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铁西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招标公告
金额
56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备注 |
★1 | 食堂服务 | 一、基本情况 铁西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位于铁西区重工北街37号、北二西路36号,食堂占地面积为3131.06㎡,其中包括一楼后厨(冷荤间,热灶间,面食间,豆腐房,粗加工间,库房,洗消间,餐厅等)占地面积1688.77㎡,二楼包括,大餐厅,小二楼餐厅,打餐间,占地面积为1442.29㎡,约1200名工作人员在食堂用餐。 2、服务期限:1年。 合同到期后重新招标,服务期内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采购合同,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食堂服务管理范围职责及要求 (一)服务管理范围 1、负责提供甲方工作人员工作日早、午餐。 2、需保障工作日加班晚餐,节假日、休息日的加班餐(具体餐次视情况而定)、会议、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及停水停电等特殊情况的正常用餐,掌握南北菜肴。 3、负责制定科学、合理营养搭配食谱,做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周结、月核算;负责物品验收、原材料的配料、菜品的出品服务及管理。 4、负责厨房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服务管理及食堂用餐区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保障工作。 5、负责食堂加工设备及其他设施卫生清洁与管理。 6、负责各个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及餐饮责任险。 7、负责所使用各种设备设施的规范操作,承担安全责任,做到爱护设备,安全使用。 8、做好食堂早、午餐的供应工作,标准14元/人/天。 9、用餐时间为早餐7点30至8点50,午餐11点30至12点50。 10、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做好甲方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1、负责保障食堂外卖食品安全、及时。 12、能够圆满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服务管理要求 1、对厨房、餐厅均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有健全的食品组织管理机构。 2、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做好菜肴留样备检工作,确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不卫生而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 3、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负责免费给甲方提供所需的厨房用具。 4、所有餐饮服务人员上岗后均要求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严禁带病上岗,并且健康证在食堂公示。 5、根据季节变换情况,制定周营养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食谱要确保主、副食花色、品种、营养及人体每日所需的热量。做好食堂每日早、午及加班餐的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食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 6、每季度做好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及时调整服务方案和落实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7、按要求做好各类会议用餐、节假日加班的餐饮保障和各类应急任务的餐饮保障。 8、按季节提前做好各类蔬菜的腌制、储存工作。 9、指标卫生质量合格率100%,工作人员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拥有健康证和年体检率100%,通过满意度测评,就餐人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10、中标人需为该公司员工缴纳12元/人/工作日餐费。 11、厨师面点师等岗位人员需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12、具体食谱: 早餐:豆浆、花卷、馒头等;2种粥,鸡蛋,咸菜1种,拌菜3种,炒菜1种。 午餐:2种面食,2种米饭,4种凉菜,4种热菜(2荤2素),1种汤;水果、酸奶(每周一次带馅面食)。 三、主要岗位人员配置及要求(共42人): 1、厨师长1人 人员要求: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厨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3年以上单位食堂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厨师6人 人员要求: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厨师职业资格证书,能根据规定菜谱烹制中餐菜肴,出品口味好,符合大众口味,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3、面点师班长1人 人员要求:男女不限,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能进行面点出品工作,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4、面点师5人 人员要求:男女不限,年龄50周岁以下,能进行面点出品工作,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5、 注册营养师1人 人员要求:具有注册营养师职业技能证书,男女不限,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6、凉菜师2人 人员要求:男女不限,年龄50周岁以下,能够制作多种风味凉菜,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7、切配工6人 人员要求:男女不限,年龄50周岁以下,责任心强,刀工娴熟。 8、洗消工5人 人员要求:男女不限,年龄50周岁以下,责任心强,负责食堂清洁,餐具清洗消毒。 9、经理1人 人员要求:男女不限,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单位食堂及餐饮服务管理经验,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10、餐饮主管1人 人员要求: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类似项目餐厅餐饮服务管理经验,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大专学历。 11、餐厅服务员11人 人员要求: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餐饮服务及餐饮接待工作经历,品貌端庄,举止文雅大方。 12、库管1人 人员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能胜任库管工作,能吃苦耐劳,五官端正,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13、内勤1人 人员要求: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吃苦耐劳。 注:所有人员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网页截图,并提供健康证。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如需更换,更换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人员的资质等级,并且需要经采购人允许,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 |
