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华投资永福县中翔能源有限公司登云山风电场一期项目上、下边坡生态治理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971.15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008360001
预算金额1971.15万元
招标公司国华投资永福县中翔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杨辰010-57337418
中标公司湖南润成建设有限公司1971.15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晓聪
公告正文
国华投资永福县中翔能源有限公司登云山风电场一期项目上、下边坡生态治理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华投资永福县中翔能源有限公司登云山风电场一期项目上、下边坡生态治理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836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8360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辰 电话:010-57337418
邮箱:20064753@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国华投资永福县中翔能源有限公司登云山风电场一期项目上、下边坡生态治理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836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8360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湖南润成建设有限公司 | 湖南领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971.155875 | 1979.047918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243072603、2029年08月26日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243072603、2029年08月26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湘)JZ安许证字[2017]001065、2026年07月13日 |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43206793、2025年05月15日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43206793、2025年05月15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21]003798、2024年09月30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李晓聪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王佳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业绩 | 双峰县南冲灌区水土保持及生态复绿二期工程、双峰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11月16日 | 1、通道侗族自治县茶溪矿区治理工程(生态修复)项目、通道侗族自治县林业局、2022.1.7 2、湖南淑浦思蒙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湿地修复工程)、淑浦思蒙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21.12.3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辰 电话:010-57337418
邮箱:20064753@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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