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开展2023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合同公示
金额
505.96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6/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000-09851
预算金额505.9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13591434868
公告正文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210000-09851-001-01
二、合同名称:开展2023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0000-09851
四、项目名称:开展2023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机关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2甲-1
联系方式:024-62788602
供应商(乙方):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
地  址: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甲-2
联系方式:1359143486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开展2023年辽宁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号)、《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332号)、《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要求,完成辽宁省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发电、航空8大行业254家重点排放单位2023年度碳排放报告省级审核和年度核查工作、按照国家时间节点要求完成2024年度质量控制计划和月度信息化存证审核工作(包括一次月度存证现场审核)、支持完成发电行业清缴履约相关工作,包括组织开展审核、核查、告知核查结果、处理异议并作出复核决定、完成系统填报、档案整理、核查总结、清缴履约等工作。在6月10日前完成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在9月10日之前完成水泥、电解铝、钢铁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其他重点行业在12月10日前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1.技术组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以上的核查机构须提供所在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2.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技术正高级职称且具有3项及以上环境类科学技术奖励;核查技术团队人员具有环境保护、环境科研、环境工程、环境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的正高级职称。
3.能熟练掌握碳排放、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还应掌握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环境污染调查、实验室分析测试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专业知识;
4.个人信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从业记录;
5.技术组工作人员不得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3年内曾在彼此机构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1.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应包括工作任务安排、人员配备安排、进度设计等内容。
2.进度安排保障措施:按照时限完成工作,制定合理的保障措施。3.技术方案:对核查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合理,关键性技术难题理解分析准确、应对措施合理,能公平公正的对重点企业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表内容进行核查和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
4.因本项目的工作特点,需现场多次与辽宁省重点排放单位核实补充数据,为保证项目实施,增强服务积极响应能力,投标人需能够派遣相关技术人员驻场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059,680.00元
合同金额:5,059,68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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