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牧场外雇车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2/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时间发表于: [2023-02-02]
尊敬的供应商:
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人”)作为主体,为下属各子公司组织进行 2023年牧场外雇车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磋商)采购工作。现将采购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主体: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2023年牧场外雇车辆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地点:采购人下属各牧场(详见采购文件)
(四)项目编号:( HS-JTJC-2022-513 )
(五)采购需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不可偏离) | 服务期限 (不可负偏离) | 验收结算 |
1 | 法库(包1) | 牧场运动场垫料清理、运输及铺垫;牛卧床板结垫料清理;牛舍内边角粪污清理;围堰修复;清运垃圾;排水沟开挖及清理;土地平整、准备绿化;车辆、设备设施拖运等。 | 1、在接到牧场通知后8小时内,车辆及操作司机在指定时间内到达作业现场; 2、按照牧场要求进行服务; 3、禁止损坏牧场场内的设备设施及硬化路面; 4、服务结束后将现场清理干净; 5、如遇牧场紧急需求,成交人需权利配合调车,在2-4小时内到达作业现场; 6、要求到场作业的车辆车况良好,如作业期间发生车辆故障情况需在4小时内及时调换车辆,响应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 采购人下属各牧场,详见牧场地址明细表。 | 服务期限为一年,采购人有权分期签订服务合同(每6个月签订一次服务合同) | 满足各牧场任务要求,以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为结算依据,板车托运按照实际拖运公里数计算,其余车辆单次作业工时不满4小时按4小时计,超过4小时按实际工时结算。 |
2 | 抚顺(包2) | |||||
3 | 康平(包3) | |||||
4 | 沈北(包4) | |||||
5 | 西丰(包5) | |||||
6 | 义彰(包6) | |||||
其他 要求 | 1.付款方式:每两个自然月结算一次 ,采购人自收到成交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30日内支付已结算的价款。 (不可负偏离) 2.详细采购信息待报名通过后同采购文件一并发送。 |
(六)项目环节:本项目共设6个包,每包内不得拆分响应。
(七)成交家数:本项目每包选择1家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如下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报价。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特定资格要求:满足响应包内要求车型及数量要求(如报名多个包段需满足多个包段合计数量要求),提供所有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车辆保险、自有证明或长期合作协议,如特殊车辆没有行驶证及保险可提供购买合同、车辆照片及车辆大架号(以上要求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现场考察
不统一组织踏勘,响应人自行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考察。响应人应对由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四、采购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五、采购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6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二)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领取电子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加盖印鉴):
1. 营业执照副本;
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1);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1);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2);
5. 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3);
6. 信用中国网页截图;
7. 联系人、联系方式、所参与的项目包号;
注:以上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yang.lan@yuexiu.com,格式要求:邮件主题须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简称)+报名日期”,如:“HS-JTJC-2022-014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沈阳明远)20220226”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截止时间:2023年2月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甲越秀辉山大厦。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13998357675
电子邮箱:yang.lan@yuexiu.com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1号甲越秀辉山大厦
八、投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路经理
电 话:024-82619877
电子邮箱:sycgb.sp@yuexiu.com
九、其他
(一)履约保证金:按签订合同金额的2%;
(二)不论评审结果如何,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三)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采购人对本次竞争采购活动及其相关文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最终解释权。
HS-JTJC-2022-513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牧场外雇车辆服务采购项目-附件格式模板.docx
采购主体:辽宁越秀辉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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