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务档案改造整理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dxj24-044z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联系人-0991-8830857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孟泓灼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8
公告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务档案改造整理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10月01日 19:1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务档案改造整理采购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4年10月01日 19:1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0月08日至2024年10月15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8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泓灼 金向盾 张小龙
项目联系电话0991-3858322 0991-3858362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14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1-8830857
代理机构名称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577号1栋6层6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91-3858322 0991-3858362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务档案改造整理采购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XJ24-044Z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务档案改造整理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务档案改造整理采购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务档案改造整理采购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为中小企业(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8日2024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8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中标人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不得以子公司的名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3.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按照合计规定周期,向招标人汇报项目进度情况。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绿色发展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    <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地 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143号

联系方式:0991-88308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577号1栋6层601室

联系方式:0991-3858322 0991-38583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泓灼 金向盾 张小龙

电 话:0991-3858322 0991-3858362











附件信息:

  • 定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务档案改造整理采购服务项目-发政采云.pdf

    1.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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