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金华市中医医院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项目的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6.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我院将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下午3时在医院行政一楼会议室进行金华市中医医院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项目的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一、采购内容:
二、服务要求:
(1)本项目主要包含COD分析仪、ph、流量、混合采样仪、氨氮分析仪运维服务。如环保厅有补助标准的,采购人将协助成交供应商获取补助费用。
★(2)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15日内在金华市区(二环线内)设立运维中心,配置至少10名以上经专业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具有实际运维经验;安排专人驻点市环境监控中心对市级在线监控平台实行7×24小时巡查,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报表;配置满足规范要求的实验室、备品备件库和交通工具等;完成金华市区范围内水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运维中心设立完毕后须向金华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提供承诺书,中标后无法履行的视为严重违约,除不支付服务费用外还将上报列入黑名单)
(3)付款方式:服务期满后由采购人支付合同全部价款。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并凭税务发票付款。
(4)考核办法:《金华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如有下发新的考核管理办法则以最新的为准)
为进一步完善金华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监管考核工作机制,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 第19号)和《浙江省企业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废水、废气)运维管理-技术要求》(浙环发〔2014〕58号)等国家、省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市区范围内已安装验收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排污单位。
考核内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自动监测仪器、数采仪、分瓶采样仪、监控站房、排污口、监控视频等,刷卡排污系统包括总量控制器、远程控制阀门等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包括数据传输联网率、有效率、充值刷卡率及远程巡检要求等。
(二)补助标准
参照省环保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补助经费的补充通知》(浙环发〔2009〕51号)文件,废水(标配:COD、pH、流量)、废气和污水处理厂配备有氨氮和总磷的自动监控系统分别补助4万元/年、6万元/年和7万元/年;废水(简配:pH、流量)补助1.08万元/年,其它每增加一个监测因子 (氨氮、总磷、总氮、氟离子、重金属等)加2万元/年;每个站点最多补助7万元/年,实际运维费用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运维费用补助。
(三)补助方式
补助资金按年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年3-5月。由各相关排污单位提交金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经费补助申请表、运维合同、运维费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至金华市环境监控中心;金华市环境监控中心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核定补助资金,上报金华市环保局批准后,再由金华市环保局和金华市财政局联合下文支付。考核结果优秀的按补助标准给予全额补助,良好的补80%,合格的补60%,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四)管理考核
1、排污单位按规定按时将运维月报、停运(拆除)报告以及设施非正常运行期间人工监测数据等上报至属地环保部门;
2、排污单位及时上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出现故障时的响应、补救措施情况,包括修复时间、处理方案和出现故障的频次等。
3、排污单位完整记录反映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情况的资料,包含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运行巡检记录,定期校正、校验记录,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等自动监控系统档案管理情况。
(五)网上考核
1、数据联网率高于95%,监测站点实际联网小时数占应联网小时数的百分比,通过市监控平台按月自动统计;
2、数据有效率高于95%,监测站点有效小时数+修约小时数占应联网小时数的百分比,通过市监控平台按月自动统计,若现场考核质控不合格,则上次比对合格时间至下次比对合格时间有效率为0;
3、充值刷卡率100%,排污单位按时到环保部门充值排污许可证电子证照IC卡,并刷卡储值到总量控制器;
4、远程巡检,排污单位每周至少一次通过环保局端刷卡排污管理平台远程检查数据传输联网、设备运行、阀门状态、工况数据等情况,并及时反馈或处理。
5、监控视频,排污单位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控站房的监控视频清晰在线。
(六)现场考核
1、监测站房,排污单位监测站房的建设符合规范要求,包括站房整体情况和配套设施;
2、标准排污口,排污单位按规范在标准排污口设立标志牌、在线设备采样位置设置合理;
3、自动监测仪器,排污单位自动监测仪器与上报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登记表情况属实,自动监测仪器按要求强检或计量检定,量程、参数设置符合规范,自动监测仪器质控、实样比对误差在规定范围内;
4、总量控制器及阀门,排污单位现场总量控制器操作熟练、总量指标与刷卡排污平台一致、电磁阀门运行情况等。
(七)考核方式
1、由属地环保部门负责日常监管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须覆盖各自辖区内所有监控站点,并于当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将半年考核结果书面上报市环保局;
