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0-440104-72-03-10356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曾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冯工020-8356081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02/22
公告正文
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5 15: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0104-72-03-103562)批准,广州广报文化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现对人民中路园区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一、项目名称: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广报文化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020-8116316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020-8356081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投诉电话:020-37668900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广州市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用地面积10274.77m2,改造建筑面积23419.07 m2,规划建设为粤港澳大湾区大健康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基地。包括建筑及装修工程、设备及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加固工程等。(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详见附件三)

2、工期:计划总工期(含设计、施工)从发出中标通知书起计算6个月

3、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建设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2.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编制施工图预算及造价控制文件、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规划报建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报建并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配合概(预)算编制及审查、竣工图编制、设计协调服务等工作。

2.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及拆除工程(含机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检验检测、包审图、包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括围蔽)包干等;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工作(含消防报建及验收);相关文件送审、配合等工作。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从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22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2月22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21年 2月22日10时00分

3、开标时间:2021年2月22日10 时00分

4、投标登记、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注: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筑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该表中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的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注:需在《投标登记申请表》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这两项栏目中填写清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对应的资质证号。

3、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需具有以下5.1和5.2的资质要求:

5.1设计资质: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香港建筑署《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公司名单》建筑类别(第二组或以上分组)业务范围。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5.2施工资质: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成员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资格或建筑工程设计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资格要求为: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0〕3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施工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13、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1、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的除外。

十一、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费用。

1、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115.7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047.85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7.86万元。)

2、招标控制价(3115.71万元)作为投标的封顶价,投标单位报价时不能高于此价格,否则会按规定作为无效标书取消投标资格。投标单位中标后,其总报价则作为合同签订的合同价。待施工图编制完成后,总承包单位报送施工图预算。招标人委托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按有关计价规范进行审定,确定综合单价及施工图预算价,施工图预算价不能超合同价。总承包单位按确定的施工图及预算价开展施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综合单价及投标下浮率计算确定,结算价不超预算价。

3、投标方案补偿费:本项目不设投标方案补偿。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设计院(可研编制单位)、上海羿创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前期设计咨询单位)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投标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报投标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广报文化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1163163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中路同乐路10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http://zbtb.gd.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广州广报文化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5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资料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提交资料要求

1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施工部分

2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打印页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出具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4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出具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5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打印页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打印页

7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打印页

8

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打印页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9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同时提供相关上传件打印页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10

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提供证书复印件

11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主办单位)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需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设计部分

12

企业营业执照(设计单位)复印件

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3

企业资质证书(设计单位)复印件

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4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其他部分

15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打印件,企业诚信档案情况及相关人员信息资料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查询。

16

资格审查要求的其他文件(如有)

注:1、本表若存在虚假材料,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2、本表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3、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

4、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将直接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导致资格审查或评标有效性不通过的后果由企业自负。

5、企业入库信息仍按分类记录,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信息分类原则进行信息归类和入库,由于投标人未按信息分类原则进行归类和入库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以上资料(包括打印页)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或签字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或签字即可。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若联合体投标的,本声明只需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声明企业”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并由联合体主办方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分别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即可。

附件三:

项目改造单体建筑及工程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建筑名称

层数

改造建筑面积(m2)

拟改造

功能

产权情况

备注

1

海南大厦

地上22层,

地下1层

3486.73

商业(酒店)、办公

已确权

现状整体出租

2

门楼办公楼

地上5层,

地下1层

2024.58

地上办公,地下自行车库、仓库

已确权

各层均改造

3

报社副楼

地上9层

1039.25

办公

已确权

改造1、2层

4

北门宿舍楼

地上5层

2979.63

宿舍、商业(首层局部)

已确权

各层均改造

5

工会礼堂

地上2层,

局部3层

2611.22

商业、商务配套

已确权

各层均改造

6

采编办公楼

地上4~6层

9954.32

办公

已确权

各层均改造

7

地下车库

地下1层

1323.24

车库

已确权

8

职工饭堂

地上7层

765

饭堂

非报社产权

改造1、2层

权属面积

23419.07

非权属面积

765

合计

24184.07

附件:广报项目立项备案证.pdf资金来源证明.pdf招标委托代理书.pdf公告1.25(填日期).doc2、招标文件1.25.doc广州日报社人民中路园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终稿).rar招标申请函.pdf关于《建设用地批准书》的说明.pdf招标人声明.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关于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函.pdf招标文件(盖章扫描版).pdf基础资料收集说明.pdf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招标委托代理书.pdf公告(盖章扫描版).pdf15广州日报大院改造工程材料品牌推荐(2021.1.19)改(pm).xls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说明.pdf0、广报人民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稿)(改1.18).doc13、设计任务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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