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天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心区公共卫生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170.6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xcg-202301050029
预算金额170.62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528690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30105002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吉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天心区公共卫生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30105002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天心区公共卫生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3 1706220
 合计金额小写: 170622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万零陆仟贰佰贰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行政办公费
元/月
36个月
2160.00
6480.00
单价为12个月价格
2
员工工资(14人)
元/月
36个月
386400.00
1159200.00
单价为12个月价格
3
员工保险、福利费
元/月
36个月
109800.00
329400.00
单价为12个月价格
4
员工服装费
元/月
36个月
4920.00
14760.00
单价为12个月价格
5
水电维修工具
元/月
36个月
2880.00
8640.00
单价为12个月价格
6
保安设备及工具
元/月
36个月
3120.00
9360.00
单价为12个月价格
7
保洁工具及耗材
元/月
36个月
4800.00
14400.00
单价为12个月价格
8
绿化工具及耗材
元/月
36个月
1440.00
4320.00
单价为12个月价格
9
实验室及PVC清洁服务费
元/月
36个月
5400.00
16200.00
单价为12个月价格
10
管理费
元/月
36个月
15624.00
46872.00
单价为12个月价格
11
税费
元/月
36个月
32196.00
96588.00
单价为12个月价格
合计报价
1706220元/三年
合计报价为3年(即36个月)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2-05 —— 2026-02-04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街道新开铺新开村莲花巷86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自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之后三年,每年合同金额以本次招标的中标金额为准。
一、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物业综合管理服务
1、保安服务,含门卫及监控24小时专人值守;
2、导诊客服;
3、保洁服务,含日常保洁及定期保洁;
4、绿化、园林苗木及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及清运;
5、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二、服务范围内容
1、办公楼及后勤楼房屋建筑的日常一般性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顶、外墙面、窗户、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公用设备和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管理。包括:供水系统、排水系统、建筑物室内外照明设施、消防设备、电梯、高低压配电设备、会议室音响设备、各出入口电子感应门、篮球场及建筑物(包括前后停车坪)的日常维修、养护、管理。
3、监督并配合专业公司人员对电梯、消防设施设备、高压配电设备开展检修及定期保养。
4、负责三楼多媒体大型会议室日常清洁维护及会场准备和收尾工作等。
5、物业管理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和停车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大楼内全天候、全方位安全监控和巡查,建筑物外周(前后)及停车场(含地下车库)车辆的有序停放和管理;消防系统与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管理维护。
6、公共卫生综合楼院内(含楼内)绿化、园林苗木及设施的养护和管理以及因需要对大树剪枝产生的树枝和绿化物垃圾清运工作。
7、公共卫生综合楼院内公共区域及场地的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不包含家属楼楼道),包含清扫保洁、垃圾的收集并倾倒至指定地点等保洁工作。
8、每年4-10月每月采取喷雾形式对院内环境实施消杀一次,所需消杀、消毒药品和材料由各采购单位负责,物业公司负责人工费用。
9、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要求基本规范协助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不含垃圾转运;协助接收处置医疗废弃物。
10、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设备合同、验收证明与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等。
11、特殊时期或采购单位要求,内外环境日常消毒。
12、大楼的疾控实验室(五楼、六楼、附二楼)及妇幼部分二、三楼实验室日常清洁卫生,包括地板、台柜、窗户、彩钢板墙壁的清洁卫生,疾控五楼微生物检验区、二楼临床检验区实施实验后的玻璃器皿消毒处理、洗涤晾干、消毒灭菌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21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21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21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21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21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21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21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21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21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21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21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21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
4.2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同发支行(湖南吉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36814010010003599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中标人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湖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服务等级标准》的规定。
(一)保安
1、门卫及监控室要求24小时专人值守,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影像资料至少留存1个月;
2、办公楼一层大厅从7时到18时要求专人值班;
3、对夜间来访人员要逐一登记,认真查验有效证件;
