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567.74万元
招标联系人梁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方工020-8354610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开创大道荔红路口至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创大道荔红路口至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11-440112-04-05-61909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创大道荔红路口至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2.2 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2.3 项目规模和建设内容:本次招标项目为开创大道荔红路口至开发区供水管理中心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新建DN1200管约1550米、DN800管约20米、DN600管约5米、DN400管约25米、DN400临时钢管约105米;DN300管约19米;拆除原有DN400管约1554米。新装DN1200阀门2个,新装DN800阀门1个,新装DN200阀门2个,新建排泥井2座,新建排气阀(含井)2座,新建流量计1座。

2.4 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25677457.74元,其中设计费634192.77元,总承包施工费25043264.97元,本工程最终结算以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2.5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20日历天。质量保修服务期:自工程竣工通水之日起两年。

2.5.1设计工期:设计开工日期暂定为2022年7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为业主发出的设计进场通知书为准),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含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2.5.2施工工期:施工开工日期暂定为2022年9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经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施工工期为90日历天(含通水时间),承包人均应在本款规定的通水日期前完工(非承包人原因延期除外),完成路面修复工程。

2.5.3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通水之日起两年。

2.6招标内容:

2.6.1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变更设计)、地下管线保护及迁改方案编制、配合业主送审施工图、配合开展竣工图确认工作、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第三方检测监测技术要求并配合业主开展第三方检测监测发包工作、结合本工程实际,经业主同意开展涉及地铁及公路监测等内容的委托工作、协调沿线权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黄埔区水务局、市地铁集团、北二环高速公路、东城路政及养护所及其上级管理部门等)完善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直至配合业主取得道路挖掘行政许可文件。编制指导性交通疏解方案、编制管道冲洗方案、参与工程实体移交、验收、结算等基建程序。若本项目涉及树木的修剪、迁移、砍伐时,设计单位需按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技术指引》开展树木保护专章的编制工作,直至通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在工程建设、工程验收等环节依法落实树木保护相关要求。执行限额设计,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上报至招标人的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经评审的初步设计概算中对应的工程费用,且施工图预算(剔除甲供材设费)不得超过总承包施工费中标金额。

2.6.2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实施供水管道基坑开挖、支护、沟槽回填、管道安装、试压、冲洗、消毒、路面修复、管线迁改、绿化迁移、工程验收、移交、耗水费代缴、工程结算、档案资料移交等施工过程管理,绘制竣工图,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含交通仿真等)、路面修复、临时路面、现状设施及地下管线保护、拆除或废除旧管、土建、管道安装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燃气、航油、地铁等重点设施,应积极协调对应的管理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及施工过程中的监测等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6.3办理项目质量登记监督备案及开工批复。根据道路管理部门的要求以及业主委托的道路安全评价单位的意见,配合提供满足行政审批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交通疏导方案或交通仿真模型等,直至协调路政及交通管理部门取得道路挖掘证。组织编制施工阶段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应急预案,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完善施工管理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类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海绵城市的要求,并通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关于海绵城市验收。若本项目涉及树木的修剪、迁移、砍伐,在工程建设、工程验收等环节依法落实树木保护相关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

2.6.4工程材料采购:甲供材料设备(即发包人供应)详见第六章《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中“甲供材料设备汇总表”,其他材料设备均为乙供(即承包人供应)。

2.6.5质量服务保修工作。

2.7结算方式:

2.7.1 设计费:设计费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审定的概算中工程费用(含交通疏解费,不含耗水费)为计费基数,参照《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修订版)》乘以(1-下浮率20%)计算,若本工程因业主要求或外部客观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建安工程费结算价(含交通疏解费,不含耗水费)较该计费基数高于±10%时,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或招标人有权根据建设规模及设计工作量调整该计费基数。其中专业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按1.0,复杂程度系数按1.15,施工图设计工作量比例50%,并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审定为准。

2.7.2 总承包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以中标综合单价包干、除按系数计算的措施费外,总价措施项目费包干。以经招标人审批的施工图预算(扣除甲供材料设备费)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最终结算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为准。

其中桥梁监测费、管线迁改费及绿化迁改费按招标人指定的金额计入施工图预算的专业暂估价中,项目实施阶段根据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相关函件确定是否实施,实施方案、图纸、价款及结算方式须报招标人审定。

设计费、总承包施工费结算价最终以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及业主确认的结果为准。

2.7.3耗水费按业主指定的金额计入施工图预算,不得调整,承包方需于本项目新装供水管道实施冲洗消毒前向业主指定的管理单位缴交耗水费,结算时由施工单位凭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按实向业主清算。

消纳费结算时凭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有效凭证按实支付。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

2.9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广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可研)、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初步设计及概算)。【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要求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及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文),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 年12 月31 日至2022 年12 月30 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 年12 月31日。

3.1.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要求拟派1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投标人应作出承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经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若被发现在其他工程中任职,则被取消中标资格。在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被发现在其他工程中任职,则自愿接受招标人的违约扣罚。)

3.1.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要求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 1月 1日(近5年)至今担任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独立给水管道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

3.1.5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主办单位提供)资格要求:

要求拟派1名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需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的在册人员。

如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同时能满足本招标公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允许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担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2.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3.1.6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主办单位提供)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网页打印页,且专职安全员不得由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担任,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的在册人员。

3.1.7 设计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资格要求:

要求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设计负责人不得由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担任,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3.1.8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由主办单位提供)自2017年 1月 1日(近5年)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或以上的独立给水管道工程施工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如管径、泵站提升量、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等技术指标)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注:①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类似业绩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②广州地区内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地区以外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可查询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交易服务机构网页的打印件及网址。未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

③投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

④专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网址,所查询到的招标公告与中标信息,与其所提供网页打印件不一致的,业绩证明无效,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理。

⑤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址为真实可查询的,如存在以下情形,请投标人配合,否则将被作为无效业绩:

a、若该网址页面需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信息才能进入查询的,则投标人须在提供可查询网址的同时应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相关必要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查询使用。

b、投标人应自行尝试所提供查询网址能否直接显示查询页面,若该网址页面无法直接显示,而需先进入相关查询平台的,则投标人还须提供查询该页面可的点击路径。

3.1.9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22年4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10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应以施工单位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且主办方须具有3.1.8所要求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3.1.1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及《投标人声明》。

3.1.12在本公告发布和投标截止时,投标申请人不存在因不诚信行为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况(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投诉处理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4.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4.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重新组织招标。

4.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得分中,施工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施工诚信评价得分×100%),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库及诚信评价系统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5.招标公告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

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2年05月06日00时00分至2022年05月26日10时2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05月26日10时20分(地点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活动安排)。

5.3开标时间:2022年05月26日10时2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学术报告厅。

5.4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控制价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登记起始时间:2022年05月06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6日10时20分;

5.5施工项目负责人使用状态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6投标登记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网站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7.其他

7.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电话:020-87159299;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12号。

7.2本工程对中标及未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7.3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穗水规划 [2014]10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7.4不诚信行为的管理

对投标人发生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中不诚信行为情形的,招标人将按照本项目合同文本附件《不诚信行为的情形及相应被暂停参与投标活动的处理标准》进行相应处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12号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邮编:510160邮编:510060

联系人:梁工联系人:方工

电话:020-87159014电话:020-8354610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投诉电话:020-61300522

附件、因不诚信行为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企业暂停投标资格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期限

1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

至2023年5月17日

2

广州市南粤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

至2023年5月17日

3

广州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日

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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