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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农机补贴申请指南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02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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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2022年度农机补贴申请指南
根据《抚州市临川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本指南。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含临川区温泉景区、高新区、东临新区原临川辖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5台;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由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购买数量不受限制。
(二)补贴范围。根据本区农业生产需要,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择15个大类39个小类134个品目的机具(详见附件1),作为全区农机购置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种类可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
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适宜鉴定的成套设备装备等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大棚骨架、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具体操作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下发。继续按照《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农计字〔2018〕29号)有关规定,实施引导植保无人飞机(即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规范应用试点,试点产品应符合《江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补贴额一览表”)配置参数要求,逐步提高试点机具的资质门槛,提升植保无人飞机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布新的具体操作办法后,按新的要求执行。
结合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对本地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将列入区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我区自主决定,不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发布的全国补贴范围内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优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的参数及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对水稻插秧机、有序抛秧机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品目或分档根据上级要求实施。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下调比例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场销售均价的最低值,我区遵照省级制定的标准执行。
(四)补贴机具。中央财政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其中采集认证结果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认监委有关规定执行。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五)咨询电话。临川区农业农村局窗口,咨询电话:15717042205.
(六)受理单位。抚州市临川区农业农村局。
(七)办理时限。即办
(八)联系方式。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金山大道与广场东路交叉处;电话:15717042205。
附件:1.江西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江西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1年第一批)
江西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doc
江西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1).doc
来源: 农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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