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东农民公寓屋面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22.8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2.83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裕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曹美玲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卓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孟秋18551551042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江苏裕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拟实施的合东农民公寓屋面改造工程,该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合东农民公寓屋面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现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合东农民公寓屋面改造工程
1.2工程地点:合东农民公寓。
1.3工程内容:工程主要内容为拆除坡屋面、张贴屋面卷材防水、铺设屋面瓦等。具体工作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4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22.83万元
1.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7质量标准:合格。
1.8工期要求:15天。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2.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业绩要求:无。
2.4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5其他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函”中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本次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投标申请人不得以虚假材料、证件参加本项工程的投标报名和投标。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若被招标人发现并确认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报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在以往招投标过程中,无行贿犯罪记录,无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受限情形。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分包。
三、工程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中标价50%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结论的80%工程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按审计结论结清尾款;
(4)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
注:付款时,承包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0.45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单独密封,随同投标文件递交;
4.4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
4.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无息)。
五、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六、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报名
7.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6日。上午8:30-11:00, 下午15:00-17:30。
7.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①报名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及资质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文件制作工本费,以上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或者截图件发送至代理公司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396643294@qq.com)。
八、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方式: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6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招标文件费用每份500元(售后不退,除项目终止招标外。投标人在报名截止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交纳方式:微信支付(账号:18551551042),转账时请务必注明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
其他有关事项: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电子邮箱了解有关事宜,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裕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美玲
联系电话:0515-69926969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卓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孟秋
联系电话:18551551042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合东农民公寓屋面改造工程
1.2工程地点:合东农民公寓。
1.3工程内容:工程主要内容为拆除坡屋面、张贴屋面卷材防水、铺设屋面瓦等。具体工作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4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22.83万元
1.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7质量标准:合格。
1.8工期要求:15天。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2.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业绩要求:无。
2.4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5其他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函”中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本次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投标申请人不得以虚假材料、证件参加本项工程的投标报名和投标。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若被招标人发现并确认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报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在以往招投标过程中,无行贿犯罪记录,无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受限情形。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分包。
三、工程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中标价50%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结论的80%工程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按审计结论结清尾款;
(4)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
注:付款时,承包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0.45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单独密封,随同投标文件递交;
4.4履约保证金:中标价*10%,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
4.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无息)。
五、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六、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报名
7.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6日。上午8:30-11:00, 下午15:00-17:30。
7.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①报名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及资质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文件制作工本费,以上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或者截图件发送至代理公司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396643294@qq.com)。
八、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方式: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6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招标文件费用每份500元(售后不退,除项目终止招标外。投标人在报名截止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交纳方式:微信支付(账号:18551551042),转账时请务必注明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
其他有关事项: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电子邮箱了解有关事宜,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裕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美玲
联系电话:0515-69926969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卓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孟秋
联系电话:1855155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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