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交货。
货到甲方指定安装位置,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交钥匙项目)。
1、货物验收时将由成交人安排专业环保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抽检率不低于2%,抽检结果将根据合同约定执行。对于不符合质量或环保要求的,采购人可以不予验收合格,同时拒绝支付余下货款及质保金,中标单位应退还已支付的预付款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2、投标单位安装产品所用材料与投标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保持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3、质保期:整体项目质保五年。要求上门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天,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有其它潜在缺陷及中标人使用了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投标人必须免费更换,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5、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投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游离甲醛、苯、甲苯及二甲苯含量须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予以验收合格。
3、查验货物数量及规格尺寸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包括木方大小,面板围板厚度。
4、查验油漆是否到位,用目测手摸,板面油漆是否饱和(厚度)、表面是否光滑,闻一闻有无劣质油漆产生的过浓的刺鼻味。
5、对每件货物进行细查,看材料干燥程度及是否有残缺、霉变,做工是否扎实,细节是否注意到位如榫眼是否松动,锁方是否卯竹屑等。
6、如经验收组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7、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得延误采购方的验收时间,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6.3.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其它见【采购合同专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