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昌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4]FJXW[GK]2019010的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金山派出所招聘87名保安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810 | 安全服务 | 安全服务 | 87 | 个 | 国内 | 110304 | 9596448 | 昌安保安 | 保安人员须为男性,年龄须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具体规格型号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 无 | ||||
合计: | 959644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佰伍拾玖万陆仟肆佰肆拾捌元整(¥959644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馆后42号;
4.3交付条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分24期,按月支付,中标人每月保安服务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由中标人按实际金额向采购人提供由税务部门核发的正式服务费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中标人上个月的保安服务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期限 贰 年,自 2019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止。。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保安服务合同 备案编号:A3-CSQJXZ-GK-201910-B3076-IDN甲方(采购单位):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地址: 乙方(中标单位): 福建昌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负责人:李丹锦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6号御景商务中心二期1#楼203-2单元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甲方委托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金山派出所招聘87名保安服务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350104]FJXW[GK]2019010)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第一条 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项目 金山派出所招聘87名保安服务服务金额(元/人/月) 4596服务期限 2年中标总价 9596448 元(人民币玖佰伍拾玖万陆仟肆佰肆拾捌圆整)第二条 聘请保安人数87人第三条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 贰 年,自 2019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止。第四条 合同总金额包括的内容及要求该服务费包含:服务费含保安人员的工资、福利、高温补贴、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税费、招收培训费、利润以及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合同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任何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双方接受,合同价亦不会因人工、物价、政策或汇率等变动而作任何调整。除合同价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第五条 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合同总额为:¥9596448 元(人民币玖佰伍拾玖万陆仟肆佰肆拾捌圆整)。保安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计人民币:¥399852元(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捌佰伍拾贰元整);2、付款方式:以月为单位。乙方每月保安服务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乙方向甲方提供由税务部门核发的正式服务费发票,甲方则在收到发票后的15日内付清乙方上个月保安服务费。3、乙方的开户银行及账号为: 账 户:福建昌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账 号:1402023309600098675 开户行:工商银行福州市吉祥支行 如乙方需要变更收款账户信息,应在甲方付款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六条 服务内容简述及服务目标(一)服务内容简述:本项目为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金山派出所招聘87名保安服务类采购项目,为有效落实社会面管控、更好地预防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辖区的安定稳定提供日常保安服务工作。(二)服务主要内容:1、保安人员要求 1.1政治资格要求(1)中标人派出的保安员必须尊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尊重领导和服务对象,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爱岗敬业、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敢于各类同违法犯罪现象做斗争。(2)保安员需符合保安上岗资格要求,持证上岗。1.2身体素质要求:(1)保安队长身高均应在1.75米以上,身体健康,仪表大方、相貌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任何精神疾病,退伍军人优先考虑。(2)保安员身高不得低于1.70米,身体健康,仪表大方、相貌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派遣的保安员须通过采购人的体能测试。(3)承诺派遣的所有保安人员须为男性,年龄须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采购人可要求提供身份证进行核查。(4)中标人须承诺所派遣的保安人员上岗前提供县级以上(含)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采购人可要求提供健康体检报告进行核查。(5)派遣的保安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1.3纪律要求(1)保安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上岗时着装应统一整齐、动作规范、语言文明、形象良好。着装统一整齐包括制式保安服、帽子、武装带、领带、肩章、反光背心、工作牌。(2)所有岗位的保安人员在上班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3)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工作态度不好、工作能力差的保安员。1.4 其他采购人与保安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发生职业危害、意外工伤与事故,责任由招标人承担。2、保安人员岗位职责(1)工作时间采用24小时工作制,配合采购人进行安全防范工作,配合所属派出所民警的勤务工作,遇有突发事件,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应急处置。(2)保安人员服务采购人与所属派出所的指挥、调配,遵守派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所属派出所制定工作区域提供相关的安全保卫服务。(3)对突发的警情、案事件,根据要求,保安员积极配合警方维持现场秩序及调查取证工作。(4)保安员仪容仪表应整洁规范,行为举止应文明礼貌,当班时应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5)中标人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各类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对不适应或不合格的保安员应及时的更换和调整。