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火化用柴油项目
投标剩余时间12天
金额
13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600-03845
预算金额135万元
招标公司丹东市殡仪馆
招标联系人-0415-2253117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恒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乐0415-3169545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6
公告正文
火化用柴油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火化用柴油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600-03845 项目名称:火化用柴油项目 包号:001 预算金额:1,35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柴油(火化用柴油),本项目采购柴油牌号为0号柴油、-10号柴油、-20号柴油、-35号柴油,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具体参数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分批送货。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内容和价格不变,在采购单位年度预算能够保障,并且考核满意、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签定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可续签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3类危化品或本项目采购标的)。 (2)因本项目具有其特殊性,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同一公司只允许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5日15时00分至2024年11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领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室(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4.投标人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或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代理公司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投标人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殡仪馆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路77-10 联系方式:0415-2253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恒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滨江中路97号绿江华府A座1单元1楼(路口临江门市) 联系方式:0415-3169545 邮箱地址:lnhj123456@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滨江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恒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011110000002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乐 电话:0415-31695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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