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高新区虹桥小学2020-2021学年食堂蔬菜类食材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53.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1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3.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高新区虹桥小学2020-2021学年食堂蔬菜类食材采购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20200901008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区虹桥小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乡约田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0-2021学年食堂蔬菜类食材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00901008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蔬菜加工品 蔬菜加工品 新鲜蔬菜 公斤 67000 536000
 合计金额小写: 5360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叁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新鲜蔬菜8元每公斤,数量67000公斤,总价536000元,合计金额大写:伍拾叁万陆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2020-2021年学年,合同一年一签。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点地点(长沙高新区虹桥小学食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专人专车定时定点配送。

交货方式:根据食堂实际需求,乙方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将学校所订购物资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采购人凭发票以财务转账形式支付上月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锋支行(长沙乡约田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82010100000013926)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基本质量要求

绿叶菜类: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径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

根茎菜类: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瓜类: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豆类:颜色青绿、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

茄果类: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1)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学校实际要求。

2)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新鲜无坏臭符合农药检测指标GB18406-1-2001标准;新鲜无坏臭现象符合GB2762-2012检测标准。

3)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新鲜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冲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

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4)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的要求。

5 中标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货送达时,由甲方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评定和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腐坏变质问题时,甲方将退回腐坏变质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按要求更换货物。

交货要收前,如甲方单位认为有必要,可委托相关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抽检,不合格的不给与验收,影响甲方单位实施进度将追究相关责任,抽检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每次供货时必须提供清单(包含物品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以及相关检验合格证明以便甲方单位结算。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学校的质量等级和检测要求以及国家相应食品标准,所有食材必须从正规渠道蔬菜批发市场、蔬菜生产基地等正规厂家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保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

2、乙方所提供蔬菜食材必须经农药检测,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做好24小时实物留样。

3、乙方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并保证其配送运输车辆具备冷藏功能,确保所配送的食材特别是夏季保持新鲜优质。

4、所有食材配送量应与需求计划量相符,双方要求每天共同校对计量称菜,供菜数量以学校验收为准。验收后,学校二人以上、乙方双方在配送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在清单上注明配送的数量、重量、价格及有关检验报告等情况。

5、所有食材须分类摆放,易污染与不污染的分开,所有食材不得直接接触地面,需用筐和袋、食品冷藏保温箱直接分开包装运输途中要注意易脆、易损食材不得重叠,要保持食材原有物理特性。要保持车辆和人员清洁卫生。

6、乙方所提供的供货价格应低于市场价(可略高于批发价),学校会不定期进行市场询价,如发现中标人所提供的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则将告知其进行调整。

7、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本项目的服务。

8、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却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应提前七个工作日前向学校报备,否则学校有权暂停其资格。

9、乙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须向采购人缴纳2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保证其诚信履约和因其违规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担保。如因违规违约应承担赔偿的额度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合同期内,因中标人违规或违约而被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合同金额20%用于优先采购贫困户的扶贫产品。

7.违约责任

1.一般违约

1、乙方必须按照学校提供的采购品种供货,未经学校允许,不得随意扩大、变更配送品种、数量和价格;擅自做主一经发现,每一次罚款供应商人民币1000,三次以上的终止合同。

2、乙方不具备约定或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乙方为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3、因乙方未按照约定期限提供货物时乙方延期或不能提供合格货物而影响学校对货物的正常使用时,乙方应当按照当次所配送的全部货款金额向学校支付违约金。

4、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数量、质量要求,若存在非学校要求品牌规格、假冒伪劣和以次充好、霉烂变质以及少斤短两的货物时,第一次学校有权在4小时内与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进行约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第二次处以所送该品种的2倍罚款;第三次终止合同。

5、因乙方未按照约定的货物价格执行,出现私自随意提高配送价格,如学校在同期比价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价格高于定价单的价格,第一次扣除当日配送品种的总价;第二次处以该品种的2倍罚款;第三次终止合同。

6、乙方应指定专人与学校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因工作关系联络不上耽误学校工作的一次罚款1000,累计三次后终止合同。

7、履行过程中,乙方如要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学校,否则乙方承担因此给学校造成的一切损失。

8、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学校有权直接从乙方货款或合同履行保证金中扣除,学校将在扣除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9、学校每月组织一次食材配送质量和服务情况问卷调查,若连续2次民主评议低于80%,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

2.资格取消情形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情形严重的将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1、乙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学校、家长投诉超过5例并经调查属实的或学生基本满意度达不到70%的;

3、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的;

4、货物中出现发霉、变色、异味、有异物的;

5、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的;

6、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7、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8、弄虚作假获得中标资格的;

9、向学校或有关人员给付回扣、礼物、代金券等而被查实的;

10、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出现上述情形的,学校将取消其供货资格,终止合同。有中标供应商被终止合同时,学校有权依据此次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评分排名情况,依次考察递补相应标段供应商入围。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11月5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3.合同转让和分包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4.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5.解决争议的方法

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6.法律适用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7.通知

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8.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高新区麓谷街道栖才路19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白箬铺镇龙莲村黄泥坝组1号
法定代理人: 周琳 法定代理人: 廖赞
委托代理人: 熊正宇 委托代理人: 廖戈
电话: 0731-85281786 电话: 0731-83294025
传真: 0731-85281786 传真: 0731-8329402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