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名称:浏阳市消防专业规划项目(2021-2035)(原浏阳市“十四五”消防专项规划项目)
(2)合同金额大写:柒拾陆万伍仟元整(765000.00元)
2022年6月底前完成。乙方将纸质版文件(8份)和电子档按时提交至甲方。
初步成果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编制浏阳市消防专业规划(2021-2035)
项目成果为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及附件。每一阶段,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初稿【2】本,正本【8】本。
服务任务:
(1)与浏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相协调,结合城市的规划和性质,符合城市消防建设发展的目标和计划,满足城市消防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城市消防建设的管理依据。
(2)调研中心城区、金阳新城消防设施及救援系统现状情况,梳理十三五期间相关建设实施情况。具体包括消防站建设、新老城区和棚户区分布、火灾出警情况、消防站分区、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古迹单位、地下空间开发等;消防宣传和消防通信系统建设;重点深化内容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分析近年火灾发生情况,评估重点消防单位的现状,现状消防通道、现状消防给水、现状消防通信等,发现城镇消防现状存在的问题。
---科学合理布局各项市政消防,设施衔接相关规划、政策和建设要求,科学准确的研判城镇消防发展趋势,制定相应的消防规划策略,在城市功能布局上满足消防安全布局的需要。对城镇消防队(站)的现状进行调研,梳理现状消防站及拟建消防站的基本情况。分析近年火灾发生情况,评估重点消防单位的现状,专题调研现状消防通道、现状消防给水、现状消防通信等,发现城镇消防现状存在的问题,衔接相关规划、政策和建设要求,科学准确的研判城镇消防发展趋势,制定相应的消防规划策略,科学合理规划城镇消防设施布局、消防给水、消防供电、智慧消防等内容,制定近期消防建设目标,并对投资做出经济估算。
(3)具体包括,市域消防安全布局规划,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规划,消防站与消防装备规划,消防车通道规划,防灾避难疏散场地规划,消防供水规划,消防通信规划,特殊消防规划,社会消防组织及教育规划,消防监督与管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规划实施措施及建议。对城区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各类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特别是结合法定规划,落实消防站的建设用地,为城市消防设施建设提供依据;落实近期建设规划内容。
(4)二十八个乡镇镇区:重点对沙市镇、镇头镇、大瑶镇、官渡镇、四个区域重点镇的消防基础设施布局、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给水规划、消防车通道规划、消防通讯等进行规划,对其余乡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给水规划、消防车通道规划、消防通讯等内容做出规划引导。
按照消防规划的相关规范标准和设计任务书规定的成果编制要求验收。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划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规定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3)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时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5)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项目进展状况,监督项目的质量,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6)乙方应保证调研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其负责,甲方有权通过实地复核等形式对乙方提供的调研数据进行核实。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甲方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4)本项目的成果及所有调研数据(资料)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提供项目的资料、数据及所产生的相关成果,不得将项目资料、成果用于非甲方的其它项目及擅自将工作成果对外展示。
(5)乙方应审慎尽责地履行本合同项下之工作,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乙方安排的工作人员的原因)引起第三方异议、投诉、起诉、仲裁、索赔等行动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和承担有关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享有或承担。
(7)乙方保证其受托完成的工作成果不存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内容,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否则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时,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15天,乙方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3 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合同终止时,乙方已完成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7.4 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项目成果的交付时间,每延期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总额的0.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按照合同总额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 因乙方工作失职、失误造成甲方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甲方实际损失难以界定的,按照合同总额10%/次的标准计算。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经双方确认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