★2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一、基本情况 铁西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食堂位于铁西区重工北街37号、北二西路36号,食堂占地面积为3131.06㎡,其中包括一楼后厨(冷荤间,热灶间,面食间,豆腐房,粗加工间,库房,洗消间,餐厅等)占地面积1688.77㎡,二楼包括,大餐厅,小二楼餐厅,打餐间,占地面积为1442.29㎡,约1200名工作人员在食堂用餐。 二、服务期限:1年。 服务期内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采购合同,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食品分类: 米、面、油(非转基因大豆油、花生油,海鲜肉类,蛋、熟食、咸菜、水果、蔬菜、干调、酸奶)。 四、配送食材参数及要求: 1、大米要求:所提供大米为一级以上,米粒要饱满,颗粒没有生霉,无其他杂质、碎米等;色泽、气味、口味正常,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2、面粉要求:所提供面粉为一等以上,面粉含水量应在 12-13%之间、颜色正常,面粉新鲜、无腐败味、霉味等,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3、油类要求:所提供大豆桶装油必须为一级、要达到国家CB1535-2003 标准、调和油桶装要达到国家GB1536-2004 标准,无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大豆油、调和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4、豆制品要求;生产企业必须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 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仅限于豆腐类、豆腐干类及腐竹类三种非发酵型非即食豆制品),所供货产品必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5、调味品(味精、酱油、鸡精调味料、食醋、酱、调味料等)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 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6、蔬菜类要求;所提供的蔬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质量,品种齐全、品质新鲜、无变质、无臭蛋、无黄叶,土豆、地瓜新鲜无芽,必须在质保期内,是“绿色食品”,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准,提供速测合格证明。 7、鲜肉类要求;鲜猪肉、鲜牛肉、禽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凹陷地方马上恢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冻副食品无黄衣、大小均匀、无异味、无碎杂、有光泽、无明显淤块、无破皮、外 表色泽正常、肉质淡红、外包装箱完好、符合质量标准。 8、 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QS 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9、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QS 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10.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散装豆类:应具有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中标后核验相关证明材料)。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杂粮:符合 GB 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五、执行标准: 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 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等。 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 GB/T9695.22-200、 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GB/T9695.15-2008等。 (3)蔬果类行准:GB2762-2005GB2763-2005GB18406.2-2001、 NY5089-2005等。 六、配送要求: 1、配送的所有食材价格不能高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的超市零售价,保证食材质量、保质期,食品不达标要保证及时退换货,并保证不耽误开餐需求。 2、投标人需有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配送车辆不少于2辆,人员不少于6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网页截图),确保特殊天气情况下能够按时配送(投标文件中需附车辆及人员证明材料)。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人员非经采购人允许均不得擅自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3、投标人需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七、配送计划: 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 19:00 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八、配送时间: 每天5:00~5:30分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不超过 0.5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 2 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 2 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应急配送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供应商需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的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九、运输要求: (1)供应商需要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 1 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 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十、验收流程 1.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 30 箱以上(含 30 箱)的抽查率为 10%,30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 15%。 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2.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30~90 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3.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4.其他要求 1)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中标人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采购人可取消其配送资格,终止合同。 6)对与订单不符的食品无条件退回,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月出现两次以上食品不符等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采购人办公场所变更,与其他单位办公场所或食堂合并等情况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报价要求及价款结算方法 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采取“投标总价”的方式;即: 当月采购总金额=每种食材单价*采购数量之和+其他费; 每日采购食材单价不得高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的超市零售价;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以采购人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但不得超出本次最高限价。 十二、其他需求 1、中标人必须协助招标人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年度采购比例不低于6%,具体采购比例、方式以及数量以上级部门文件要求为准。 2、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开始提供服务,服务期限为提供服务之日起1年。服务期内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采购合同,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6日 16时00分至2023年07月1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铁西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A座五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文件下载,在获取采购文件登记填写供应商的联系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铁西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北街37号
联系方式: 024-256056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辽宁知识产权金融大厦1010室)
联系方式: 024-22853199
邮箱地址: lnfk1010@126.com
开户行: 哈尔滨银行沈阳五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12210115569977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丽伟、夏波、吴梦、金玲、张俊
电 话: 024-2285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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