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度尖山新区凤凰河以西区域市政设施零星维修(应急抢修)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w202376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归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陆先生13758357253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2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4年度尖山新区凤凰河以西区域市政设施零星维修(应急抢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w202376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尖山新区凤凰河以西区域市政设施零星维修(应急抢修)工程,招标人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4年度尖山新区凤凰河以西区域市政设施零星维修(应急抢修)工程。
2.2建设地点:海宁市尖山新区。
2.3投资概算:约370万元。
2.4招标范围:涉及2024年度尖山新区凤凰河以西区域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及附属设施的维修、修复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施工总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具体按照施工(维修)任务单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6投标人未被限制投标,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4. 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 12 月29日13时30分止,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进行注册及办理,免费注册登记链接http://hn.jxzbtb.cn/TPFrame/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
4.2 招标文件等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现场投标,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为以避免人员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地址: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企业服务大楼1楼103(海宁市黄湾镇治江路291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到场人员和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准时到开标现场进行签到。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管部门监督下对出席人员及材料进行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签到要求如下: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扫描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授权委托书不必提供)签到。
②项目经理: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扫描件或复印件)、建造师注册电子打印版(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附扫描件或复印件)签到。
③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红章。
注:①出席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②现场签到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③如未按上述规定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按要求进行签到的的,投标文件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尖山新区潮起路28号 地 址:海宁市合力大厦1号楼24楼
邮 编: 314415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 归先生 联 系 人:陆先生
电 话:0573-89233562 电 话:13758357253
2023年 12 月 15 日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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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hw202376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尖山新区凤凰河以西区域市政设施零星维修(应急抢修)工程,招标人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4年度尖山新区凤凰河以西区域市政设施零星维修(应急抢修)工程。
2.2建设地点:海宁市尖山新区。
2.3投资概算:约370万元。
2.4招标范围:涉及2024年度尖山新区凤凰河以西区域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及附属设施的维修、修复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施工总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具体按照施工(维修)任务单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6投标人未被限制投标,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4. 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 12 月29日13时30分止,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1.1.30.163: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进行注册及办理,免费注册登记链接http://hn.jxzbtb.cn/TPFrame/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
4.2 招标文件等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现场投标,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为以避免人员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地址:海宁市尖山新区(黄湾镇)企业服务大楼1楼103(海宁市黄湾镇治江路291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到场人员和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准时到开标现场进行签到。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管部门监督下对出席人员及材料进行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签到要求如下: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扫描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授权委托书不必提供)签到。
②项目经理: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扫描件或复印件)、建造师注册电子打印版(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附扫描件或复印件)签到。
③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红章。
注:①出席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②现场签到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③如未按上述规定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按要求进行签到的的,投标文件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尖山新区潮起路28号 地 址:海宁市合力大厦1号楼24楼
邮 编: 314415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 归先生 联 系 人:陆先生
电 话:0573-89233562 电 话:13758357253
2023年 12 月 15 日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4 | 企业业绩 | 具有2019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道路零星维修工程1个及以上(单个合同造价150万元及以上,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相关证明,同时提供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应具体能够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证明资料需提供有效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5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其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如资质证书中不能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也须提供任命文件)。(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6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8 | 进浙施工备案证明 |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证明网页截图) |
9 | 信用评价 | 投标人不在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即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如投标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因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材料而导致在网站上无法查询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资料。) |
11 | 其他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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