(6)当发生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时,中标人积极协助采购人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7)保安员严格执行防恐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所属工作范围防范安全隐患。(8)认真做好所属区域内防恐安全检查工作,降低安全隐患。(9)对防恐防爆装备的及时维护与更新。(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安保任务。 3、装备要求中标人须提供4部面包车(车辆要求:车龄在三年以内,车况良好)、40辆二轮警用电动车、16台350专用兆电台给派驻的保安员使用,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提供的设备如有发生故障等无法使用的情况,需及时提供备用设备,并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 第七条 其他要求1、甲方有突发性任务需要临时聘请安保人员时,乙方应及时提供需临时增加的安保人员,所需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乙方派出的保安和甲方的关系乙方派驻的保安队员人事关系仍隶属乙方,接受乙方领导。甲方和乙方的保安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应当与其派驻甲方的保安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劳动保险手续和居住证手续,保安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以及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和缴纳。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3、乙方派驻在甲方的保安的社保、医保、患病、因工(公)伤或非因工(公)伤的医疗费用等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乙方保安在用工合同期间出现劳动争议或发生人身伤害死亡的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妥善处理。4、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扣发当月保安服务费,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第八条 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为保安员提供正常良好的工作场所。2、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与乙方沟通调整保安员的工作内容。3、甲方核查发现保安员的有违反保安职责的行为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4、甲方应教育职工配合保安人员开展保安服务工作,若甲方职工不配合保安人员工作时,甲方应及时出面予以协商处理和协商解决。5、甲方为了妥善处理遇到的突发或不可抗力事件时,有权安排保安人员紧急岗位或临时任务。正常上班时间,在合同人数范围内,不增加费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是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设立的专门从事委托有偿保安安全防范服务、具有从事保安服务资格的特殊性企业,并按照《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对保安员日常进行培训与管理。2、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认真研究解决,因甲方未采取有效措施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3、乙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执勤装备(包括:单兵装备、作训服、作训帽、肩章、保安服装等)。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委托服务费用。5、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提供保安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立即予以改正(包括责令保安人员立即改进、更换不能提供符合甲方服务质量要求的保安人员等),确保保安人员不发生空缺。6、负责对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遵守甲方安全保卫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出的保安员违规认真核实,及时给予处理,并向甲方反馈。第九条 违约责任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第十条 保安人员管理考核办法1、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丙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当班时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睡岗、打人、骂人、酗酒、吸烟等。2、丙方对保安人员不满意或认为保安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岗位时,丙方有权提出更换有关人员。3、保安人员未按规定交接班、巡查,迟到、早退的、未经同意擅自换岗的每次扣100元;4、保安人员上班时不按规定着装的扣30元/人:夜间不穿反光背心的扣30元/人/次(穿棉大衣时除外);离岗、睡岗、脱岗和酒后执勤的第一次扣50元/人/次,第二次扣100元/人/次,第三次扣150元/人/次。5、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严禁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公安部门确认的正当防卫除外),如发生,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外,视情节轻重另给与经济处罚并辞退。6、保安在岗人员未按合同要求配齐的(含人数不够、超龄的、没有提交相关证件的),每缺1人每天扣300元。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中留存的地址为各方的送达地址;一方向另一方该预留地址邮寄送达的通知、催告、函件等书面材料,无论另一方是否收到送达的书面材料,均视为有效送达;若一方预留的送达地址确实发生变更的,应自地址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原预留地址仍为有效的送达地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甲 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 授权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福建昌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人: 日 期: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昌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仓山区建新镇洪塘馆后42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6号御景商务中心二期1#楼203-2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周燕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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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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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李先生0591-63500887 |
联系方法: | 1379930175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吉祥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2023309600098675 |
签订地点: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