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A16-1/03(宗地3)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彭水交易告字〔2023〕 15 号
经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 一(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此次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建设规模 (平方米)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宗地坐落 |
容积率 |
PS-2023-016 |
≤131298.45 |
43766.15 |
R2-二类居住用地,G3-广场用地 |
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新城规划区范围内) |
≤3 |
建筑密度 |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建筑限高 |
停车泊位 |
≤35% |
详见备注 |
≥30% |
居住用地出让年限70年,自交地之日计算。 |
100 |
详见备注 |
起始价 |
11160.37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保证金 |
3300万元 |
|
|
公告开 始时间 |
2023年6月2日9时00分 |
公告截 止时间 |
2023年6月25日15时00分 |
备 注 |
住宅项目须按相关规定配置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按本项目居住户数每100户配置不小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控制。 停车位配建指标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执行(强制性) 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7%,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50%。 本地块(宗地3)应与A16-1/03(宗地1)、A16-1/03(宗地2)地块进行合并,并修订出让合同,建筑退距统筹布局。按照“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9〕152号)要求,结合县规委会审定,县人民政府批复的规划方案,本宗地作为该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的用地,其幼儿园建筑面积按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幼儿园建设按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需与项目首期交付使用的住宅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后应无偿移交给县教委;其它规划条件详见《彭水规资条件》(2023)0019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6月2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彭水县)(https://www.cqggzy.com/pengshuiweb/)上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应于 2023年6月2日 9:00 时至 2023年 6月25日 15:00时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乌江港湾B栋2楼)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3300万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6月25日15:00 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3年6月 25日17:00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进行,公告时间内若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将择日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日期另行通知;公告时间内若仅有1家申报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将以挂牌出让,并通知竞买人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挂牌竞买报价单报价,竞买人提交的挂牌竞买报价单报价符合出让文件规定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确定竞买人为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
出让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23-78848720
联系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乌江港湾B栋2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3-78869650
竞买保证金收款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账户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支行
账 号:950009010019050012
2023年6月2日
新城A16-1-03(宗地3).zip