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4年云南弥勒市弥勒烟草公司新增电路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YN02034号),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弥勒市烟草公司在用电路升级改造,客户结合网络要求,提出采用华为路由器+华为接入交换机的设备组合模式,实现弥勒市烟草公司整网接入能力和可靠性升级,项目预估含税总额12.64万元。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华为路由器13台、华为接入交换机13台,完成设备的安装、上电及调测,以及设备接入后的业务功能联调测试,及1年质保和运行维护。具体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不涉及分包划分的情况。
1.1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序号 |
报价项目 |
单位 |
数量 |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单位) |
1 |
路由 |
台 |
13 |
3651.00 |
2 |
交换机 |
台 |
13 |
4955.75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除上述资质证书外,需另附总公司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在本项目的授权。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备承担此次采购及相关服务的提供能力。
2.1.2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路由器或交换机设备销售)至少一个,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10万元。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框架合同为证明材料的,须提供框架合同的关键页及对应框架合同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1.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1.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应答。
2.1.5本次询价接受代理商参加应答。代理商参加应答的,应当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路由器、交换机设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授权(提供授权书扫描件)。若为制造商参加应答的,则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应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参加评审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参加评审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采购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询价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询价文件获取
3.1 获取时间: 2024年9月27日08时30分-2024年9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 获取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43号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
3.3获取方式:询价文件为免费获取,所提供的文件为电子版,不提供纸质询价文件,获取询价文件需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需另附总公司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在本项目应答的授权。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以上资料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如供应商应答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还需持有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4. 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应答文件胶装成册,需密封封装,正本份数一份,应答文件电子扫描文档一份。
4.2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2024年10月9日14:30(北京时间),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43号红河电信分公司办公楼附楼会议室。
4.3 唱价时间和地点:同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一致。
4.4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4.4.3 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 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领取询价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完成供应商注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
地 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43号
邮 编:661100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 话:17787310174
电子邮件:17787310174@189.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自支行
账 号:2507042909022123918
采购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
2024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