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赤峰市敖汉旗黄羊洼镇3866.62亩草地使用权出租(敖汉旗黄羊洼镇人民政府) |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49569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06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2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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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35000000.00元(50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25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宏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35000000.00元(50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敖汉旗黄羊洼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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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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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黄羊洼镇第三十三次党委扩大会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敖汉旗财政局 |
特别 |
1、本次出租标的为敖汉旗黄羊洼镇人民政府所有,草地面积为3866.62亩,该草地未办理产权登记证,出租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承租方承租后有义务保证草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并合理利用草地,不得损害草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2、本次出租标的土地租期为50年,挂牌价为该项目50年租金底价。 3、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李所 13847666415(请各意向方在工作日期间预约)。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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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租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出租方收到全部租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 5、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6、禁止承租方在承租草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 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无论建造获得出租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7、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草地规定用途,如须变更草地规定用途的,须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能变更。 8、承租方必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符合环境保护、当地农牧业产业发展规划、草地利用等政策法规;造成承租草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承租方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0、 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草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承租)。 12、其他未尽事项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1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 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06 09:00:00 至 2024-12-1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2-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已交纳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 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4)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纸质报名资料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递交中心后5个工作日内,中心将扣除最终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无息原渠道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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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2-06 09:00:00-2024-12-13 11: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价1年租金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承租申请书 (2024).doc 3.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出租).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何经理 |
咨询电话 | 1884765657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艾伦 18586095993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