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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项目标准化厂房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项目标准化厂房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双服【2023】80号
1.4 招标人: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新能源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项目标准化厂房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CCBZ00324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CCBZ00324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下塘镇站东路以东,雄安路以南,凤麟大道以西,浦东路以北
2.6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下塘镇站东路以东,雄安路以南,凤麟大道以西,浦东路以北,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0亩,标准化厂房约19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拟建设标准化厂房约18栋,项目总投资约5.16亿元,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消防、电力、停车场及场地硬化等工程,容积率≦1.55。
2.7 项目投资估算:51624.0万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天,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且备案完成(建设周期暂定36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为准)。
2.9 招标范围:初设阶段红线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方案设计及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勘察、测绘、后续设计过程的技术支持等其他相关服务。(包含与市政道路衔接的绿线范围)。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开展限额设计)、单体建筑装配式设计(如有)、施工图控制手册及材料样板、施工配合及服务、设计报建配合、工程竣工验收配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含各类专项审图)、配合施工图预算编制、方案论证、物探、管线调查探测(布局、高程)及保护处理方案、施工现场征地拆迁边线放设、设计交底、答疑、交桩、竣工图复核等及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设计跟踪服务,上述所有需批复项目均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所有报批程序由中标单位自行报批,项目业主单位配合,涉及的相关费用均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与空调系统、室外道排、景观设计、亮化设计、竖向设计、基坑支护、人防工程、供配电、排水规划、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路灯、综合管线、园区道路、室内外(含道路和地库)标识标线、钢结构、幕墙、绿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800.0万元
2.13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1.1.1须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1.2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①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在所提供的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设计业绩(设计工作内容须至少包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1.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 2 家;
(2)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并同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1条的工程设计资质;
(3)联合体成员中非牵头人须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2条的工程勘察资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 条中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5)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6 条;
(6)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负责以下事宜:一是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投标。二是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0日 至 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2721968、62721974。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8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长丰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11楼
邮 编:231131
联系人:黄传春
电 话:0551-66709856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邮 编:231131
联系人:孙云峰
电 话:0551-62721968、62721974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长丰县水湖镇
电 话:0551-62725069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咨询电话:0512-58188516),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上开标大厅”(bjm.hfztb.cn)完成解密文件等工作。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中国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877588087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丰支行
徽商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5201021000042188139212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
0天4小时8分4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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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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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2024-11-190天4小时8分
招标文件正文.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pdf 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