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源电力国源电力府谷电厂#1锅炉隐患处理及管道更换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16.3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国源电力国源电力府谷电厂#1锅炉隐患处理及管道更换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源电力国源电力府谷电厂#1锅炉隐患处理及管道更换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351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3514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丽娜 电话:010-57337288
邮箱:1203186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国源电力国源电力府谷电厂#1锅炉隐患处理及管道更换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351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3514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山西国信信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山西誉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16.310000 | 350.54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214025115、2024年12月31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晋)JZ安许证字[2020]000817、2026年8月1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锅炉安装A级))TS3114187-2028、2028年02月26日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14000609、2024年12月31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晋)JZ安许证字【2017】000040、2025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A)、TS3114185-2028、2028年02月01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2*600MW机组#1、#2炉再热器堵阀更换项目、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05.15 国神公司府谷电厂#2机组受热面、四大管道检修服务、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2023.06.13 2021年#2机组给水系统阀门更换施工项目、#2汽轮机主再热蒸汽管道更换项目、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06.08 国神公司府谷电厂#1机组四大管道支吊架安装及缺陷处理服务项目、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2022.03.24 主蒸汽、再热蒸汽管件更换、国电电力大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05.11 | 苏晋塔山发电有限公司#4机组A级检修主汽管道焊口缺陷处理、苏晋塔山发电有限公司、2021.4.30 苏晋塔山发电有限公司#3机主给水管道焊口缺陷处理、苏晋塔山发电有限公司、2021.5.18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丽娜 电话:010-57337288
邮箱:1203186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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