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浏阳经开区2023年河道保洁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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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CS-202306210006-1 采购人(全称):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宝诚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经开区2023年河道保洁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20230621000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浏阳经开区2023年河道保洁项目(LJCG-202306210006) 2、合同金额:小写:924996元/年,大写:玖拾贰万肆仟玖佰玖拾陆元/年 3、本合同金额包括在服务实施中产生的①人工费用,含基本工资防暑与防寒费、意外伤亡保险费。②材料费用,含各类工具费用、劳保用品费用。③机械费用,含车船保险费用、车船年检费用、车船折旧费用、车船保养维修费用,机动车车船燃油费用。费用不包含乙方工人作业发生意外伤亡事故赔偿费用,该笔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20 —— 2024-07-19 3.2 履行地点: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范围: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礼耕河、株陵河、砰山河、菊田河的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24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价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2023年10月支付百分之二十五合同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24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价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2024年1月支付百分之二十五合同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24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价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2024年4月支付百分之二十五合同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24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价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到期后,2024年7月支付合同尾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湖南宝诚环境发展有限公司:59247000876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作业方式 包括日常打捞及重大活动任务临时打捞保洁保障等方式。 (二)作业要求 1、按要求完成上述服务范围内河流水面、打捞保洁等工作。垃圾处理由乙方自行负责(运输、填埋及填埋用地费用),但处理方式必须符合生态环保要求。2、乙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保洁工作量配备足够车辆和机械设备,不少于4人的专业打捞人员用于保洁作业,于合同签订后到位投入使用。3、乙方应保证作业出勤时间充足,原则上每日作业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全年作业时间不少于300天。4、每日主要作业任务:垃圾的收集和运输,无害化处理(包括动物尸体和沿水岸线漂浮物)。5、甲方将对乙方每日的作业情况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监督和检查,检查采用日常检查、随时督查等方式进行。6、乙方必须为上岗员工必须穿戴安全鞋、救生衣、安全帽等安全用具。 7、乙方作业设备必须具有相应部门核发的证照。并报甲方备案。 (三)服务工作内容 河流水面水葫芦浮萍物及白色垃圾打捞清理,垃圾收集、运输、挂树垃圾动物尸体打捞、处理、填埋,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八、验收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乙方的作业情况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监督和检查,检查采用日常检查、随时督查的办法,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季度、年度考核,发现问题的,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进行整改。 1、甲方可对乙方的作业质量按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扣分扣款。 2、甲方可对乙方安全作业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甲方可对乙方员工培训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促进乙方提供保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可对甲方的管理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3、乙方负责安排员工参加技术的培训学习。4、乙方应制定专人、专门的办公电话或移动手机供甲方及有关监管部门检查和随时联系。5、乙方应按照规定为上岗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并将上岗人员的花名册和购买保险的情况向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款项。 6、乙方工作船应有财产保险,并报甲方备案。 7、所有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作业时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相应的全部经济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有权根根据市级的通报、督办情况及媒体监督及相关监控系统结果的情况对乙方进行扣分扣款。乙方受到浏阳市级以上领导的点名批评、通报、督办或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监督曝光的,经甲方查证属实,每宗扣款人民币1000元,并以此类推。 7.5乙方如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它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对合同条款任何修订、补充或增加条款,均须甲、乙双方书面的补充协议。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服务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3.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未能在合同定的期限内及时进场。 (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 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及时移交承担管理权,协助甲方做好交接和善后工作等。 二、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均有权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有损失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其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道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8份,甲方3份、乙方3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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