2、由市环保局组织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控中心、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组成督查小组,每年对各站点不定期抽查考核1-2次。将抽查考核结果计入年度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
考核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站点运行维护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进行打分,原则上年度考核得分为上半年考核得分和下半年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再扣除抽查扣分,最后由市环保局组织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控中心、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以及属地环保部门组成考评小组进行综合考评,集体审议后确定最终得分。
年度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良好,70分(含)-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年2月15日前在金华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公布年度考核结果。
监管制度
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 第19号)等相关规定制订了“一票否决”和“黑名单”监管制度:
1.“一票否决”制度
(1)选择统一招标入围的运维单位进行运维的;
(2)当年度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
(3)当年度因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不到位被上级环保部门通报或督办的;
(4)未按规定向属地环保部门登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或者登记不属实的;
(5)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未在12小时内向属地环保部门报告的;
(6)未经属地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拆除、闲置和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施和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的;
(7)违反技术规程、监测分析和数据传输要求,擅自改变自动监控设施的硬件、软件和工作方式(如量程设置不规范、设置转换系数等),采集、传输和篡改上报虚假监控数据等致使监控数据失真的。
发现排污单位发生以上情形的,一票否决,本年度考核不合格。
2.“黑名单”制度
发现运维单位有配合或擅自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及其它使监控数据失真的行为的,不仅要依法处理,还要将运维单位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并取消其运维资格。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十)本办法执行期间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站点运行维护考核评分表(总分100分)
注:1、本考核办法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和考核要求及金华市环境监管要求适时修订。
2、考核由金华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考核办法以正式发文为准。
★(5)中标后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金华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考核管理办法》、《金华市区刷卡排污自动控制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金华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考核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规定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各项服务内容,并保证年度考核结果达到采购人的预期目标。(提供承诺书,中标后无法履行的视为严重违约,除不支付服务费用外还将上报列入黑名单)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须在金华市范围内或在金华市本级设有服务网点(以营业执照为准);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在线监测运维相关内容,且在金华市有类似在线监测运维业绩(以签订的类似业绩合同为准);
5、企业须有自动监控(污废水)运行工证书的运维人员2人及以上(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两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资质和供货能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6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16日下午17:00分
报名地点:金华市中医医院总务处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136873
五、询价时间、地点:
于2023年3月17日下午3时在金华市中医医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进行公开询价。
六、供应商报名应提供的资料:
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注明联系人电话号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七、评判办法及标准:
本项目以最低价成交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满足采购要求且提出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判方法。
附件
金华市中医医院总务处
2023年3月8日
一、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 |
1 | 金华市中医医院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单位同意,在服务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双方可协议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二次(采购人也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 65000元 |
