建 筑高度为室外地坪至屋面女儿墙高度)。室外地坪标高为± 0.00m, 5 栋大师 办公建筑各层层高 4.5m。
2.3 计划工期: 270 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 项目编号:【JG2024- 】
2.4.2 标段划分:本工程设 1 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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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试运行至工程 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 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 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
2.4.3.1 主要包括:
(1)设计部分:
1、项目概念方案设计、效果图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 但不仅限于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结构等相关专业设计,含消防); 2、配合开展全部设计方案报业主以及政府部门审查、设计图纸评审、概算 财评审查、施工图审查,以及从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现场服务(包括现场指 导与技术交底、图纸更正错漏、工程变更等工作)、协助配合完成工程验收和 竣工图(含验收通过)等工作。
3、如要涉及荷载对结构的监测或对本大楼的结构沉降观测等,需要设计单 位给予需求评估指示,并进行加固设计。
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含施工准 备)、机电设备材料采购、临时施工用电、临时施工用水及排水、竣工图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 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 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 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
2.4.3.2 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4.3.3 其它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4.4.质量要求:
2.4.4.1 设计部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强制性标准及设计任务书等 的要求。
2.4.4.2 施工部分:合格。
2.4.5.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5 其他事项
2.5.1 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 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可行性 3
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2.5.2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5.3 有关企业信用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2.5.4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 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 处。
2.5.5 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 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 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 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2.6 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 1715.82 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57.78 万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658.04 万元。
①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 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②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 定后方可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 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 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勘察、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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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 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3 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或 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 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 法 的 通 知 》 ( 粤 建 规 范 〔 2020 〕 1 号 , 详 见 链 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 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 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 置。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 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 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 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4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家单位为牵头方,并 5
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 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 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 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 员 4 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 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 责人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 准。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 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目 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 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 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
○1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 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 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 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住 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 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 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 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 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 6
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 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 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 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
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 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 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 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 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 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 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3.3 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若为多家设计单位,由任意一 家设计单位提供即可)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为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的工程师;设计负责 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工作年限以大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 期为准。香港专业人士担任设计负责人应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 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专业人士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 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确定)。
3.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 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3.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 7
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类似工程是指工程中标价大于或 等于 1000 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建 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 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 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 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 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 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 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 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①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 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 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 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 附件二)。
3.4.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 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 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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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4.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 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附件四)。
3.4.6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 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备案和人员在册 情况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分工为准)。
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的,平台 内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 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 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信用档案办理详见《 广 州 市 住 建 行 业 信 用 管 理 平 台 企 业 信 息 录 入 指 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 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规定(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 企业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 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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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 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 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 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2.2 投标申请人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 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一览表》中的要求编制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 人须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档案 信息库登记的信息或上传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条 件。
4.2.3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法定媒 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 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 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 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 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其他补充
5.3.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 年 月 日至 2024 年 月 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3.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24 年 月 日时 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中心本 部)。
5.3.3 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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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 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 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3.5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 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 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 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 网 址 :http://www.gzggzy.cn)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 网 址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其他说明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 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 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 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 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 招标代理足额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本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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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36487351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 88 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 C 座 8 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白云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肖工 联系电话:020-35622940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 88 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 C 座五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管电话:020-86210407、86212546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 23 号二楼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020-36487351;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 88 号白云城投总部大厦 C 座 8 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 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 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暂停该企业参加建设单位项目招投标活动一年。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 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 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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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 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日期: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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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一览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提交资料要求 |
1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 原件扫描件 |
2 | 列明牵头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 标的) | 原件扫描件 |
3 | 企业信用档案(联合体各方) |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 台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信息 |
施工部分 | ||
4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 头单位出具) | 原件扫描件 |
5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联合 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出具) | 原件扫描件 |
6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施工单位)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 信息 |
7 |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 信息 |
8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 信息 |
9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 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
10 | 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 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 信息 |
11 | 11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 原件扫描件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 用管理平台内信息 |
12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 信息 |
13 |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施工企业信用档案中 的在册人员 |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 台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人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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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项目 | 提交资料要求 |
14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 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类似工程是指工程中标价大 于或等于 1000 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 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建筑工程勘察设 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 台内信息 |
设计部分 | ||
15 | 15 企业营业执照(设计单位)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 传件 |
16 | 16 企业资质证书(设计单位) | 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上 传件 |
17 |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资料(需满足招标公告 中的要求) | 原件扫描件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 用管理平台上传件 |
18 | 设计负责人须是设计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 台 |
注:
1.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2.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外,其余需盖章的资料可由联合体牵头 方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即可。
3.如为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投标的,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满足参加设计部分投标的,须提交满足招标要求 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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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 中心及广州市白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 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 属关系的(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成果文件的编制单位除外);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 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 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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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 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 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 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 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 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 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 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 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 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 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 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 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 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 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 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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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 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 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 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 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 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 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 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 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 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 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 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
人需签字,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的设计负责人需签字。 若为联
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18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 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 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 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 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 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
1、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若有增减,可按实际自行调整。 2、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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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
2 | 江门市水电有限公司 |
3 | 广东德畅工程有限公司 |
4 | 广东中林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5 |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6 |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7 |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8 | 广东光中盛集团有限公司 |
9 | 广东合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0 | 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 | 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12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3 |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14 | 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15 |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
16 | 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17 | 广东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8 | 广州艾途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9 | 广州盛禾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 | 广州市高雅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
21 | 广州市立信酒店设备用品有限公司 |
22 | 上海鸿珠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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