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尧轩-杉荷居项目已由淮安金湖县发展改革委以金发改投资备〔2022〕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县尧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项目管理(含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金湖县神华路北侧,金荷路东侧,华海路西侧。
2.2工程规模:本项目为经营性商品住宅,占地面积411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9427平方米,其中高层4栋,多层17栋,商业4栋,计划总户数456户,地下机动车库包括人防建筑面积27720平方米。另配套服务用房、停车位、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线、道路、出入口大门、围墙等附属设施。
2.3招标范围:本项目项目管理(含监理)服务范围包括:项目管理、工程监理。
1、项目管理工作内容:
(1)负责项目建设前期协调工作;
(2)项目总控与进度统筹工作现场综合协调工作、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关键参建单位履约考核体系和制度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3)编制或审核各类合同,负责各类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索赔等合同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避免合同风险;
(4)协助或代表业主进行建设手续的审查与报批等工作。
2、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1)协助与政府有关质量安全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2)负责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
(3)协助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4)承担项目的投资控制并配合工程审计,向业主和城建档案部门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5)负责进行工程缺陷责任期管理和项目后评估。
2.4 服务期限:约 1000 日历天(具体为从项目立项至所有项目资料已提交县城建档案馆并通过认可;审计决算报告完成并通过县审计局出具决算审计报告;保修阶段全过程结束,为项目全周期的结束时间)。
2.5合同估算价: 420万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合格。
(1)投资控制目标:
①控制在最终审定的设计概算之内;
②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不给工程造成额外费用;
③严格计量,无超前支付发生。
(2)进度控制目标:按各合同施工工期。
(3)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4)安全文明控制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2.8付款方式: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服务费总金额的10%;完成形象进度20%支付服务费总金额的10%;完成形象进度40%支付服务费总金额的20%;完成形象进度60%支付服务费总金额的2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服务费总金额的80%;县审计局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并完成保修期内的服务后三个月内付清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现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四)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须为房屋建筑工程)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4、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六)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以上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
3、如资格审查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已过有效期但已办理过延续注册手续的,必须提供省级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原件予以证明,则该证书是继续有效的,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5、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6、本项目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江苏省监理工程师江苏省监理员资格取消后相关事宜的公告》[2017]第 36 号文件精神。
7、特殊说明事项
(1)、根据苏建规字[2017]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 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 2 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项目管理方案文件明显与本项目不符合、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 1 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 4 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 1 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 3 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监理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 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5)、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 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4.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零伍元,售后不退。
5.3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未在网上提交投 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 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CA 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电话:1899457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15380802178。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 时 30 分。
6.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6.3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捌万元整(¥80000元),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湖县尧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金湖县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17-86881993
招标代理机构:金湖易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 288 号(市民中心三楼北中庭业务一部)
联系人:陆工
电话:18915187386
10. 金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17-8685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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