二、服务要求:
(1)本项目主要包含COD分析仪、ph、流量、混合采样仪、氨氮分析仪运维服务。如环保厅有补助标准的,采购人将协助成交供应商获取补助费用。
★(2)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15日内在金华市区(二环线内)设立运维中心,配置至少10名以上经专业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具有实际运维经验;安排专人驻点市环境监控中心对市级在线监控平台实行7×24小时巡查,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报表;配置满足规范要求的实验室、备品备件库和交通工具等;完成金华市区范围内水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运维中心设立完毕后须向金华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提供承诺书,中标后无法履行的视为严重违约,除不支付服务费用外还将上报列入黑名单)
(3)付款方式:服务期满后由采购人支付合同全部价款。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并凭税务发票付款。
(4)考核办法:《金华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如有下发新的考核管理办法则以最新的为准)
为进一步完善金华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监管考核工作机制,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 第19号)和《浙江省企业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废水、废气)运维管理-技术要求》(浙环发〔2014〕58号)等国家、省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市区范围内已安装验收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排污单位。
考核内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自动监测仪器、数采仪、分瓶采样仪、监控站房、排污口、监控视频等,刷卡排污系统包括总量控制器、远程控制阀门等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包括数据传输联网率、有效率、充值刷卡率及远程巡检要求等。
(二)补助标准
参照省环保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补助经费的补充通知》(浙环发〔2009〕51号)文件,废水(标配:COD、pH、流量)、废气和污水处理厂配备有氨氮和总磷的自动监控系统分别补助4万元/年、6万元/年和7万元/年;废水(简配:pH、流量)补助1.08万元/年,其它每增加一个监测因子 (氨氮、总磷、总氮、氟离子、重金属等)加2万元/年;每个站点最多补助7万元/年,实际运维费用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运维费用补助。
(三)补助方式
补助资金按年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年3-5月。由各相关排污单位提交金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经费补助申请表、运维合同、运维费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至金华市环境监控中心;金华市环境监控中心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核定补助资金,上报金华市环保局批准后,再由金华市环保局和金华市财政局联合下文支付。考核结果优秀的按补助标准给予全额补助,良好的补80%,合格的补60%,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四)管理考核
1、排污单位按规定按时将运维月报、停运(拆除)报告以及设施非正常运行期间人工监测数据等上报至属地环保部门;
2、排污单位及时上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出现故障时的响应、补救措施情况,包括修复时间、处理方案和出现故障的频次等。
3、排污单位完整记录反映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情况的资料,包含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运行巡检记录,定期校正、校验记录,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记录等自动监控系统档案管理情况。
(五)网上考核
1、数据联网率高于95%,监测站点实际联网小时数占应联网小时数的百分比,通过市监控平台按月自动统计;
2、数据有效率高于95%,监测站点有效小时数+修约小时数占应联网小时数的百分比,通过市监控平台按月自动统计,若现场考核质控不合格,则上次比对合格时间至下次比对合格时间有效率为0;
3、充值刷卡率100%,排污单位按时到环保部门充值排污许可证电子证照IC卡,并刷卡储值到总量控制器;
4、远程巡检,排污单位每周至少一次通过环保局端刷卡排污管理平台远程检查数据传输联网、设备运行、阀门状态、工况数据等情况,并及时反馈或处理。
5、监控视频,排污单位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控站房的监控视频清晰在线。
(六)现场考核
1、监测站房,排污单位监测站房的建设符合规范要求,包括站房整体情况和配套设施;
2、标准排污口,排污单位按规范在标准排污口设立标志牌、在线设备采样位置设置合理;
3、自动监测仪器,排污单位自动监测仪器与上报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登记表情况属实,自动监测仪器按要求强检或计量检定,量程、参数设置符合规范,自动监测仪器质控、实样比对误差在规定范围内;
4、总量控制器及阀门,排污单位现场总量控制器操作熟练、总量指标与刷卡排污平台一致、电磁阀门运行情况等。
(七)考核方式
1、由属地环保部门负责日常监管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须覆盖各自辖区内所有监控站点,并于当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将半年考核结果书面上报市环保局;
2、由市环保局组织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控中心、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组成督查小组,每年对各站点不定期抽查考核1-2次。将抽查考核结果计入年度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