4、大院和大楼内,尤其是配电间内巡视,防火、防盗24小时不间断,每班保安巡查不得少于4次,有巡查记录,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处理,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5、对外来车辆指挥停泊在办公楼外停车场的车位上,保障车辆和行人安全;无关车辆不得在院内停放过夜;并保障室外物品如空调外机、护栏等的完整无损;
6、做好大院内上空及建筑物、树木、电杆等的管理,不得允许任何机构和人员钉、挂、牵拉各种网络线、电线、宣传品、广告牌等物件。
7、对快递物件进行识别,不得代收外部人员包裹。
(二)保洁
1、石材地面每年打磨、清洗一次,保证没有污渍;
2、道路、前坪、停车场保证每天清扫一次以上,地下车库及篮球场每周至少清扫一次以上,其中篮球场每季度清洗一次。不得有垃圾和杂物和污渍;
3、物业管理范围内办公楼及后勤楼的办公室窗户玻璃、防盗网每月擦洗一次,保证清洁明亮;
4、一楼大厅的玻璃自动门、台桌面、座椅、楼梯扶手(包括后勤楼)、电梯每天要进行擦拭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宣传展板和附属设施定期清洁;
5、大楼内各采购单位的荣誉室、活动室、会议室的卫生要经常派人打扫,每周一次以上,会议室会议前后都要进行专门的打扫,保持干净整洁;
6、其它公共场所每天打扫,地板、扫脚、窗台不得有污渍和灰尘,随时保持一楼、二楼、三楼的清洁卫生,工作人员及时清扫,办公楼及后勤楼厕所每天要进行两次以上的清扫、冲洗,不得有异味、污渍;
7、大楼内公共区域灯具每月清洗一次,天花板、楼梯间、走廊通道等都不得有蜘蛛网;
8、单位领导办公室的卫生,工作日在上班前或下班后进行打扫,保持干净整洁;
9、做好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布置好会场;
10、楼顶每月定期清扫,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淤泥等;注意保持排水孔的通畅;
11、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疾控中心实验室地板及工作台面每天清洁一遍,窗户及彩钢板墙壁每月擦拭一遍,每天及时处理实验后的样品、玻璃器皿洗涤晾干、消毒灭菌待用;
12、协助各单位食堂工作人员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半天时间对食堂进行一次大清扫;
13、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要求,协助接收医疗废弃物,并与医疗废弃物专业回收公司进行交接登记;
14、清洁卫生用具及消耗品由物业公司负责。
(三)设备维护与维修
1、水电维修:水电要保证畅通,不得因维护不当造成停水停电;
2、消防设备和器材完好率必须达到100%,确保正常开启和使用,保证需要时能够用得上、用得好;
3、院内灯泡、灯管、门锁、水龙头、阀门开关、监控摄像头等接到采购单位更换和修理的通知后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察看,根据情况8-24小时内处理完毕;
4、电梯定期进行维护并每年年审,发现异常及故障立即通知专业公司人员处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5、污水处理设备定时运转、加药、检测余氯,保养,排出废水质量定时检测并达标,由采购单位进行技术指导,物业公司承担具体工作;
6、实验室(区疾控中心五楼微生物检验区、办公区、六楼理化检验区、附二楼临床检验区、区妇幼所三楼检验科)的PVC地板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洗、抛光、打蜡处理;
7、篮球场日常维修、养护、管理;
8、在物业处设计IC卡购水管理系统,对院内家属宿舍楼住户生活用水实行IC卡刷卡购买,由物业公司管理;
9、物业公司每季度需凭有相关科室工作完成情况验收表,办结服务费;
10、水电维修工具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和材料由采购单位提供。
(四)人员要求
物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4人:
保安6名,年龄不超过58周岁;
保洁员4名,办公楼面及院落内其他公共区域(不含家属楼楼道)保洁3人、区疾控中心实验室保洁1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
水电工1名,需有专业资质,年龄不超过58周岁;
女性客服2名,年龄不超过30岁;
项目经理1名。
所有人员有健康证明,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重大器质性疾病。
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医疗机构文明创建工作要求,上岗时间着装整齐,佩戴胸卡,仪表端庄,态度和蔼。不得躺坐或聚众闲聊,不得在大楼及后勤楼内吸烟,不得在院内囤积垃圾及废品,不得利用采购单位水、电、场地资源为外部人员提供服务。物业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并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其落实情况作为采购单位付款依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政府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及本第5.2条款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
4、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5、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
6、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拟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
6、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8、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物业管理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条款或相关法律,或管理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5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乙方又无实质性改善的,可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6甲方强令乙方人员从事合同约定之外的事务或非法活动,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对后果负责。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02月05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11.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沙市天心区妇幼保健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款人按照本第4.1条款资金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即每季度按照中标价格142185元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长沙市天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付85311元(每季度物业管理服务费的60%)、长沙市天心区妇幼保健所支付56874元(每季度物业管理服务费的40%),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凭合法票据支付本季物业管理服务费。
11.3收款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同发支行(湖南吉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368140100100035998)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街道新开铺新开村莲花巷8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二环线中江锦城锦庭阁4单元408房

法定代理人: 兰泽龙 法定代理人: 姚义光

委托代理人: 黄佳 委托代理人: 曾庆根

电话: 0731-85286900 电话: 0731-89876386

传真: 0731-85286900 传真: 0731-89876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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