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赖坊镇南山村太极潭强电、弱电管线下地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赖坊历史文化名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2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5万元
招标公司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客佳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杜先生0598-8211958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1
公告正文
赖坊镇南山村太极潭强电、弱电管线下地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赖坊历史文化名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赖坊镇南山村太极潭强电、弱电管线下地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赖坊历史文化名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22〕13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代建单位:三明市赖坊历史文化名村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客佳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清流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2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电力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赖坊镇南山村太极潭强电、弱电管线下地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赖坊历史文化名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246319元,下浮K值6%,暂列金额:31032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55000元,即发包价为118270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30个日历天内完成太极潭环形部分的强弱电下地及地面修复;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同时应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1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时00分至12时00分,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往三明市沙县区虬江迎宾大道9号中关村53号V01C(联系电话:0598-8211958),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2月11日 09:30,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7.2.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
地址:三明市清流县赖坊镇,邮编:365300
电话:0598-5421138
联系人: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客佳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虬江迎宾大道9号中关村53号V01C,邮编:365000
电话:0598-8211958
联系人:杜先生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6幢
联系电话:0598-5322803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三明清流支行
帐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13078809894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赖坊镇南山村太极潭强电、弱电管线下地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赖坊历史文化名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2022〕13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代建单位:三明市赖坊历史文化名村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客佳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清流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2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电力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赖坊镇南山村太极潭强电、弱电管线下地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赖坊历史文化名镇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246319元,下浮K值6%,暂列金额:31032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55000元,即发包价为118270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30个日历天内完成太极潭环形部分的强弱电下地及地面修复;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同时应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1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时00分至12时00分,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往三明市沙县区虬江迎宾大道9号中关村53号V01C(联系电话:0598-8211958),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2月11日 09:30,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7.2.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
地址:三明市清流县赖坊镇,邮编:365300
电话:0598-5421138
联系人: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客佳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虬江迎宾大道9号中关村53号V01C,邮编:365000
电话:0598-8211958
联系人:杜先生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6幢
联系电话:0598-5322803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三明清流支行
帐户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1307880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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