考核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站点运行维护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进行打分,原则上年度考核得分为上半年考核得分和下半年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再扣除抽查扣分,最后由市环保局组织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控中心、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以及属地环保部门组成考评小组进行综合考评,集体审议后确定最终得分。
年度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良好,70分(含)-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年2月15日前在金华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公布年度考核结果。
监管制度
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 第19号)等相关规定制订了“一票否决”和“黑名单”监管制度:
1.“一票否决”制度
(1)选择统一招标入围的运维单位进行运维的;
(2)当年度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
(3)当年度因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不到位被上级环保部门通报或督办的;
(4)未按规定向属地环保部门登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或者登记不属实的;
(5)污染物自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未在12小时内向属地环保部门报告的;
(6)未经属地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拆除、闲置和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施和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的;
(7)违反技术规程、监测分析和数据传输要求,擅自改变自动监控设施的硬件、软件和工作方式(如量程设置不规范、设置转换系数等),采集、传输和篡改上报虚假监控数据等致使监控数据失真的。
发现排污单位发生以上情形的,一票否决,本年度考核不合格。
2.“黑名单”制度
发现运维单位有配合或擅自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及其它使监控数据失真的行为的,不仅要依法处理,还要将运维单位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并取消其运维资格。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十)本办法执行期间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站点运行维护考核评分表(总分100分)
序号 | 类别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管理考核 | 上报材料 | 1.每月5日前向属地环保部门提交上月运维月报; 2.自动监控设备需停运或拆除的,应提前向属地环保部门以书面形式上报,经属地环保部门现场核实,书面批准后方可停运或拆除; 3.设施非正常运行期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采用手工监测方式,每日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每日定时报送至属地环保部门。 | 5 | 1.月报未按规定上报的,扣1分/次 ,超过3个月未按规定上报的,扣5分; 2.擅自停运或拆除自动监控设备的,一票否决,年度考核计0分; 3.设施非正常运行期间,手工监测数据未按规定上报,扣5分。 |
故障修复 | 1.发现或接到通知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书面上报,48h内修复,72h内未修复的使用备机并书面上报属地环保部门; 2.COD仪的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低于360h(15天)/次,其他(包括TOC)低于720h(30天)/次;刷卡排污系统设备故障次数:包括总量控制器设备、阀门、流量计、工况采集设备、传输网络等。 | 10 | 1.发现或接到通知故障2小时后无响应,扣2分/次,扣完为止;12小时内未书面上报,此项0分;48h内未修复,扣5分,72h内未修复未使用备机并上报的,扣10分; 2.发现故障多1次扣1分,扣完为止;刷卡排污设备:每次故障扣1分,扣完为止。 | ||
档案管理 | 1.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环保产品认证、操作规程、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工作联系牌; 2.维护记录单独成册,完整、连续,及时记录异常、数据缺失时段及处理结果,平均每周一次,保存三年历史记录,如无三年运维史,需保存运维时期记录; 3.维护记录中有废液处置记录及委托处理合同; 4.维修记录中有故障维修记录,包括系统故障状况、响应时间、故障分析、故障排除、申请恢复等工作的有关记录;保存三年历史记录,如无三年运维史,需保存运维时期记录; 5.校准记录单独成册,完整、连续;质控样分两种浓度且在量程范围以内,记录每周一次;实样比对记录每月一次,保存三年历史记录,如无三年运维史,需保存运维时期记录 ; 6.自动监控系统故障期(超过72小时)和有效性审核不合格期的手工监测数据是否开展,开展频次(6小时一次),现场存放。 (各项记录须与数采仪提供的信息一致) | 5 | 1.发现伪造纪录,按情节加倍扣分或一票否决; 2.纪录缺失的,每项扣2分,纪录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2 | 网上考核 | 数据联网率 | 月均联网率95%以上。 | 5 | 月均联网率低于95%,每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数据有效率 | 数据有效率是指(有效数据+人工监测修约)÷应得数据 现场核查质控不合格,上次比对合格至下次比对合格时段都为无效数据。月均有效率95%以上。 | 5 | 月均有效率低于95%,每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充值刷卡率 | 及时充值IC卡,并刷卡储值到总量控制器。 | 10 | 企业应在每年12月份办理次一年首次IC卡充值手续,截止次年春节假期结束后15天内仍未及时完成首次充值的,,每超过1天扣1分,扣完为止。企业需要调整排放计划重新充值的,应在当季度结束前办理充值调整手续,否则也视为未及时充值,每超过1天扣1分,扣完为止。企业充值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刷卡储值,每超过1天扣1分,扣完为止,刷卡储值时间以总量控制器上刷卡记录时间为准。 | ||
远程巡检 | 每周一次通过环保局端刷卡排污管理平台远程检查数据传输联网、设备运行、阀门状态、工况数据是否正常,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现场检查。 | 5 | 网络远程巡检发现问题未及时反馈或处理的,每次扣1分。 | ||
