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营口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686.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7/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86.3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浩瑞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金经理0417-28616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营口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07月04日 09:30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营口市应急管理局本级
行政区域营口市公告时间2024年07月04日 09: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7月04日至2024年07月11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5日 09:30
开标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
预算金额¥686.3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417-2861666
采购单位营口市应急管理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金牛山大街东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7-2660115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浩瑞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体育场南街30号西楼2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17-2861666
附件:
附件17.4-营口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采购项目-第三版.docx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营口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7-04 至 2024-07-11
撰写单位: 辽宁浩瑞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史美娜
  
(营口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800-01768
项目名称:营口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939,000.00
最高限价(元):1,939,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4年8月25日前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3、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944,000.00
最高限价(元):2,944,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4年8月25日前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3、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980,000.00
最高限价(元):1,9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4年8月25日前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3、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4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7月1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在加入视频会议时,须如实填写“供应商名称”,便于会议进入审核。
(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三)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lnhrcxmgl@163.com邮箱,并备注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文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供应商自行在场外按时对网上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做好不见面开标准备,腾讯视频会议方式(会议号: 989-256-410)。
(四)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五)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应急管理局本级
地  址: 金牛山大街东10号
联系方式: 0417-2660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浩瑞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体育场南街30号西楼206室
联系方式: 0417-2861666
邮箱地址: lnhrcxmgl@163.com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阳光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瑞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9210030100575766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金经理
电  话: 0417-286166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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