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1天
金额
5.0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拟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仪器设备一批,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单位: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项目名称: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预算金额:50500元
(五)最高限价:50500元
(六)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参数要求 | 数量 |
1 | 氢气报警器 | 1.包含一个壁挂式安装的彩屏主机和两个探测器; 2.探测器防爆金属外壳; 3.探测器检测范围3%-100%LEL,响应时间不大于60秒; 4.主机全中文界面,高清实时显示被测气体浓度; 5.具有信息储存功能,可记录500条以上报警、开关机记录,储存信息断电不丢失; 6.可以连接云平台,可短信/电话报警通知。 | 1台 |
2 | 智能挥发油 提取器 | 1.远红外陶瓷加热,加热均匀、稳定; 2.彩色液晶触摸屏控制系统; 3.不低于6个样品检测通道,可以各自独立加热混匀; 4.可通过控制加热速率达到微沸和全沸; 5.独立冷凝系统,无需再外接自来水等; 6.冷凝管支架可前后上下调节,冷凝管循环水口可插拔; 7.烧瓶容积1000ml; 8.具有磁力搅拌功能; 9.主机长宽高尺寸(mm): ≤900×450×900; 10.主机外壳可拆卸设计。 | 1台 |
3 | 智能匀浆仪 | 1.5000-20000rpm/min转速可调; 2.主机有过热保护装置,双时间模式,可定时1-300S,可一键在15S内启动; 3.外形尺寸不大于180*210*185mm; 4.配不低于3个耐121℃高温湿热灭菌匀浆杯; 5.搅拌刀和杯一体化设计需保证样品和液体能密封无泄漏。 | 1台 |
4 | 除湿机 | 1.除湿量不低于55升/天; 2.内置水箱,外接水管; 3.有防振防滑万向轮; 4.可通过手机APP实时查看运行参数; 5.全触摸屏液晶显示屏,具备自动开关机和自动化霜功能。 | 1台 |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
三、响应文件提交
(一)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10点00分止(北京时间)
(二)提交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蛇龙街57号(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508室
(三)联系人:杜老师18980329005
注:响应文件密封后须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提交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可现场递交,也可邮寄,以采购人收到的时间为准;邮寄的响应文件须在快递单外标注“供应商名称”和参加的“项目名称”。
四、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1月8日10:3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蛇龙街57号(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502室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本次询价采购,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至少达到3家方可开启,且有效报价的供应商须至少达到3家方可进行比选,否则作废标处理。
(二)本次询价采购采取 最低价法 ,即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有效报价不止1家,由采购人以抽签方式决定成交供应商;如第一顺位供应商因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本采购项目,可以确定后一位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直至确定中选供应商;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重新组织采购。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四)供应商法人参加询价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询价的,应提供企业法人签字或签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响应文件中应写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针对此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和承诺。
(六)响应文件采用A4纸印制,以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活页装订,且需加盖企业公章;未胶装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所有涉及报价的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七)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市场行情,以人民币为单位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报出固定不变的价格,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报价金额超过最高限价或其他不符合报价要求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并视为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所报价格包含仪器设备的成本、税金、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八)参数要求中的“不大于、不低于、小于等于”等参数,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其具体数值。
(九)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和承诺函等。
(十)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日 内,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方签订仪器设备购销合同,供应商逾期不与采购人签订购销合同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采购方可按本询价公告和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日 内,中标方将全部产品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全新产品,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2.供应商应确保所供产品的运输质量,如有遗漏、破损,或因破损影响其他设施设备质量的,供应商须在合同约定交货期限内无条件给予补充或调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供应商负责仪器设备上门安装工作。
4.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供应商提供一年的质量保证期限。
5.智能挥发油提取器提供一次现场操作培训。
(十二)其他有关条件:合同约定。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蛇龙街57号
采购咨询联系方式:杜老师 18980329005
仪器设备咨询联系方式:毛老师 15082665519
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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