监控视频 | 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控站房的监控视频清晰在线。 | 5 | 网络巡检发现不正常,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3 | 现场考核 | 站房考核 | 1.站房必须专房专用,在线与刷卡排污站房隔开,无闲杂物品; 2.面积大于7m2,高度不低于2.2m,与采样点的距离小于50m; 3.配备空调、不间断电源、给排水设施、灭火设施,各项环境条件满足仪器设备正常工作的要求; 4.站房门牌、制度上墙、有门禁系统; 5.管路清晰,布局美观,整齐干净,无振动、漏水、漏风; 6.分瓶采样仪现场采样、远程采样和超标留样功能正常。 | 10 | 1.站房未专房专用,此项0分; 2.其他每不符合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排放口考核 | 1.有醒目标志牌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排污口性质、主要污染因子; 2.采样位置位于渠道计量水槽流路的中央,且采样口采水的前端设在下流的方向,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场所采水;采样点位应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且采样点位前直管段的长度应大于后直管段的长度。 | 5 | 1.标志牌不符合要求,扣2分; 2.采样位置不合理,此项不得分。 | ||
监测仪器 考核 | 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情况; 2.仪器经质量监督部门强制检定或计量检定;(目前未实现) 3.一次仪表和数采仪的数据传输误差符合要求,废水一次仪表和数采仪误差不超过量程的1%;SO2、NOX、流速、烟尘一次仪表和数采仪的绝对误差不大于2%,不允许大于5%; 4.仪器量程设置合理。量程如可设,设为最大2-3倍排放标准值,如不可设,须有相关材料; 5.数采仪上的量程与对应因子的仪器量程一致; 6.标液、标气在有效期内,其浓度与量程相匹配(有两个浓度); 7.数采仪历史数据保存一年以上,并能在本机查找,更换升级或修理数采仪的应向属地环保部门报备。 8.国省控企业监测站比对监测情况; 9.现场核查时采用标准溶液进行仪器离线测定,并进行比对分析;COD、氨氮、总氮、总磷标准溶液校验绝对误差小于10%,pH缓冲溶液校验绝对误差0.5,SO2、NOX标气现场测定绝对误差小于5%;现场核查质控不合格,上次比对合格至下次比对合格时段有效率为0。 | 30 | 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情况未备案或备案不属实的,一票否决,考核计0分; 2.仪器未按规定强检的,此项不得分; 3.废水仪表误差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废气仪表误差大于2%的扣10分,大于5%的扣20分; 4.仪器量程设置不合理的,扣10分; 5.数采仪与仪器量程不一致的,此项不得分; 6.标液、标气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7.数采仪历史数据保存不足一年的,扣10分。 8.1.比对监测一次不合格扣10分,二次不合格扣20分; 9.现场质控不合格扣10分。上次比对合格至下次比对合格时段有效率为0。 | ||
总量控制器及阀门 | 1.总量控制器操作; 2.充值刷卡数据与刷卡排污平台相符; 3.阀门运行情况。 | 5 | 一项不符合,扣1分。阀门损坏或防护设施不到位的,该项不得分。 | ||
备注 | 1、单项分数扣完为止,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良好,70分(含)-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考核计0分,并通报省环保厅。 3、仪器强检、站房监控视频、门禁系统、超标留样在省环保厅下文规定前,暂不扣分。 |
注:1、本考核办法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和考核要求及金华市环境监管要求适时修订。
2、考核由金华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考核办法以正式发文为准。
★(5)中标后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金华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考核管理办法》、《金华市区刷卡排污自动控制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金华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考核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规定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各项服务内容,并保证年度考核结果达到采购人的预期目标。(提供承诺书,中标后无法履行的视为严重违约,除不支付服务费用外还将上报列入黑名单)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须在金华市范围内或在金华市本级设有服务网点(以营业执照为准);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在线监测运维相关内容,且在金华市有类似在线监测运维业绩(以签订的类似业绩合同为准);
5、企业须有自动监控(污废水)运行工证书的运维人员2人及以上(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近两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供货资质和供货能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6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16日下午17:00分
报名地点:金华市中医医院总务处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136873
五、询价时间、地点:
于2023年3月17日下午3时在金华市中医医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进行公开询价。
六、供应商报名应提供的资料:
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注明联系人电话号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七、评判办法及标准:
本项目以最低价成交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满足采购要求且提出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判方法。
附件
金华市中医医院总务处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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